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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水学

总论尝论天下之水,自淮而北,由九河入海,《书》所谓“同为逆河,入于海”

者是也。自淮而南,由三江入海,《书》所谓“三江既入,震泽底定”是也。今九河既塞,故燕、赵之间多霖潦,三江既塞,故三吴之间多水患。

江南治江,淮北治河,同一治也,而迥然不侔。黄河之水,迁徙不常,顺逆乍改,其患在决。虽竭人功,而天司其命。江南之水,纡回百折,趋纳有准,其患在塞。虽仰天贶,而人职其功。

大都论水于江北其利在漕,论水于江南其利在田。江北惧水,黄河之徙,江南病水,太湖之溢。以治河之法治江,恐未必有济,以治河之费治江,则事半而功倍矣。

三吴,泽国也,万水所归,东环沧海,西临具区,南抵钱塘,北枕扬子。其中潴蓄者,则有庞山、阳城、沙河、昆城诸水,宣泄者,则有吴淞、刘河、白茅、七浦诸水,纵横联络,如人之一身,血脉流通,经络贯串。盖血脉不和则病,经络不舒则困,然一人得病,无伤于天地之和,一方得病,实有关于万民之命。

昔人于溧阳之上尝为堰坝,以遏其冲,于常州则穿港渎,以分其势,于苏州则开江湖以导其流,并疏塘浦以通其脉,又备规制以善其后。惟是上源之来者不衰,下流之去者日滞,潮汐往来,易于淤塞。故唐末五代有撩浅夫、开江卒,以时浚治,水不为害,而民常丰足。

治水之大要惟二道,曰蓄曰泄而已。蓄以备旱,泄以防潦,旱则资蓄以灌溉,水则资泄以疏通。

宋政和间赵霖体究治水之法有三,一曰开治港浦,二曰置闸启闭,三曰筑圩裹田。隆兴间李结又献治田之法,一曰敦本,二曰协力,三曰因时。故郏言水利专于治田,单锷言水利专于治水。要之治水即所以治田,治田即所以治水。总而言之似瀚漫而难行,柝而治之则简约而易办。高田之民自治高田,低田之民自治低田,高田则开浚池塘以蓄水,低田则挑筑堤防以避水。池塘既深,堤防既成,而水利兴矣。

范文正公曰:“今之世有所兴作,横议先至。”至哉言乎!故水利之不兴有六梗焉,大都为工费浩繁,库无储积,一时难于筹划,则当事为之梗。享其利者而欲避其事,恐科派其膏腴之田而为累也,则官宦家与富豪者为之梗。或有惑于风水之说,某处不宜开,某处不宜塞,为文运之攸关,则科第家与诸生监为之梗。

小民习懒性成,难与图始,则刁顽为之梗。卖法者多,程功者少,则吏胥为之梗。

甘苦之相畸,劳逸之相悬,张弛之相左,则怨咨者为之梗。此六梗者,水利之所以不兴,而人心之所以未定也。

宋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吴水利者三十余次。明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吴水利者亦三十余次。盖开江治水,未免扰民,然正恐其扰民,故开江治水。

夫天下事最误于因循,而亦忌速成。如治水大事也,岂能限时日而奏功乎!

大约一年二年而围岸可成,三年四年而沟洫可深,五年六年而浦渎可通,七年八年而三江可入,至于九年十年,则无不告厥成功矣。

太湖太湖之为震泽、具区、笠泽、五湖,前人载之甚详,可不具论。惟是襟带三州,众水所宅,东南之利害系焉。其西北则自建康等处入溧阳,迤逦至长塘河,并镇江、丹阳、金坛、茅山诸水,会于宜兴、荆溪以入。其西南则自宣歙、天目诸山,由临安、余杭以及湖州之安吉、武康、长兴、乌程,合苕、两溪之水以入,汇为巨浸,分布诸河。一由吴江出长桥入吴淞,一由长洲出昆山入刘河,一由无锡出常熟入白茆,皆入于海。其底定也,则灌溉三吴之民田而享其利,其泛滥也,则浸淫三吴之民田而被其害。是以古人之治水也,疏其源,导其流,皆为民兴利除害而已。

徐贯曰:“太湖之水,上流不浚,无以开其源,下流不浚,无以导其归。”

洵至言也。今五堰既塞,广通又废,而吴江长桥一带亦淤垫,几成平陆。然上筑周行以通行旅,下开堰洞以泄湍流,似可以为万世之利矣。而不知湍流不畅则不达于枝河,枝河之水不达于三江,三江之水不达于大海。故遇旱则赤地千里,遇水则一望汪洋,而农田为之害。农田日害而下民穷蹙,下民穷蹙而赋无所出,皆听命于天时,而实非也。

或有问于余曰:“太湖之水,为长桥所塞,致三吴有漂没之忧,何不去之,以复古之旧迹乎?”曰:“不可也。从来治水治田,两者相兼,舟行陆行,不能偏废。且病积日久,难以施功。岂去一长桥,而遂能为三吴之利耶?只求斩其茭芦,浚其淤积,相其地宜,顺其水性,修其堰洞,通其湍流而已矣。”

说者谓吴江未筑长堤以前,吴中自来无水患。既筑长堤以后,横截湖流,不能宣泄,水患始于此矣。余曰不然,吴地襟江带海,淤潮易积,虽不筑堤,亦难治也。试看五代、宋、元以来,有营田军、庸田使、农田水利使、都水营田使,以及都水监诸官,又有所谓撩浅夫、开江卒者,年治月修,故得丰稔。夫修治而不得其法,即为水患,况不修治耶?由此言之,太湖诸口,自宜常通,不宜略塞。

