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另一面》在《读书》(二零零零年第一期)上发表后,便受到友人和学生的质询:一说我没有把话讲完,全球化的问题似乎不只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二说我似乎有理论立场的矛盾或不统一。
学生问我:“您不是倾向于支持普世伦理的么,怎么对与之相关的全球化非议得这般严厉呢?”原本只想荐述别人家的见解,到底还是未能掩饰自我的阅读主体性。
坦率地说,我确实想保持自己学术立场的中立性和连贯性,就像当代美国哲学名家内格尔(Thomas Nagel)所说的那样“公正地看”(view from nowhere),或者如罗尔斯所说,保持一种“反思的平衡”(reffective equilibrium)。为此,我特意用文章的标题标明我只谈全球化问题的“另一面”,同时又在给编辑的信中明言,即使我所谈的这“另一面”,也尚未尽言,只是由于文章写到半路已近八千文字,考虑到《读书》的编辑常规,只好中途止笔,把未尽之言留作下回分解。
未说的不是不可说的,而是非说不可的。《全球化陷阱》的作者们谈到,全球化是一个由经济一体化表象所掩盖的“政治陷阱”,而我想追问的还有:全球化可能(但不必然)不只是一个经济陷阱和政治陷阱,而且还可能是一个文化陷阱!如此追问,不仅会将我自己的阅读主体性暴露得更加充分,而且简直就是我的评价主体性的肆无忌惮地发作了,因为所谓文化陷阱的断言并不是我的阅读文体“自我呈现”的,而是我“无所不用其极”的追问和推断,尽管我所阅读的文本(当然不限于《全球化陷阱》一书,还包括其他一些与之相关的著述)已经对此有所暗示。然而,我仍然固执地相信,这种追问和推断既有必要,也合乎理性,尤其是针对全球化这样一股非把我们大家都裹挟进去不可的巨大浪潮而言更是如此。我们可以袖手旁观别人家的事,做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但问题关乎自身,观望或迎合似不合适,需要有基本的责任和姿态。
《全球化陷阱》的作者们几乎完全是在“风险”或“危险”的意义上来使用“陷阱”这个词的。也就是说,他们担心,一种迫使“世界上各个最富有的和最强大的国家的政府(更不用说其他贫弱国家的政府——引者注)都成为一种政策的俘虏”的全球化,一种以美国为“最终秩序因素”的全球化,即使对于欧洲也很可能是一场灾难。所以他们假托联合国前秘书长之口来表达他们自己的忧心忡忡:“这是真正的危险:是一种独裁制度,还是一种民主制度将操纵全球化?”当然,他们也担心,由于地球资源的终极限制,全球化的经济构想难以成功;而因为文化多元和历史传统的地域性差异限制,全球化也极有可能成为某种乌托邦。
我理解两位德国作者的忧虑,尤其是他们对全球化的政治忧虑,毕竟,他们自身的现代国家政治经验和教训给予他们太多的心理暗示:德意志民族国家是整个二十世纪前半叶惟一总在梦想成为世界“最终秩序因素”而终告失败的国家,他们清楚,这样一种政治现代性的谋划该是项具有多大风险的政治投资(或赌注?)。同时,我也赞同他们忧虑全球化陷阱的基本理由:如果没有民主制度坚强有效的保证,全球化就极可能导向单极化甚至大国模式化的经济沙文主义和政治权威主义,或者说“资本国际主义”和政治霸权主义。这一理由是足够有力的。种种迹象表明,在当今后冷战时代(冷战时代的终点恰恰被人们当成了全球化时代的起点)的国际竞技场上,经济和政治都显露出被强力导入单行道的倾向:康德苏(IMF的总裁)的职责危机;安南(联合国秘书长)在解决前南斯拉夫问题和联合国资金短缺危机问题上的无奈;科索沃战争危机,以及美欧政治领袖们(或许还可加上那些信奉和追随这些政治领袖的理论家们)所大力推进的“第三条道路”;如此等等。
但是,我不愿意把“陷阱”的意义理解仅仅限制在这种消极的防御性层面,也不想只限于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我之所以还把全球化视之为一个文化陷阱,是出于这样几个考虑:首先,如果全球化不只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单一的经济过程,或者易言之,如果文化要素也是全球化运动中的一个构成性方面,那么,在文化多元论已然成为或原本既定的人类文明事实的条件下,全球化能否跨越多元文化的差异分界线而达致如哈贝马斯所说的那种“价值共识”?抑或,达致哪怕是罗尔斯所期待的那种“政治共识”(the law of peoples?译作“民族法”或“万民法”)?这是全球化所面临的文化困境。其次,如果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很显然,全球化就存在着严重的文化资源短缺,而且这种文化资源的短缺是全球化自身所无法克服的。文化(我是说狭义的难以“编辑知识化”或技术化的“非科学知识”的“隐意文化”,而不是广泛意义上的“知识文化”)是人性化的产物,其生产方式只能靠传统的积累和地方性或民族性的“精神气质”(ethos)培育,而不可能像自然资源的加工和利用那样,借助技术的手段进行再生和模式化。真正的宗教是从民族和人们的心灵中生长出来并存在于民族和人们心灵之中的,既不可能强行制造,也不可能强行消灭,更不可能人为地创造出某种形式的“世界宗教”,即使我们可以设想康德式的“世界公民”,因为我们无法消除民族、肤色和地缘的差别。某种特定的风俗、习惯和地方性文化道德也是无法齐一化或全球化的。
