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真正的推理家而言,如果有人给他指出一个事实的其中一个方面,他不仅能推断出这个事实的各个方面,而且能够推断出由此将会产生的一切后果。正如居维叶经过仔细思考就能根据一块骨头准确地描绘出一头完整的动物一样。
——夏洛克·福尔摩斯
狄仁杰、福尔摩斯、波洛、江户川柯南……这些文学影视作品中的名侦探给我们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莫不是他们逻辑严密、抽丝剥茧的推理能力,以至于给人一种神秘莫测、不可揣度的感觉。
推理果真神秘莫测?其实不然。推理就是通过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或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它是形式逻辑,是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及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其作用是从已知的知识中获取未知的知识,特别是获取一些不可能通过感觉和经验掌握的未知知识。
按照探案出发点的不同,名侦探的推理方法可以分为两类:物证推理和心证推理。
1.急赴第一现场
近年来,风靡全球的日本动漫《名侦探柯南》和美国电视剧《CSI:犯罪现场调查》中的侦探主角们让我们见识了物证推理的神奇。
物证推理,就是侦探通过案发现场的证据进行分析推理,查明真相,找出犯罪嫌疑人的推理方法。其特点为:侦探专注于犯罪现场的物证搜集与搜索(如指纹、脚印、血迹、现场遗落物品等类别的物证搜集与搜索)的同时,通过破解犯罪嫌疑人挖空心思所布置的物理或化学诡计,来分析其犯罪手法,推出结论,并以此找出犯罪嫌疑人。
推理作品中的侦探大部分都是运用的这种推理方法,其代表人物为夏洛克·福尔摩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侦探)和约翰·桑代克(英国作家奥斯汀·弗里曼笔下的侦探)。
小说中的大侦探福尔摩斯是这样来描述物证推理的内容及其特点的:“推理和分析的科学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尽其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极其困难的、与事物相关的、人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之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了一个人,一瞥之间就要辨识出这人的历史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教导人们:应该从哪里观察,应该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袖口等等,不论从以上所说的哪一点,都能明白地显露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情形联系起来,还不能使案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那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事了。”
由此可见,物证推理并不是侦探们的特有技能,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只要通过一定的学习和训练也能掌握该项技能。生活中的我们虽然不需要像推理作品中的名侦探那样去推理疑难案件,但是我们只要从观察生活中与人、事、物有关的不同细节入手,并恰当运用物证推理,就能解决发生在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下面就让我们从“如何推理一个陌生人的职业”出发,来学习物证推理吧!
通过观察推理一个人的职业,首先要从他(她)的手出发。正如很多算命看相的人也要先看手一样,因为手上的一些细节往往隐含了这个人可能从事的职业和他(她)的一些背景。例如指甲、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指甲缝中的残留物质等。假如发现一个人指甲缝中有白色粉末,再结合这个人的衣着或者其他特征(例如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在裤角衣袖上会残留一定的白色粉末),我们就可以就此大胆地推理此人从事教育工作,因为那白色粉末就是残留的粉笔灰。
又比如一个人右手和左手大部分手指都留有指甲,唯独某些手指(特别是拇指或者食指)的指甲又短又干净,则可以推理此人有咬指甲的习惯。在欧美国家,有咬指甲习惯的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做接待工作的,因为他们的接待工作一般劳动强度很高,心理压力比较大,所以他们往往会以咬指甲的方式来缓解心理压力。
接下来让我们从下面这个故事中来学习观察一个人的长相和体型,包括脸、腰、臀、脚等身体部位。