水利之官,自宜特设,不宜兼领耳。

三江三江之说,自昔互异。或以班固、韦昭、桑钦诸家为是,或以孔安国、郭璞、张守节、程大昌为是。余以为俱可弗论,总之以导江入海为第一义,俾有蓄泄以溉三吴之民田为第二义。盖古之治,治水也,今之治,治田也。时代既移,沧桑莫定,虽考订精详,寻其故道,岂再能复禹之旧迹乎?但以目前而论,震泽之下可通入海者,惟吴淞、刘河、白茅为最利,即今日之三江也。

王同祖曰:“三江通,则太湖诸水不为害,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皆安,而民被其利。三江不通,则太湖东注,泛滥为灾,三吴先受其害矣。”

故东南治水,三吴为急。

自禹导三江之后,历周、秦、汉、魏、晋、唐,不言三吴有水患,而水患之来却有故焉。一塞于东江,再塞于长桥,水已失其宅矣。后之人但知开浚三江之为利,而不知屡开屡塞之为害也。今之治水者,莫若因其势之便而导之,如近三泖者使入黄浦,近沙河者使入娄江,近昆城者使入白茅是也。

大凡治事必需通观全局,不可执一而论。昔人有专浚吴淞而舍刘河、白茅者,亦有专治刘河而舍吴淞、白茅者,是未察三吴水势也。盖浙西诸州,惟三吴为卑下,数州之水,惟太湖能潴蓄。三吴与太湖相联络,一经霖潦,有不先成巨浸乎?

且太湖自西南而趋东北,故必使吴淞入海,以分东南之势,又必使刘河、白茆皆入扬子江,以分东北之势。使三江可并为一,则大禹先并之矣,何曰“三江既入,震泽底定”也,后之人有能翻大禹之旧案乎!

昔人有以钱塘、扬子、吴淞为三江者,谓杭州筑长林堰,而太湖东南之水不得入于钱塘;自常州筑五堰,而太湖西北之水不得入于扬子;独吴淞一江当太湖下流,泄三州之水以注海。此又一说也。

治三江者,自当以吴淞为急,刘河、白茅为次。三吴诸水,众流所归,总汇于太湖。而吴淞当太湖之冲,使先泄上流,其势然也。假使嘉庆二十四年不开吴淞,则癸未年之水,泛溢于三吴之间,民皆鱼鳖矣,可不危哉!

来源三吴水源,天目为大,其水东出临安,泛溢而为苕、,入于具区。又自天目东南出杭州天竺诸山,汇而为西湖,一由昭庆寺前流入松木场为下河,一由涌金水门入城为濠,分布诸河,至得胜诸坝为上河,以灌海宁之田。如西湖水溢,则由诸坝流入下河,合于余杭塘河。一遇霖潦,则从石门、桐乡、嘉兴、松江以入吴淞、黄浦诸港,则下流先为浸溢,太湖之水相与抗衡,反无归缩之路矣。

溧阳之上有五堰,古来治水者,所以节宣歙、金陵、九阳江诸水,由分水、银林二堰,直趋太平之芜湖,以入大江。其后以商人由宣歙贩运木东入两浙,以五堰为艰阻,因绐官司废去五堰,则诸水皆入于荆溪,而汇于震泽。

广通坝者,实与五堰相表里,所以障宣歙、广德、金陵诸水,使之不入太湖也。明永乐元年,成祖迁都于燕京,苏州民吴相伍以水为下流患,引宋单锷书上奏,改筑土坝,设官吏佥同溧阳、溧水两县,民夫四十名守坝,使宣歙诸水不入震泽。正统二年,周文襄又为重修,增高土石,奉有钦降版榜,如有漏泄水利,淹没苏、松田禾者,坝官吏皆斩,夫邻充军,如此其重也。今之议论三江,辄从下流开浚,而无有言及五堰、广通坝者。是东坡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太湖诸水于上流既有五堰,又有宜兴、荆溪、阳湖之百渎,乌程、长兴之七十二矣。下流则又有无锡之二十一港,而独山门、吴塘门为之大,长洲之六港,而沙墩、金市为之大,吴县之九港,而铜坑、胥口为之大,吴江、震泽之七十二港,而长桥为之大。皆所以通经递脉,以杀其奔冲之势,而为太湖分泄者也。今大半湮塞,难于复旧。而民之利其业者,又惮于疏浚,以积其弊,日复日深。故郏曰:“譬诸一人之身,五堰为首,荆溪为咽喉,百渎为心,震泽为腹,旁通震泽枝河则为脉络众窍,而吴江为足。”今废五堰,使宣歙诸水不入于芜湖,反东注震泽,而长桥又阻之,使太湖之水积而不泄。是犹桎其手,缚其足,塞其众窍,以水沃其口,沃之而不已,必腹满而气绝矣。

近世言东南水利者,辄引《尚书》“三江既入,震泽底定”二语,以开浚三江为首务。然既知太湖之水有去处,而不知太湖之水从何处来耶?上古地广人稀,以治水为急。今则赋繁财重,以治田为急。若不量其远近,视其高下,察其浅深,与夫水源之来历,而欲兴水利,亦难矣哉!

