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里一个,学姐你们好,我是你们的胖学妹,前段时间我在网上买了几盒减肥药,一个疗程下来,我感觉还挺好的,为了不间断疗程,我就在附近药店又买了几盒,吃了两周,渐渐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并且症状越来越明显,大家就跟我说,估计是药的问题,我可能是买了假药,我按网上说的方法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在网站首页的“数据速查”一栏中填入批准文号,结果显示,药盒上标明的批准文号果然是假的。我一气之下拨打了食品药品监督的举报电话。监管人员对售卖药店的药店进行了查处,不仅没收了正在销售的假药,还对药店进行了罚款,但我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我之后找药店老板索赔,那老板说,我卖假药,已经遭到处罚了,哪里还用得着再向你赔偿啊!学姐,我觉得挺憋屈的,花了1800多块钱,那可是我一个月的生活费,还把我坑那么苦,难道就这么算了吗?
“盈,这事你怎么看?”杨丹说
“你们怎么看?”苏盈问
“这事应该可以”左文说
“我之前看书上提过,这个应该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了,所以肯定是可以维权的”陈瑶说
“恩,是的,不但可以告,而且可以获得十倍的索赔。我看过一个案例,跟她的情况很类似,对方是买了1680元,最后法院判定药店把购买的1680元退还,并十倍赔偿经济损失1.68元,后来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药店一次性赔偿8000元。”苏盈说
你们看这里,苏盈指着她们自己整理出来的日常法律常识说道:“其实在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如果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
“但这个是药,药也属于食品?”杨丹问道
“在我国,药有两种类别,一种事用来治疗疾病的药,它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家准(试)字+1位字母,另一种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药。对于保健药,又分两种,一是卫生部批准的‘卫食健字(4位年份代码)第xx号,二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国食健字G(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保健类药品是按照食品要求进行管理,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到假的或是不合格的保健类的药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要求在返还购买款项之外,再要求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