清朝康熙年间,因收复台湾而闻名的大将军施琅在训练海军的时候,曾经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北人擅马,因此屁股大;而我们南人擅水,所以有什么特点呢?脚掌大,脚掌大了在甲板上才站得稳,不会晕。
此外,衣着打扮和言谈举止也是判断一个人职业的重要标准。正如前文中福尔摩斯提到“衣袖、鞋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以及衬衣袖口”也能暴露一个人的职业。一个人的内在可以透过说话方式和气质体现出来,所以虽然我们很难通过对一个人外表的观察来判断其内在,但是,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对象的说话方式和气质(这一点并不像衣着可以通过短时间的打扮而被掩饰),同时结合其外表就能大致判断出一个人的职业。对一个人的气质判别,需要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多加积累与人打交道的经验。
在观察完一个人的外表之后,我们还需要将所看到的、所听见的一切加以归纳,并结合我们已经掌握的知识进行梳理,通过实践演示和综合分析推理,最后得出准确结论。这是物证推理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2.聪明人都学心理学
心证推理是侦探通过与嫌疑人交谈或者观察嫌疑人的举止等方式,分析推理出案件真相的推理方法。其特点为:侦探通过人们的行为模式与对人性的直观洞察(即犯罪心理学),从而推理出罪犯的犯罪方法和犯罪动机,从而找出真正的罪犯。
以心证推理而闻名于世的名侦探有:赫尔克里·波洛(英国推理女王阿加莎笔下的侦探)和布朗神父(英国作家切斯特顿笔下的名侦探)。如今流行的日本电视剧《古畑任三郎》和美国电视剧《犯罪心理》中的侦探主角们运用的也是这种推理方法。
在小说中,波洛是这样来揭示心证推理的奥秘的:人一开口说话,不管多么不经意,总是不可避免地暴露自己心里的想法。聪明的罪犯从不愿开口说话,但是大部分罪犯很少是聪明的。他们通常会夸夸其谈,说个没完没了——这样,绝大多数罪犯迟早总会束手就擒的。
很多人把心证推理误解为像巫术一样能够看透他人一切心理的“读心术”,一般人是无法掌握的。其实不然,只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善于聆听,善于交谈,多加思考,即便我们不能成为犯罪心理专家,也能运用心证推理解决一些生活中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以如何分辨谎言为例,来叩开心证推理之门。
生活中分辨谎言的本领实际上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难掌握。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对说谎者形成这样一个认识:他们在说假话时,必然会避免目光接触,会紧张地搓手,还会在椅子上坐立不安。
但这个认识是非常错误的。那些说谎者通常也会正视别人,不会搓手,更不会坐立不安。相反,他们可能比说真话的人还要冷静。
之所以人们会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是因为人们总喜欢用自己的心理去判断别人的想法,这样显然是很难得出真相的。
这里介绍一些运用心证推理分辨谎言的方法,要从说话者的措辞造句和语言表达方式上入手。
通常来说,说谎者比诚实的人更加惜语如金。他们很清楚,在说谎时给出的信息越多,被揭穿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他们往往会比诚实的人说得更少,而且更加笼统。他们的目的,除了减少穿帮之外,还有种心理企图,那就是希望听众能够自行把剩下的地方补足。
此外,说谎者通常会比较“冷静”且“客观”,这在心理上是有原因的。因为他们会在潜意识里与谎言保持距离,所以在说谎时,他们不太谈及自己的感受。
同时,我们应注意谈话中的细节。当被人问及一些已经想不起来的细节问题时,诚实的人多半会实话实说,而说谎者则竭力使自己在每个细节上都无懈可击,所以他会编造出一个答案,而这个答案也许恰恰暴露了他们的虚假。注意,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信息,特别是那些一般人都会遗忘的信息,如果被问者能清晰地回答出每个细微之处,那么,他有可能是说谎者。
说谎者的心理也千变万化。上面的三个方法,也只是从心证推理的角度对说谎者可能的表现作了一些简单描述。对于那些老练的说谎者,用这三个方法可能还不能判别,因为他有可能用其他种种的大众化表现来蒙骗我们的头脑。在生活中,聪明人往往从一些蛛丝马迹入手,通过细微的观察和科学的推理方法就不难发现说谎者谎言中的破绽,及时揭露谎言,还原事实真相。
3.最早的神推理大师是亚里士多德
说到推理,很多人都会很自然地将它和“逻辑”“演绎”这两个词语联系在一起,就连2012年美国拍摄的现代版福尔摩斯的电视剧也被命名为《基本演绎法》。那么,“逻辑”“演绎”究竟是什么意思,它们和推理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给你两条已知条件:1+1=2,1+2=3,请问你能推理出什么结果?