枝河三江为干河,诸浦为枝河。干河则用孟子之水利,浚河导海是也。枝河则用孔子之水利,尽力沟洫是也。

既知太湖之来源矣,则太湖诸水从何处去乎?曰枝河也。既知三江之入海矣,则三江诸水从何处来乎?曰枝河也。故治水者,干河既深,而枝河亦自要紧。凡民田落在官塘者,不过百分中之一分,其田多在腹内,其利多在枝河。譬如花果树,百千枝干,皆附一本而生,开花结实者,则从枝干而发。若仅治干河,不治枝河,徒费财力无益也。

大凡浚治水利者,往往于大工告成之后,力疲心懈,不复议及善后经久之计,每置枝河于不问,辄曰且俟异日,而不知前功尽弃矣。必使各枝河得利业户照田论工,先后并举,各治己田,水远路遥,一时尚难周遍,况漠然置之哉!浚干河时,凡干河诸水,悉决诸枝河,而后大工可就。浚枝河时,凡枝河之水,悉归诸干河,而后小工易成。此不易之论也。

水利郏有言:天下之利,莫重于三吴。三吴之利,莫重于水田。盖江南之田,古为下下,今为上上者何也?有太湖之蓄泄,江海之利便也。故大江南北,财赋所出,全资乎水利。

三吴地势,湖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海。水少则引湖水以溉田,水多则泄田水繇江以入海。潴水泄水,两得其宜。故鲜水旱之忧,皆膏腴之地。今以苏、松、常、镇、杭、嘉、湖、太仓推之,约其土地无有一省之多,而计其赋税,实当天下之半,是以七郡一州之赋税为国家之根本也。

凌云翼曰:东南水利,犹人身之血脉也。东南财赋,犹人身之脂膏也。善养生者,必使百节不滞,而后肢体丰腴,元气自足,盖财赋俱出农田,农田资乎水利。故水利不修,则田畴不治;田畴不治,则五谷不登;五谷不登,而国用不足矣。欲求水利,先除水害。盖水之害在泛溢,此水年之所以不泄而为田害也。水之利在氵亭泓,此旱年之所资灌溉而为田利也。以治田之法治水,则水利兴;以治水之法治田,则田自稔。故曰善治农田者,必资乎水利;善治水利者,必溯其源流。

天下事有利于民者,则当厚其本,深其源。有害于民者,则当拔其本,塞其源。况水之利,尤当深探其本,而穷究其源者也。

古圣人尽力沟洫,非止为治田之计,正欲就其顺下之性,引而导之,入于江,入于海,俾无阻滞,旱涝皆宜。国计民生,即赖于是。国计者何?赋税是也。民生者何?力田是也。

王叔杲曰:“国家之视江南,犹富室之视腴产,不可使农田一日不加勤恤也。

使患至而赈抚之,一出一入,其费增倍。与其修治于已患,不若预防于未来;与其骤兴于一时,以多两倍之费,不若施工于平日,以成十倍之功。

吴中水利,固惟浚枝河为要务,筑圩岸为急需。究其本源,则枝河淤塞者,由圩岸坍塌。圩岸坍塌者,由人力怠惰。余以为开渠者,土无堆积,而即为圩岸。

筑堤者,无从取土,而即以开渠。二者相兼,其功百倍。盖开得河深,灌溉自利,筑得堤高,泛溢无虞也。故郏曰:“取塘浦之土以为堤岸,使塘浦阔深,而堤岸高厚。塘浦阔深,则水通流而不能为田之害。堤岸高厚,则田自固而不至使水冲决,势必趋于江与海也。如此则高低皆利,而无水旱之忧矣。

五代钱氏不废汉、唐治水之法,自今之嘉兴、松江沿海,而东至于太仓、常熟、江阴、武进,凡一河一浦,皆有堰闸,使蓄泄以时,旱潦无患,而田自利。

其时岁丰人乐,每米一石钱五十文。范文正守三吴,大兴水利,斗米十钱。至南宋,农政不修,水利不举,三吴之田,日渐隳坏,则石米一贯矣。以此推之,兴水利则如此,不兴水禾则如彼。

郦道元曰:“东南地卑,万流所凑,而常熟之地,在三吴尤为卑下。”何也?

上流则太湖东泄之水,由吴江经郡城,合元和塘诸流,会于常熟;下流则太湖北泄之水,由无锡而东,合宛山、鹅湖、华荡诸流,亦会于常熟。在汉、唐时,本有三十二浦以泄诸水,旱则资潮汐以灌田,涝则分诸浦以入海,田常丰熟,而民力有余,故谓之“常熟”。每年赋税,甲于三吴。今则不然,白茅、七鸦诸浦已废矣,而独留福山港一线之道,亦淤塞仅通舟楫,欲其常熟得乎!此所谓知其末,不知其本矣。

国家修治黄河,费无所惜,修治运河,费无所惜者,为转漕故也。漕从何来乎?江、浙之赋为重也。江、浙之赋何忧乎?曰水利之道不兴也。

许光凝曰:“开一江,有一江之利,浚一浦,有一浦之利。考之前古,有置闸之启闭,有围田之厉禁,有浚川之舟楫,有水课之殿最,所以为三吴之利者甚备,济旱如救焚,防潦如拯溺。故曰欲享其利,不得不除其害也。

水害王政所重,莫先民食,而食出于农,农资于水。水得其用,可以挽凶而为丰,化瘠以为沃,利莫大焉。水不得其用,可以反丰而致凶,化沃以为瘠,害莫甚焉。

三吴水利,固在太湖,三吴水患,亦在太湖,所谓有大利必有大害也。昔钱公辅守金陵,常究五堰之利,而不知五堰以东之害,所谓知其利不知其害也。又谓三江通,则三吴均晕其利,三江不通,则三吴均受其害。今地方县令,但知奉檄追征,痛恨小民之逋负,而不知漳负之所由。大吏监司,但知谨守前规,痛惜东南之凋弊,而不知凋弊之所至。

禾生于水,溺之则死,禾资于水,养之则熟。三吴之间,低田多而高田少,故水平则为利,水溢则为害。

古人治水之道,必观其源,溯其委,上筑五堰以节其流,而使发源之水西出于芜湖;下疏三江以杀其势,而使诸渎之水东入于沧海。后世五堰既开,则来者愈迅,湖堤既障,则去者复缓。由是三江之水,上不受湖流之冲,而下有潮沙之涌,其不为三吴之害者几稀矣。

