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戈尔那让人断肠、催人泪下的诗句,最能够描述爱者的心怀。就如金喜儿和叶凡,两个原本认识的人,之间的距离却那样的遥远。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却不知道你是谁。
“会找到的……”叶凡微笑说道。在他看来,金喜儿要找的这个跟他同名同姓的男子,肯定是一个富家公子,有钱有车有房,这样才能门当户对。
金喜儿那雪亮的眸子盯着叶凡,似乎在打量什么,“你真的一直住在海城?”
“嗯……”叶凡轻轻地哼了一声,“其实,我也住过很多地方……”说着,叶凡突然停了下来。想起跟父母迁移的日子,虽然那时候有些苦,但是却很温馨。毕竟家人都还在,毕竟有家的感觉。而现在,家里只剩下一个糟老头和他自己,现在所谓的家已经不能算是家了。
“去过很多地方?”金喜儿眼神中带着一丝希望,毕竟她那女人的第六感一直告诉她,眼前这个叫叶凡的男子,跟她小时候认识的那个叶凡很像,“你小时候住在什么地方?”
“为什么突然问这些呢?”叶凡微笑道。
金喜儿抿着嘴巴,又不好意思说叶凡长得跟她认识的那个叶凡很像,迟疑了一会,“我只是好奇而已……”
“我以前……”叶凡的话还没有说完,发现广场上出现许多记者打扮的人群,人群蜂拥而来。叶凡心里一怔,低声说道,“好像有记者?”
金喜儿瞥了人群一眼,嘟囔了一句,“真烦……”她站了起来,黑溜溜的眼珠转了一圈,脸上突然露出童稚而又可爱的微笑,她拉着叶凡的手,“我们就来上演一次大逃亡!”
“大逃亡?”叶凡并不知道金喜儿这个娇气的丫头要玩什么花样,只任金喜儿拉着自己的手,直接往广场的负一楼跑了下去。
两人暧昧的动作,被那些媒体记者抓得正着。特别是金喜儿拉着叶凡的手的那一瞬间,镜头下的金喜儿,笑的是那样的天真,那样灿烂。
蜂拥而来的记者,知道追不上叶凡他们,只好放弃追赶的念头,大口大口的喘气。其中一个拿着照相机,留着胡须,有点像是狗仔队的男子,咧嘴说道:“好不容易得到金喜儿逛街的消息,居然让她给跑了!”这个男子的语气,有点像是在抓动物。
“你们有没有看到金喜儿拉的那个男子是谁?长什么模样?”另一个戴着一顶鸭舌帽的男子,用手擦去额头上的汗水,说道。
“会不会是金喜儿的男朋友?”一个女记者问道。
“男朋友?”留着胡须,有点像狗仔队的男子用手摸着下巴的胡须,说道,“有可能!听说金喜儿的初恋实在中国!难道这个人就是她的初恋!看来我们要好好报道一下!”
“或许那个男的只是她的贴身保镖或者管家之类的人呢?”女记者说道。
“做为新闻媒体记者,我们必须对观众负责!观众关心的是金喜儿的感情生活,而不是她有没有贴身保镖或者管家!所以,我认定这个人就是金喜儿的初恋!这消息一旦报道出去,肯定能够引起轰动!”像狗仔队的这个男子,就是那一副熊样,凡事都往绯闻上想。
金喜儿全然不知道她将遇到很大的麻烦,她一直拉着叶凡的手,紧紧地拉着。就像小时候拉着她所认识的那个叫叶凡的小孩的手一样,走街逛巷。
叶凡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手上,而是观察着周围有没有狗仔队或者其它媒体记者。他想不明白传说中的狗仔队鼻子怎么就像狗一样灵敏。金喜儿这样的装扮,连普通人都无法看出来,那些狗仔队居然能够知道他们就在广场上休息。这让叶凡很差异,他总算见识到狗仔队可以害死戴安娜王妃的厉害。
地下商场,人头涌动,行人川流不息。金喜儿这样貌美的女孩,在人群中虽然是焦点,但并不容易彰显出来,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才可以躲开那些记者的追击。
金喜儿似乎更喜欢这种拥挤的场合,她拉着叶凡的手,笑得更开心。不知道此时她心里在想什么,到底是故意拉着叶凡的手,还是没有察觉到自己还拉着叶凡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