注意,这是推理题不是数学题。
正确的答案应该是“1+1+1=3”,因为根据前提一“1+1=2”,前提二“1+2=3”,得出结论“1+1+1=3”。
如果你的推理结果是2-1=1或者3-2=1,那说明你并不了解推理的基本方法,已知条件中只给出了加号,你答案中的减号是你常识性的臆断。其他的答案也是一样错误,真正的推理虽然有无数的可能性,但是结论只有一个,这也代表着推理表象的松散和实质的严谨。
以上这个题目的推理过程,正是演绎推理的体现。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出发,运用逻辑证明或数学运算,得出特殊事实应遵循的规律,即从一般到特殊。
演绎推理分为直言三段论、选言推理、假言推理等形式。
演绎推理最常见的是直言三段论形式,其意义是由普通的原理到特殊事实的推理,即以普通的原理为前提,以特殊事实为结论。古希腊著名科学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系统提出演绎推理这个概念的第一人,他用一个浅显易懂的例子来诠释“直言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人是会死的;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为了从已知判断推出新的判断,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遵守:第一,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判断必须是真实的。正如德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恩格斯所说:“如果我们有了正确的前提,并且把思维规律正确地运用于这些前提,那么,结果必定与现实相符。”如果前提不真实,就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亚里士多德曾经有过这样一段推理:
大前提:宇宙无限,就不会有中心;
小前提: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结论:宇宙是有限的。
这一推理之所以得出“宇宙有限”的错误结论,在于小前提“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是一个虚假的判断。一些人在公式、定律的推导中,常常不注意前提条件,因而费了很大力气,得出错误结论。就像我们在做数学习题时,如果用错公式,就会造成根本性错误。
第二,推理过程必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形式和规则。直言推理过程如果违反正确的逻辑形式,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如果直言推理过程违反正确的逻辑规则,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
大前提:一切比重小于水的物体都能浮在水面上;
小前提:所有的瓷碗都能浮在水面上;
结论:所有的瓷碗比重都小于水。
在这一推理中,大、小前提显然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这个推理的逻辑。在这一例子中,大前提不能反过来说:“所有浮在水面上的物体比重都小于水。”也就是说,“比重小于水的物体”只是“浮在水面上”的物体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在大前提中“浮在水面上”的概念不能过度延伸。同样,在小前提中,也不能说“浮在水面上的物体都是瓷碗”,因此“所有的瓷碗比重都小于水”因为过度延伸而得出的推理结论是错误的。
演绎推理的另一种形式是假言推理。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作为大前提,以直言判断作为小前提来推出结论的推理形式。
例如下面这个命题:
如果谁得了肺炎,他就一定要发烧。
小李没发烧。
所以,小李没患肺炎。
还有:一个数是偶数当且仅当它能被2整除。
这个数不能被2整除。
所以,这个数不是偶数。
演绎推理的第三种形式是选言推理。选言推理的大前提是选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都是直言判断。在运用选言推理过程中,只有大前提中的两个选言支不相容,也就是说只有在非此即彼的情况下,才能用否定一个选言支的方式,而肯定另外一个选言支。如果是相容的选言判断,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第三种情况,就无法得出肯定结论。
让我们再来看看下面两个命题:
命题1:金敏是教师或者是律师,她不是教师,所以,她是律师。
命题2:金敏是教师或者是律师,她是教师,所以,她不是律师。
这两个命题中,第一个命题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否定一部分选言支,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支”;第二个命题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是不正确的。因为相容选言命题的选言支“金敏是教师”和“金敏是律师”可以同时是真,因此,通过选言推理,只能肯定“金敏是教师”,不能否定“金敏是律师”。
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因此它是逻辑运用的最高体现。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名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之所以能和米老鼠、圣诞老人并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三大虚拟形象”,并且成为世界名侦探的代名词,其魅力有一半源于他那令读者羡慕的推理能力。而演绎推理正是福尔摩斯最常用的一种推理方法,除了在侦破案件时所表现出的非凡能力以外,福尔摩斯还善于通过与陌生人的第一接触推测推理对象的来历与职业。
有一次福尔摩斯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中年人,就判断他是一名退役的海军陆战队军曹,并做出了如下解释:“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上看来,他又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相信他当过军曹。”
福尔摩斯的这一段话中就包含三段演绎推理,第一段推理是:
大前提:海员手背上会刺一只蓝色大锚。
小前提: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
结论:他是个海员。
第二段推理是:
大前提:军人有军人举止和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
小前提:他举止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
结论:他是军人。
第三段推理是:
大前提:军曹既稳健而又庄重,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