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Lec(“雪糕”的英文缩写)牵手,是在冬季的校园,我们沿着植物园的青石板路默默走着,落叶在林丛中,声乐系的男生在弹着吉它……
这仅是一次牵手便把我对大学生活的所有回忆都定格在了那个一直没有下雪的冬天,后来我也学会了弹吉它,只是为了回忆。我常常会在某个清晨或黄昏,拿出那枚心形的红色吉它拨片,弹一点高晓松的校园明谣。Lec送我吉它拨片的时候,我还没有学会滩吉它,也就是那个时候,我决定学吉它。
我的吉它老师是声乐系的我的一位同乡,她的名字叫沈玫,但我却和她身边所有的男孩一样,都爱叫她玫瑰。我曾经许诺在她教会我弹吉它之后,我会送她一束玫瑰,黄颜色的。但是我却一直都没有实现我的诺言,倒是在我生日的时候,她送了我一束康乃馨。我笑着问她为什么不是玫瑰,她很认真的说,怕Lec会难过。
其实玫瑰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我和Lec早以分手,原因很简单,校“木棉”乐队的那个男孩比我更优秀,不只是弹的一手好吉它,键盘,贝司也同样出色。而我除了能写点无病呻吟的歪诗之外,实在一无所是。在偷偷哭过几个夜晚之后,我也慢慢接受了这个事实。
Lec和那个男孩在一起的确很让人羡慕,而我在经过这次地狱之行般的心里旅程之后,忽然觉得自己长大了许多。由于吉它,我和玫瑰走得更近了,她常常把我写的那些并不优秀的小诗,谱了曲来弹唱。我们合作的那首《第六感觉》居然在校艺术节上击败了Lec和“木棉”乐队的《小镇》,我们也因此在那个文化氛围并不很浓的小城走红了起来……
大三那年寒假,学校决定组织一个演出团去老区慰问演出。我、玫瑰、Lec和那个长头发的男孩也因此走到了一起。我和玫瑰依旧是那首《第六感觉》,而Lec和“木棉”乐队的《小镇》因为太过低沉,不适合那种喜庆的场合,又迟迟拿不出别的曲目,所以命临淘汰的命运。
即将赴老区的那天晚上,Lec来找我,说要和我对唱《第六感觉》,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居然答应了,第二天我便找校领导商量,学校也同意了。
我和Lec的演绎并没有预期的精彩,Lec甚至有点走调。Lec慢慢疏远了那个长发男孩,后来我听说那个男孩退学了,去了遥远的南方,说是去寻找真正的音乐殿堂。而玫瑰也和我形同陌路人。
最可怕的是我和Lec并没有回答从前,她总是挑剔我的诗不够激情,做音乐不够投入,我也烦她喋喋不休的小女人脾气。最终的争吵终于发生在了校影剧院,在莎士比亚那幕爱情剧没有结束之前,她便夺门而去。我不知道电影是什么时候结束的,人群又是如何散去的。我只知道那一晚我都呆坐在散场的剧院,一直到玫瑰来找我。她告诉我,她怀上了我的孩子。我的孩子?我的头轰地炸开了,我想起了我和玫瑰获奖的那个晚上,那一天我们喝的太多,悲剧就是在我们不经意间延续……
我劝玫瑰打掉孩子,她坚持要生下来。她走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但我想她一定是流着泪走的……
自从那一晚和Lec在剧院不欢而散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她,有人说她去南方寻找那个长头发的男孩子,有人说她被星探发现,去圆歌星梦了……直到有人在校植物园的林丛中发现她时,我才知道Lec已离我远去了,她割破了自己的静脉。
若形尸走肉般熬到了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了去援藏,我知道我在逃避。
其实这个世间又有谁不是在逃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