或谓自海塘南障,三江北折,而太湖之尾闾已失其势矣。或又谓太湖泄水第一要处全在吴江之长桥,自宋时筑堤驾桥,元时又易以石,虽留堰洞以泄水势,而咽喉已塞,积于渐高,使上流阻遏,下流散缓,而吴淞日坏者,石堤之害也。

昔人论吴江东通青龙江,由青龙入海之处,因监司相视,恐走漏商税,遂塞此江。夫商税利国无几,而湮塞湍流,其害莫大。

农人之利于湖也,始则张捕鱼虾,决破堤岸,而取鱼虾之利。继则遍放茭芦,以引沙土,而享茭芦之利。既而沙土渐积,乃挑筑成田,而享稼穑之利。既而衣食丰足,造为房屋,而享安居之利。既而筑土为坟,植以松楸,而享风水之利。

湖之淤塞,浦之不通,皆由于此。一旦治水,而欲正本清源,复其故道,怨者必多,未为民便也。或曰:“兴举水利,正所以便民也。譬诸恶人不惩治,病者无医药,恐岁月寝久,日渐填塞,使水无所泄,旱无所溉,农民艰困,赋税无由,为三吴之大害,当何如耶?”余则曰:“方将兴利以惠民,何忍扰民以增害。然单锷有言:”上流峻急,则下水泥沙自然啮去。‘今能以太湖之水,通泄三江之口不淤,则向之豪民占而为田、为屋、为坟墓者,可十坍其五六。此不待惩而自治,不待医而自药矣。“

三吴之民,但知水旱之为害,而不知人事之不修。遂谓湖之浅深,江之通塞,无关紧要,而一经水旱,事穷势迫,抢地呼天而莫之应,是谁之过欤?今太湖、百渎、七十二皆湮没矣,枝河枝港半成茭芦矣,白茅、刘河、七浦皆为平陆矣。

吴淞虽开,水流不畅,以浩渺无涯之水,决他何处去耶?呜呼!旱年则水无自蓄,水年则水无自泄,三吴水旱之忧,恐自此始矣。

水之为利甚广,而害亦甚广。盖治之则为利,不治则为害也。所谓害者,害民田也。民田一害,则民食何由而生?赋税何由而出?饿死者有之,鬻儿女者有之,迫而为盗贼者有之。至如去年之水,田禾既湮没矣,民舍亦漂流矣,而城郭之坍塌,坟墓之冲决,桑麻之枯萎,花豆之不登,至于流离载道,民不聊生,反劳圣躬之筹画,不惜数十万帑藏,以加惠元元,水之为害至于此耶。故曰治之则为利,不治则为害。

建闸范文正公曰:“三吴水利,修围、浚河、置闸,三者缺一不可。”余以为三江既浚,建闸为急。何也?盖水利之盈虚,全在乎节宣。今诸江入海之处,冈身既高,而又有潮汐往来,一日夜凡两至。前人谓两潮积淤,厚如一钱,则一年已厚一二尺矣,十年而一二丈矣。故沿海通潮港浦,历代设官置闸,使江无淤淀,湖无泛溢,前人咸谓便利。惟元至顺中有废闸之议。闸者,押也,视水之盈缩所以押之以节宣也。潮来则闭闸以澄江,潮去则开闸以泄水。其潮汐不及之水,又筑堤岸而穿为斗门,蓄泄启闭法亦如之,安有不便乎。

古人治闸,自嘉兴,松江而东至于海,遵海而北至于扬子,沿江而西至于润州。一江一浦,大者闸,小者堰,所以外控海潮,而内防旱潦也。今惟于初开之时,务深而不务阔,且有石闸以卫之。既开之后,务通而不务塞,再设撩浅以导之,然后可图永利。

或谓设闸之道有数善焉,如平时潮来则扃之,以御其泥沙,潮去则开之,以刷其淤积。若岁旱则闭而不启,以蓄其流,以资灌溉。岁涝则启而不闭,以导其水,以免停泓。且沿江设险,私贩难以度越,因闸设官,盗贼易于敛迹。严启闭之规,添疏导之卒,庶几乎可也。

前人常议及潮汐易淤海口,于治河时开至尽头处,留一坝不开,以断海口,既无退潮留泥之患,又省防盐防盗之虞。若逢水灾汹涌,请牌开坝,举锸如云,半日可通,水泄复塞。此亦一法也。

围田古人治低田之法,必先治塘浦,即取塘浦之土以为堤岸。塘浦既深,则水流易畅,堤岸既高,则低田不湮,虽大水之年,水流激湍无虞矣。若但知治水,而不知治田,则所开之地,不过积土于两岸之侧,一经霖雨荡涤,复入塘浦,不二三年,淤塞如旧,全功皆弃。今徒阳运河可鉴也。

范文正公常言江南围田,每方数里内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启之,潦则闭之,旱潦不及,为农之利。故治水必先治田,治田必先治岸。盖水道为农田之命脉,低田以围岸为存亡,今门闸不可复矣,而修筑堤岸堰坝之策,独不可行耶?

高田之浦港常通,则无旱之虞,低田之堤防常固,则无水潦之患。夫人而知之矣,其所以不力者,亦有故焉。或因田主但知收租,而不修堤岸,或因佃户利于易田,而致湮塞,或因一圩虽完全,而同圩有贫富之不等,有公私之相吝,而一人为之阻隔,以致因循误事。夫愚民岂知后日之利益哉,但厌目前之畚西耳。

人心之不齐,皆以此也。

三吴之田最低下,众水所归,为民利,亦为民害。大约畏涝者十之七八,畏旱者十之二三,不筑堤岸不可也。既筑堤岸矣,而无杨柳以植之,茭芦以卫之,风雨之冲,牛羊之践,不及数年,又复如故。而欲田之稔,岁之丰,岂可得乎?

