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传略】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人。
传见《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
王安石出身官僚之家,自幼聪明好学,读书过目则终生不忘,文才风流,文笔潇洒。史书说他“动笔如飞”,所写文章“见者皆服其精妙”,连名家欧阳修都称赞不已。
宋庆历二年(1042)考中进士后授职淮南判官,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历任鄞县(今浙江宁波市)知县、舒州(今安徽舒城县)通判、提点江东刑狱、度支判官、江宁府(今南京市)知府、翰林学士兼侍讲、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职,死后谥文,追封舒王。
王安石走上政坛之时,正是北宋王朝陷入内外交困之际。外敌有西夏和辽国的扰边威胁;内政冗官冗兵耗尽国库,政治腐败,土地高度集中,民不聊生。农民起义与兵变不断发生。阶级矛盾激化,使统治阶级坐卧不宁,他们“每念及此,不寒而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为了摆脱困境,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有识之士范仲淹、富弼等在宋仁宗庆历年间推行新政,这就是有名的“庆历新政”。这场改革在权贵们的反对下,一年多就夭折了。由于“庆历新政”的失败,各种矛盾更加尖锐,使许多开明的士大夫看到了只有变法改革才是出路,王安石变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而产生的。
【影响】宋仁宗嘉?三年(1058),王安石向仁宗皇帝上了一道长达万言的《言事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他“变更天下弊法”的主张,提出了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变法方针。所谓“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就是发动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生产人们生活所需的物质财富;“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就是将生产出来的所有财富用之于支付必需的开支。这一方针的提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可惜宋仁宗并不欣赏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因而《言事书》石沉大海。宋神宗赵顼,起用王安石为翰林学士,给了他“越次入对”的特殊优待。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主持变法事宜,王安石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机构,开始实现他多年以来为之奋斗的变法心愿。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王安石又被重用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协助宋神宗开始全面地推行其变法主张。变法主要集中于理财、整顿军备及选拔人才三个方面。在理财方面推行的新法有:(一)青苗法:用常平、广惠仓储存的钱谷,在每年青黄不接之时,按户等高下贷给不同的数额,待夏秋收成后随两税交还,加纳二分至三分利息;(二)均输法:由中央政府拨给东南六路一笔经费,责成发运使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征收或采购所需物资,以达到“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的目的;(三)农田水利法:颁布《农田利害条约》,(四)雇役法。废除乡村鼓励各地兴修水利;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各等户轮差服役的制度,改由政府出钱雇人服役。原来承担差役的乡村人户,按产业多少、户等高低出钱代役,称为免役钱。原来不承担差役者减半输钱,称为助役钱;(五)市易法:由政府在开封等地设立市易务,以平抑物价;(六)方田均税法:每年九月各县派官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以确定纳税等第。在整顿军备方面推行的新法有:(一)将兵法:选派有经验的将官训练军队,使将知其兵、兵识其将;(二)保甲法:乡村中10家为一保,50家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每户抽一人为保丁,自置弓箭,学习武艺,以便内平寇乱外御强敌。在选拔培养人才方面推行的新法有:(一)改革科举制度:将明经诸科罢除,改为考经义策论为主,并将自己主持编著的《三经新义》作为科举考试的准绳;整顿学校:扩大招生名额,增建学舍,并把(二)整顿太学,《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教材。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在统治集团内部引起一场激烈的斗争。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官僚极力反对,这股势力随着变法的深入而不断壮大。程颢、张戬反对三司条例司的设置,韩琦、范镇、傅尧俞、欧阳修、程颢、富弼、吕公著、孙觉、陈襄、李常等全面反对青苗法的推行,刘挚、杨绘攻击免役法,韩川、文彦博诋毁市易法;苏轼、苏辙、刘琦等人抵制均输法,王拱辰、冯京等要求废除保甲法。朝廷要员们的反对浪潮,不仅使变法派难以招架,而且使宋神宗也让了步,王安石被罢了宰相。熙宁八年(1075)虽然再次起用王安石为宰相,但在朝一年多又被罢免。从此以后,王安石归乡闲居,他所推行的新政也逐渐被废止了。宋哲宗元?元年(1086)王安石在度过了10年致仕生活后怅然离开人世,伴随着黄泉冥道的只有叹息而已。
【余论】当人们谈起王安石变法时,无不盛赞他的改革精神,连列宁都称之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应该说王安石无愧改革家之名,他所推行的改革与变法,对改变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面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人们说起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时,又多是从变法触动了大官僚与权贵们的利益,反对派势力强大这一点上阐明。这似乎还不够,因为王安石变法自身的失误,也是导致其失败的主要原因。首先王安石变法进程中并没有遵循他在《言事书》中确定的“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方针,因为理财的六条变法措施中五条是以“取财”为目的,仅有农田水利法勉强算是“生财”之一道;其次王安石在“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精神下,对持不同政见者策略失当,致使许多人成为变法的反对派。这也是导致变法失败的原因之一。
(左书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