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找工作很难,所以有一个工作机会摆在面前,大学生会担心错过这个店就没了下一家而匆忙签约。等签约后再冷静思考,发现没有综合考虑爱情、薪酬、地域、发展空间等多个因素,加上自己对企业和岗位也缺乏更深入的了解,往往是签约前不了解,签约后各种关于这个单位的小道消息突然一下子都冒出来了,这个时候很多同学会后悔自己的选择,想毁约了。
还有的应届毕业生更现实,知道就业难,先找了一个单位把就业协议签了,但这份工作他并不是很满意,想先签了这份做备胎,以后有更好的就悔掉这份就业协议,这样的同学难道就不会担心违约有什么麻烦?
当然还有一种,学校为了完成就业率,不找到工作不发毕业证,学生只好到就业协议代理公司盖章帮学校完成任务,这种签约协议当然就是个形式。
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前系统做一份可考虑的企业或岗位名单,只要符合要求的,签约后就不要后悔。要知道,进一个单位后的发展也是一场马拉松,不要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而且现在在城市工作,跳槽更是家常便饭。
对于想毁约的同学,我还要提醒你们注意签约风险。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出现违约现象,尤其是我们应届大学生在找工作时的这种“骑驴找马”的做法,都会规定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是在2000—3000元。
如果毕业生想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也不放弃读研究生或考公务员的准备,建议在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加上“如本人考上研究生(公务员),凭录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字样,能更好地规避风险。毕业生还可以把协议期内工资的多少、违约时是否交纳违约金等易产生纠纷的条款附加上去。同时毕业生需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使命才算完成。
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对于在求职中处于弱势的毕业生来讲是个好消息,用人单位对违约金再也不能“漫天要价”。这个规定维护了毕业生的利益,但我希望毕业生能理性选择,选择后讲诚信,不要频繁流动。就业之初频繁的流动,对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毕业生违约的过程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学校只给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就业协议,所以你找到更好的工作后,必须要和之前的单位解约并拿到之前单位的一份退函,凭着退函再去学校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然后才能和新单位签约。这个过程中如果单位不同意违约,你会因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而拿不到新的就业协议无法和新单位签约。
很多学校由于怕影响学校的信誉,极其反对学生违约,会给学生带来很多流程上的阻碍。
当然,找工作并不一定需要就业协议,很多同学几乎没有用这个协议的,依然可以找工作。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持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找到新单位,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把自己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尽早找学校办理手续,如果学校已根据就业协议书将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了你的第一家签约单位,而签约单位流程拖拉或者要求你支付违约金。这个时候你就骑虎难下,不得不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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