老农有云:“种田先做岸,种地先做沟。”盖高乡不稔,无沟故也;低乡不稔,无岸故也。是池塘为高乡之急务,大约有田百亩,必辟十亩之塘,以蓄水而防旱。堤岸为低乡之急务,大约有田百亩,必筑三尺之圩,以泄水而防潦。夫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也。

增筑堤岸,亦有法焉。必今年筑若干高,取葭以蔽之。明年增若干高,插水杨以护之。后年增若干高,取{南}泥以益之。三年之后,草木根深,堤岸坚固矣。

或谓每岁农隙,令民各出其力以治圩岸,圩岸高则田自固,虽有霖潦,不足畏也。或于田旁近地,取其圩塞河道之土以筑之,或{南}河底之泥以益之。如最低之田,无从取土,则在田中开一塘,挑泥增岸。盖农人每以粪壤为肥禾之用,一年高一年,仍取田土以实之,并无妨于田也。

宋转运使王纯臣常建议请苏、湖、常、秀卑下之田,修作田塍,位位相接,以防水旱,以御风涛。水涨则专增其里,水涸则兼筑其外,遇旱年则车水以入,遇水年则戽水以出,高低之田皆熟矣。

浚池昔人治高田之法,凡陂塘池堰,可以潴蓄以备旱。可以宣泄以防霖潦者,皆所以治田者也。盖高田去河辽远,无水可溉者,则必有陂塘池堰。土人谓之藏浜,所以藏水也。又谓之上浜,言高于通河也。其年雨时若,则无资于上浜;或雨水霖潦,亦无妨于田土。一遇干旱之年,苗禾立槁,人心皇皇,则滴水如珠,全藉接济。使转凶而为丰者,上浜之力也。

三吴之田,虽有荒熟贵贱之不同,大都低乡病涝,高乡病旱。然自古言水利者,往往详于治水,而略于治旱。盖低乡田圩不修,水固不能自避;高乡池塘不浚,水亦安能逆上哉!故梁寅《凿池论》曰:“尝观<亩犬>亩之间,有田十亩而废一亩以为池,则九亩可以资灌溉,常丰稔矣。”民非不知此也,盖以膏腴之壤,人人所惜,孰能以一亩之田为九亩之利乎?今高区皆有陂有塘有池有堰,而民不知浚深以蓄水,一遇亢早,束手无策,坐看苗槁,有哭于野者,有叹于路者,有流离四方者。惜小费而失大利,亦愚矣哉!

上浜一浚,为利无穷。早年蓄水以资灌溉,水年藏水以备不虞,深者养鱼为利,浅者种荷为利。其地瘠者,每年以{南}泥取污,即为肥田之利。其与通河较远者,每日汲水浣纱,兼为饮食之利。今常、镇各州县,大半高区,农民不但不浚,而反皆填塞,或筑为道路,或廓其田畴,有谁禁之哉?弃天之时,失地之利,罪莫大焉。无怪乎低田常熟,而高田常荒也。

专官王叔杲曰:“水利有专官,至急之务也。”以田畴之广衍,民力之勤惰,不可无专官以督率之也。夫州县之长,既苦于政务之繁,而遑计其农政之琐,身坐堂皇,目周四境,虽神禹不能也。若非有专官之治,带同丞贰,巡行阡陌,浮泛江湖,问农民之疾苦,察田荡之利弊,量河渠之大小,定土方之深阔,料滩岸之远近,为夫役之多寡,时当农忙则勉民以勤俭,时当农隙则督民以疏浚。不特此也,穷乡僻壤,去城辽远,民有善恶,事有轻重,岂无冤抑,岂无控诉者。使有专官以协理之,则讼自鲜,水自治,利自益,而民自安矣。

治三吴之水有六策焉,一曰开泄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杀上流之势,四曰决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涨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规,而又请专官以督之,庶几乎可也。若以三吴之利而责于三吴之民,譬诸一国之事责办于一家,以百人之负,而责荷于一人,势有所不能也。

张内蕴曰:“治水者,天下之大事也。而足国裕民,天下之大功也。任天下之大事,以成天下之大功,非有天下之大智秉匡时之大忠者,其孰能与于此?”

或曰:“小民力田为生,固所自尽,添设专官,徒以增扰。”或又曰:“今各府州县,未尝不设水利之官,而卒未见有裨于农事也。”如低乡畏潦,则急于筑岸;高乡畏旱,则急于浚池。某处病于淤塞,某处应增泥土,至近湖之滨,坍涨不一,坍则速为开除粮税,俾小民免虚赔之累;涨则速为照丈升科,俾奸豪销专利之谋。今官水利者,有知之乎?

