1.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国家制度和政策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这一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尊重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这种国家性质保证了国家有步骤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1954年宪法将国家的性质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82年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探索中积累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的经验毛泽东根据苏联的经验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1955年到1957年,先后发表或主持撰写了《论十大关系》、《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著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也发表了若干重要讲话,论述了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进行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特别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第二,对党领导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实际上提出了共产党执政兴国这个核心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确立了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目标,提出了立党、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深化了执政条件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报告中指出:执政党要重视党内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全党的马列主义水平,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发扬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优良作风;要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反对突出个人和对个人歌功颂德,继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八大对党执政后地位的变化和可能带来的问题,从理论上政治上作了深刻的分析,要求全党同志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防止脱离群众,经得起执政的考验。毛泽东还特别强调了要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苏共的教训,要注意培养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沿着毛泽东开创的事业,进一步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进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第一,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第二,邓小平理论要求执政党增强和提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为根本价值判断标准,不断开创我们事业的新局面。
第三,邓小平理论从拨乱反正入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历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逐步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执政中的中国共产党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第四,在邓小平理论关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理论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对此,邓小平等强调: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科学划分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的职能,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重点是扩大党内民主,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把执政党的党风建设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指出“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以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富经验,提出并阐明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一,执政党必须有正确理论的指导。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大党,这样的大国,这样人口众多的民族,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如果没有以正确理论为基础的强大的精神支柱,那么,我们的党、国家和民族将是不可想像的,就谈不上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就不会有美好的未来。因此,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各项工作,是关系党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国家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的大事。
第二,执政党必须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坚持正确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江泽民同志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做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要对这个基本的国情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做到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基本政策和基本经验。
第三,执政的共产党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我国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执政的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江泽民同志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五,全面推进党的精神新的伟大工程。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党在理论武装、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改进,以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三个先锋队”,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为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指明了方向。
第六、不断增强执政党保证国家协调和集中的能力。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如果我们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中不注意,是很容易搞散的。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是极端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执政党自身保持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中和统一是实现长期稳固执政的一大关键。
最后,不断增强执政党联系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执政党掌握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执政党执政的根本任务就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对于执政党来说,“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基层政权建设思想
(一)毛泽东的基层政权建设思想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政权问题。1926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
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集中了全党的智慧,系统、深刻地论述了中国革命的对象、领导者和同盟军的问题,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形成的标志。人民民主是毛泽东一贯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他总是把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理想与不同时期的斗争目标和任务结合起来。
1927年3月,毛泽东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充分肯定了农民在中国民主革命中的伟大作用。他认为,贫农占农民的大多数,是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没有贫农,决不可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毛泽东肯定了农民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自己的政权和武装的必要性。毛泽东把农民作为农村民主革命的先锋,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地主阶级,是获取农民权力,推翻旧政权的必要手段。“县政治必须农民起来才能澄清”,“农民有了组织之后,第一个行动,便是把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的威风打下去,即是从农村的社会地位上把地主阶级打下去,把农民权力长上来。”《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揭示了农民斗争的规律,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基层政权建设实践中诞生的经典文献。
1927年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同志为首所领导的各地革命斗争,创建了“红色政权”即代表会议为民众政权的形式。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指出红色政权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政策的不错误”以及“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党的领导和党所领导的武装力量是民主政权的可靠保证。这一思想在建国后的国家治理以及经济建设中始终坚定不移,成为政权建设和党的重要执政经验之一。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正确估计了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国内外阶级斗争的新形势,及时告诫全党务必要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要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国后,毛泽东十分注重发挥民主在预防政府腐败中的作用。认为人民监督政府、监督官员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这一思想从“三反”运动中得到实践的检验证明是有效的。
遗憾的是,建国后,由于一部分领导干部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由比较实事求是逐渐变为严重的自以为是。毛泽东本人也没有能够摆脱这一点。在他的思想中主观、空想的成分增加,超越历史阶段的“左”倾思想越来越严重。1958年中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逐步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从人民公社运动到后来的“农业学大寨运动”,虽然主观愿望是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好作风和好传统,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但客观上并没有顾及全国各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的差异,实际上把农业引向了歧途,把农民推向了贫困。直至20世纪70年代,由于缺乏民主而又强调阶级斗争,使党纠正毛泽东晚年错误遇到极大的困难。“左”的错误使我国的民主与法制严重滞后,基层政权建设在形式和内容上也受到严重影响。
毛泽东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其领袖地位和毛泽东思想作为全党的理论基础,是经过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检验树立起来的,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毛泽东对于政权建设和政权管理,还是十分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居安思危,积极探索,不断进取的。他善于分清敌友,凝聚民心,团结大多数人,反腐倡廉,干部教育等政权建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发展。政权建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