它们能否“转化”为全球化的资源或“支撑系统”?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除非用美国白人对待印第安原住民的那种断根式的方式。可是,断根能否彻底?彻底断根后能否毫无文化后遗症——不仅对美国人民(包括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文化而言,而且对于人类文化而言?也成问题。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的现实困境可资佐证。更有甚者,《全球化陷阱》所谈到的“不同语言集团”(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语合法性问题)之间的“分延”与隔膜,也会极大地削弱全球化的文化表达力量,用时下的话说,全球化难以获得足够普遍化的话语权力,因之其信息的传播与接收便成为问题。对此,我们稍后再来详谈。最后,倘若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问题不仅依旧存在,而且可能还会更加严重。人们会问:一种可全球化的文化会是怎样的?谁来制定这种文化的评价标准?由谁担当这种文化秩序——假定可以建立起来的话——的维护者?
文化原本只能以人心、民族或社会(区)之精神气质为生存和生长的居所,即是说,它天然就具有无法根除的“地方性”(locality)或“区域性”(provinciality),这是其“民族性”(nationality)的生存论意义所系。在以色列人(也许应该说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也许应该说伊斯兰民族)对耶路撒冷圣城旷日持久而又坚定不让的合法占有权的争夺中,人们应该不难明白这一点。事实上,争夺的双方都把对方的占有要求视为对自身文化信仰根基的挪用,而在他们看来(或许在所有民族看来),这种类型的挪用远不止领土占用或侵占那般难以接受,它简直就是一种民族存在理由的剥夺。以色列人可以有条件地归还给叙利亚戈兰高地,也愿意有条件地撤出南黎巴嫩“安全区”,但却无条件地坚持对耶路撒冷的拥有主权。因为耶路撒冷不是戈兰高地,对耶路撒冷的占有也不只是一个国家政治主权问题,而毋宁是一个民族文化之根的守护问题。文化主权绝不仅仅具有人们通常以为的象征意味。
象征的符号或可改变,但象征符号的结构却不允许他者更换。因此有人说,耶路撒冷城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块墙砖都是一枚地雷。全球化的车轮能够趟过这片雷区么?
或日:“为什么不能?科索沃不是也趟过去了么?”确乎,北约维和部队的坦克装甲车趟过了科索沃的边界线。但有几点需要额外特别注明:
第一,趟过科索沃边界线的不仅有北约的坦克装甲车,还有俄罗斯人的坦克装甲车。两者之间虽不至于南辕北辙,却多有龃龉。这种状况本身说明,不同政治集团对科索沃事件的立场和目标并不是齐一的,更不用说全球范围的意见差异了。
第二,北约的坦克之所以能够趟过科索沃的边界线(严格地说是南斯拉夫国界线),是以其飞机导弹的地毯式轰炸作为前提条件的,况且还不是趟过科索沃,而只是趟入科索沃。这种以极端政治(军事战争作为政治的极致和顶峰)强权的干预方式所实现的趟入,绝对不可能成为公认合理的跨文化差异的全球化方式。很难保证北约的这种强行闯入不是一种自陷泥淖的做法。
第三,北约的趟入虽然自许人类和平和人权的名义,却并无充分的根据证明其行为的普遍合法性。而且名义上也没有诸如联合国或世界人权组织这样的组织合法性。这样的全球化只是强者的权威游戏。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北约趟人科索沃后并没有实现他们允诺的民族和解,其行为后果是,把原来的强者变成了弱者,把原来的弱者变成了强者,并且是用一种新的民族歧视置换了旧的民族歧视,半数以上的塞族人被阿族人驱逐报复,最多也只能说明北约政治权力者们所实行的民族正义还停留在《圣经·旧约》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应性正义”层面,远不是他们的理论家们(如罗尔斯)所竭力论证和倡导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