吴韶曰:“今府州县水利官,皆四海九州之人,骤官临莅,莫识水土之性,种植之宜。不数年间,即升调去。有秩满而不知湖浦之通塞,不分五谷之贵贱者,比比是也。不若分隶于近卫之官军,则土著之人,功绪易施,而水易治。”

徐桓曰:“专官非难,得人为难;修举非难,经费为难。”盖专官之要,虽在于得人,而修举之宜,惟先于足用。人不得,所设皆具官也;用不足,所议皆空谈也。故治水之道,得人最难。即得人矣,亦需通达古今,熟识时务。凡地形高下之宜,水势通塞之便,疏瀹决排之方,大小缓急之序,夫田力役之规,官帑出纳之要,经营度量之法,催督考验之术,了然胸中,方能任以大事,非仅精明强干、清廉自持者所能施功也。

或议治水之道,当以丰穰之年为始,俾人民乐输,工料易办,备预不虞,策之上者。此言是也。然余以为譬如治病,今人尚有无力就医而听之呻吟者,岂有病未至而先服药者乎?病既至矣,初则择医其难,继则服药无效,或调理之不得其宜,反至增重,吾见病未去而人已惫矣,故曰得人最难。

治水之法,既不可执一泥于掌故,亦不可妄意轻信人言。盖地有高低,流有缓急,潴有浅深,势有曲直,非相度不得其情,非咨询不穷其致。是以必得躬历山川,亲劳胼胝。昔海忠介治河,布袍缓带,冒雨冲风,往来于荒村野水之间,亲给钱粮,不扣一厘,而随官人役,亦未尝横索一钱,必如是而后事可举也。如好逸而恶劳,计利而忘义,远嫌而避怨,则事不举而水利不兴矣。

金藻曰:“治三吴之水有六事焉,曰探本源也,顺形势也,正纲领也,循次序也,均财力也,勤省视也。五者既行,而不省视,则不及十年,又复废弛。故专官尤为所急。”

又曰:“欲水患消除,必专任大臣,而辅之以所属;责成于守令,而催办于粮里。不宜他官分督,而有失厚利。某处系上游水汇,某处系下流支港,应分某水以杀其势,应阔某岸以缓其冲,应浚某河以会其流,某处坝闸宜修,某处塘堰宜筑,应复旧,应新开,非专官而能之乎?”

所谓勤省视者,官廉能矣。或惰于省视,与无廉能同。既省视矣,而无赏罚,与不省视同。既赏罚矣,而不能继,与不赏罚同也。

一图之省视,责在里长。一区之省视,责在县丞。一县之省视,责在邑令。

一府之省视,责在太守。提七郡之纲领,而以水功分数为殿最者,大臣也。参赞于上,纲纪乎下者,大臣之佐也。如能行之,而水利不兴,农田不熟者,吾未之信也。

协济东南水利为国家至切至急至重之务,工繁费巨,而必资帑藏以行之,非下民之所能办。然为民者,亦当思所以协济国家之要务,而后可以告厥成功。如帑藏之外,或动支衙门之闲款,或量罚有罪之豪右,或激劝仗义之巨室,或举贤才,或起废员,或收投效,计工筹费,相为表里。盖费足则工举,工举而水利兴焉。

小民难于虑始,可与乐成。如官帑先行,则协济自至。若徒以空文催督,彼亦以空文谩应,虽有兴修之虚名,终鲜兴修之实效。故设处钱粮为第一著。

库无盈余,似以浚筑为缓事。然水利为民生之本,乡闾之休戚赖焉,国赋之盈缩系焉,协济之功,尤不容已。

大凡运河官渎、通江大湖,以及闸坝陂堰、蓄泄利民者,其施工自在有司。

凡府州县城内外濠河浜港可通舟楫者,其施工则在本城富家铺户。凡府州县地方与官河稍远处,有通河支港及蓄水围圩可资农田者,其施工则在近处居民。凡江南、江北有通海道藉以运盐者,其施工又在盐商矣。此协济之一法也。

国家承平将二百年,生齿日繁,太仓无三年之蓄,所藉七省漕运。是以设官分职,从事淮、黄。惟河身日高,河岸日加,设有冲决,运船阻塞,此最危之事。

往者封疆大吏,尝议及海运一事,卒不果行,何也?朝廷不忍使民以蹈海,有司不敢保漕以无事。即运官、运丁、水手人等,生平未尝出海,亦何能挺而走险以济事耶?此断断不能行也。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

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常时放空北去,而必以泥土砖石以压之,及装豆回南,亦无货不带。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是海船去空而回重,较运船去重而回空,正相反也。盍请有司上奏,先以减一存造之粮,乘其放空北去之时,试行有效,递年增加,送往天津交卸。以江浙、江西、湖广全漕受载牵算,每船运以千石,处之豫如也。其法只求地方官先选殷实船户,花名注册,取其连保结,方许出运。如果踊跃从事,运载功多,则赏之以币帛,加之以衔名,船户无不乐从者。况近年海道清平,百无一失,因风乘便,不劳人力,而所费无多。既省朝廷治河治漕之帑,又省州县陋规帮费之烦。自此太仓日积,国课日盈,亦协济之一法也。

水陆官兵,原所以卫民者也。每年坐食银粮以亿万计,可派在城在乡以佐开浚之用。古人有寓兵于农者,今则寓兵于治水,亦协济之一法也。

相传宋时修治东南水利,辄下空名度牒二千道,给与承德郎、将仕郎等官告身。或仿其法而行之,亦协济之一法也。

谨查康熙十七年戊午,有旨令该各直省童生每名捐银一百两,准予入泮,一科一岁,后不为例。其岁科两试之原额,仍照旧办理,其法良善。盖秀才无额,不碍仕途,一也。随处捐纳,国帑丰盈,二也。所取甚廉,不伤百姓,三也。不开幸进,多造人才,四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水利之兴,莫急于财力。而财力亦出于民间,非照田科派之谓也。盖高田无变更,而湖田有坍涨,亦有挑土塞河以宽广其田者。今三吴之间,不下数十万顷,其利倍于常田。大约仕宦富豪所得者十之七八,平民所得者十之二三。虽有升科,不及其半。以姑息之小恩,忘浩博之大利。苟能排定字圩,挨邱编号,通行量丈,照数征收,其赋必倍,亦协济之一法也。

积荒田土,在在有之。江南四郡一州,惟常、镇两府为尤甚。或以官逋为累,或以水道不通,或以古墓相连,或以瓦砾难种。兹欲区处农民,必其开垦,而成熟之事亦难矣。然亦有说焉,一以赋负民逃而不垦,一以粮重租多而不垦,一以其地远,难于照应而不垦,一以小民穷困。舍本逐末而不垦。是以荒瘠之地日多,而懒惰之民日积,使膏腴成弃地,粮税为积逋,所以府库日亏,而农民日困也。惟有专官而治,时时省察,就近招徕,轻其租赋,劝其开垦,勉其勤惰,使民无弃地,家有余粮,而库无积欠矣。亦协济之一法也。

三吴圩田,亦在在皆有。农民习懒性成,惟知种苗禾,种豆麦蔬菜而已,其有水者则弃之,何也?余以为水深三四尺者,种菱芡,一二尺者种芰荷,水不成尺者则种茭白、茨菇、荸齐、芹菜之属,人能加之以勤俭,虽陂湖亦田也。试看杭、嘉、湖三府,桑麻遍野,菱芡纵横,有弃地如苏、松、常、镇四府者乎?如此则民不偷惰而赋常足,民不告劳而食不匮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盖赋有旧额,田无一定,或筑坟墓,或造房屋,或此开彼塞,或东涨西坍。至于田畴交错,鳞册无征,有有田无粮者,有有粮无田者,不知凡几。故小民交怨,讼狱频仍,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必得官为量丈,重画图册,田段一准而田自多,田既多而赋自盈,然后除其坍角荒瘠之地,抵其不足而均其有余,计亩均收,似与小民有益而无损。即以治田之利为治水之利,不必一一仰资乎公帑,而亦无待加派于穷民。

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乎!”倘能职之以专官,辅之以协济,因天之时,设地之利,皇皇晓谕,奋激必多,奋激多而水利兴,水利兴而田自治,则岂特活东南数百万生灵之命,抑亦培朝廷亿万年富庶之基也。

「救荒附」

公督私藏法公督私藏之法,可以行之一里一乡一镇,无不善者。然必以丰年为始,思患豫防。其法公举里中长者一人,遍告有田之家,凡有粮田若干,捐米若干,铺户典押则捐钱文。如一里中有田千亩,铺户数家,则有米十余石,钱数千,听里长者开明数目,立一簿存于公家。其所捐之钱米,仍听各家自为藏积。如岁丰人乐,并不支动一粒,支用一钱。一遇水旱凶荒之年,凡里中有寒不能衣,饥不能食,病不能药,死不能葬者,则请里长者查明,将簿上所捐钱米酌量济之。或有他县饥民流入境内者,一集村庄,不能不仰望于富户,男男女女,扶老携幼,轰然而来,驱之不去,则里长者,同地保等与流民通语,每人给米几合,钱几文,幼孩者半之。倘有流民百人,不过分数斗之粟,数百之钱,可以令其欣喜感激,不顷刻而他往矣。在此一乡一里一镇之家,既能济邻近之困贫,又能杜流民之扰累,而家无所耗,处之晏然,真积德行善弭盗安民之第一法也。

谨陈条例如左:一、公举之人,不过稍通文理,而略能识字者一二人,同地保到有田之家,查明粮田、自田、租田,分为三等。粮田一亩约捐米一升,自种自粮田一亩约捐米一升五合,租田一亩约捐米五合。其所捐多寡不同,各随其田地之肥瘠,力量之大小,不必拘于一格也。

一、铺户典当本钱多少不一,约铺户有本一百两以上者,捐钱五百文。典当小押有本一千两以上者,捐钱五千文。以此类推,如能多捐,听其自便。

一、小户人家,种田不满十亩,开铺不满四五十金者,不必过强其捐,如能慨然上捐,亦不可没其美意。

一、有田有铺之家,既经起捐登簿,簿上须注明总结米若干石,总结钱若干千,其总簿存于公家收存。

一、公捐钱米,仍系各家自藏,并不交于他人。然既已捐出,即视同公家之物,似宜另贮一处,不可妄取己用,致临时短少,呼应不灵。

一、里中极次贫民,惟本处人知之最悉,须预先查明注簿,令本人自来给领,以杜存私虚报。

一、贫民有缺少棉衣入典当者,即取其典票赎回,给发本人。有实在寒冷无衣者,则买旧棉衣一件与之,其价约三四百文为率,新者恐其当去。

一、捐施诸贫人,必要斟酌尽善方能行之,不可执一而论,亦不可太多,太多则恐难继也。

一、贫民每日每人约给米六合,钱十二文,幼孩者半之。或其乡富户捐多,则请益之,各随其便。

一、病者医药,势难遍及,查明实在有病,每一病者,约给百文,以为买药之费,十日一领。

一、死者施棺,一时未能猝办,需预为做就,以待不虞。

一、有他县流民来集村庄索钱索米者,每口定以给米五合,钱六文,幼孩者半之。如流民不遵理法,强索硬讨者,则里长邀同地保,将流民为头强横之人送官究治。

一、里中所有饥寒疾病之人,既蒙有田有铺之家公捐周济,自当感激不遑,不可再生觑觎。或有结通外来豪强之辈抢击偷盗者,许本人指名报官,从重治罪。

一、里长地保诸人,亦有贫富不等,年终当在公簿内酌量分出米若干、钱若干谢之,以作劳神之费。

一、公捐钱米分派贫民,倘或不继,则里长再向各家续捐赈给,以下年麦熟为止。或所捐钱米尚有盈余,则各家仍收为己用可也。

一、公捐钱米,倘其乡富户众多,而年岁屡丰,各家堆积毋须取用,则将此项动支,办理地方上至公至要之事,如河道、桥梁、渡船、道路、义冢、施药、施衣、茶亭之类俱可。独不可将此项用尽,则一遇荒年,难为继也。亦不可以此项作迎神、赛会、灯棚、烟火、演戏、敬神、说书、弹唱诸事,以博一日之欢,则俾昼作夜,妇女杂Ш,聚赌窝贼,由是而起,尤为贫家留客之累及地方之害也。

一、此举专为富家而设,必当踊跃从事,切莫视为虚文。若富家一吝,贫人怨生,便不可问,慎之慎之。

禀帖稿附为岁荒人困,谨呈管见,叩恩给示各乡令民遵办事。窃某居乡,并不多事。

本年五六月内,霖雨过多,田地湮没,雨泽愆期,河水干涸,遂至不能插种。现当青黄不接之时,各乡各镇,人情汹汹,以抢击为能,豪强者得米而炊,懦弱者忍饥而卧。今冬明春,尤为可虑。某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今有公督私藏之法,可令每乡每镇有田有铺之家,各捐钱米,注明公簿,仍听各家自为藏积,责令里长、地保查看。本乡极次贫民,开单注簿,即将所捐钱米分出周济,令贫民自来给领。或流民乞食,亦可依此而推。仰体老父台大人爱民如子之心,出示境内被灾各处,将此法行之。在有田有铺之户并无伤耗,而里巷贫民均沾实惠,岂但积德行善,实可弭盗安民。伏乞宪慈俯准,及早设弛,实为德便。上禀。

图赈法嘉庆甲戌岁,江南北大旱,赤地千里。时督抚大吏命各州县劝捐赈恤,而无锡、金匮两邑侯韩公履宠、齐公彦槐,亦下乡勘灾,顺便劝捐。无锡计捐十三万余缗,金匮计捐十二万四千余缗,活人无算。其图赈之法,前人未有,已载齐公《征信录》中。兹特再录一通,无论水荒旱荒劝捐放赈者,当以此为法。

喜庆十有九年,江南大旱,金匮分无锡地,地势视无锡为高,被灾尤剧。八九月间,槐尝以事赴乡,窃见赤地数十里,民间炊无米,爨无薪,汲无水,恻然忧之。夫官发常平仓谷,平粜于民,便矣。然远在数十里之外者,不能为升斗之米来也。故官平粜,但能惠近民,不能惠远民。殷富之家,以其余米平粜于其乡,远近咸便矣。然无升斗之资者,不能籴也。故民平粜,但能惠次贫,不能惠极贫。

天恩浩荡,极次贫户,悉予之赈,而靡不遍德矣。然赈者,赈灾也,于例但及有业之贫民,而不及无业之贫民。故欲推广皇仁,不使一物不获其所,惟邑之殷富捐赀接济,乃救荒之大者。夫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殷富之家,幸足于衣食,目击邻里乡党之人饥且寒以死,孰不欲解衣衣之,推食食之者。顾上劝捐而下或不应,何也?则经理之不得其道,不能使人无所疑惑,无所瞻顾也。且人情之所甚不忍而急欲救之者,亦第于其亲者近者耳。其目所不及见,耳所不及闻者,固非情之所甚迫者也。向之捐者,大抵设立公局,令一邑之钱悉入局中。彼殷富者,以为吾既捐矣,不知是钱也官将发之于何人之乡,董事者将散之于谁氏之里,而我乡我里之贫乏无赖者,犹不免于我乎扰也。而吝不捐者,遂妄生议论,曰:“是特以饱官之囊橐,供董事者之侵渔而已。”以故愿捐者少,而不愿者多。

今也定为图赈之法,以各图所捐之钱,各赈本图。图有贫富,以富图之有余,协济贫图之不足。令图自举一人焉以经理之,其钱即存于捐者之家,而不必入于公局。官与公局之董事者,第纪其数,为之调拨而已。某图饥口若干数,捐若干数,协济若干数,各书一榜于其图内,使贫富见之,晓然明白。施者知其财之所由往,食者知其食之所自来。则捐者无所疑,而不捐者无可藉口。且以富稽贫,其户口必清,以贫核富,其捐数必实,于恤贫之中,寓保富之意,则事易集则官不劳也。

是说也,槐尝谋之乡先生,言之上游,皆以为可。自十月初旬,捐廉以倡,至今岁三月,计捐钱十有二万四千余缗矣。而殷富之家,好行其德,复于其间为粥以赈,城乡设厂十余处,计所捐又不下万数千缗,饥民赖以全活者无算。呜呼!

孰谓人心之淳,风俗之厚,今不古若哉!赈既毕,尚有余钱六千余缗,而无锡之赈亦有钱余。于是复谋之乡先生,言之上游,以所余钱留为修建南北二桥之费,亦以工代赈也。邑之人乐其事之集,刊为成书,用垂永久,而归美于槐。嗟乎!

槐何功,槐既不能善政及民,使岁不饥;又不能使民俭且勤,皆有盖藏,虽饥而不至于困。其起死人而肉白骨者,乡先生之谋,邑人殷富之力也,槐则何功?虽然,人各有乐善好施之心,而能不阻之,使其无所疑惑,无所瞻顾者,则图赈之法良也。用是书之,以告后之官斯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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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21世纪的孤儿。被培养成杀人于无形的人,有着妙手回春的医术,不料意外来到这个陌生的世界,给予她前世未曾有过的亲情。在这里,她一路往上打,直到他和她挽手站在了最高巅峰。她,一直有个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定将十倍奉还!【男强+女强】片段:某男衣着半敞,露出精壮的胸膛,单手支撑着头,笑得一脸风骚的看着她,脸上写着:快来扑倒我啊!结果,某男的属下们看到了,他们尊贵无比的主上大人再一次被冰姑娘给丢了出来……嗯,算起来这已经是第十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