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朝北又回到了石洞里,搜索摸索了将近一个时辰,没有任何发现。
他饥肠辘辘非常难受,忖道:“难道就没有办法可想了吗?难道我今天非要挨饿不可吗?”
反正无论如何饥饿,他都不会去想生吃鸟肉。
古人钻木取火的办法,他并不是没有想到,只是此际饿得手脚酸软乏力,就是坐着不动都感觉那么疲惫不堪,这种体力活他确实已经无能为力。
他盘膝而坐闭目养神,努力使自己安静下来。
只要安静下来了,人的脑袋才能保持一片清明,也许那样就能想出好办法来了。
半晌之后,他慢慢的睁开了眼睛,摇头苦笑道:“我怎么把这个骷髅给忘了呢?靠!”
其实严格说起来,并不是他忘记搜查这具骷髅,而是看见尸骸就有些发毛,甚至连看都不想再看。
此时已然接近正午时分,石洞里越来越亮。
光亮能够令人胆气粗,此际他仅有的一丝恐惧早已如同烟消云散,径直向着骷髅而去。
只见这具骷髅披着的衣裳,上面已然落满了灰尘。
他呼出了一口长气,双手合十对着尸骸弯腰拜了三下,心中默念道:“这位老兄,你我能够在此相聚也算有缘,如果你在天有灵,就赐给我一点奇迹吧!倘若叨扰到了你!还请你海涵!”
因为他要对这具骷髅搜身,倘若发现了宝贝,他就会毫不犹豫心安理得的据为己有,即便一无所获,对一个死人说几句告慰的言语,也没什么大不了。
他轻轻脱掉骷髅上的这件衣裳,随即抖动了几下,一阵尘土飞扬当中,但见金光闪闪,触手之处柔软光滑冰凉,
这件衣裳沉甸甸的,少说也有五六十斤。
如此薄如蚕丝的衣裳,尸骨腐馈以及岁月的流逝,也没能令它腐蚀霉烂,而且还如此沉重,不用想就知道此衣的非凡了。
只是他没有半点喜悦,直接伸出左手就往衣裳那个唯一的口袋掏去。
只有找到了火源烤鸟肉,填饱肚子才是最紧急的事情。
只有吃饱了,才有力气出去寻找出去的路,否则,恐怕要在此饿死躺尸。
宝贝虽好,还得有命去用才是硬道理。
从口袋里掏出来一条腊黄的书卷,还有一根拇指粗细的“棍子”,长四五寸左右。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东西。
他顿时耷拉下了脑袋,非常懊恼地将“棍子”猛力远远甩了出去。
却听得“咝咝~”的声音,在一阵火花四溅当中那条“棍子”落地之后竟然自燃了。
他顿时喜出望外,立刻飞扑过去一把紧紧握在手里,生怕那火熄灭了。
盯了半天之后,他恍然大悟的笑道:“我明白了!我明白了!它就是火折子!”
“我一直在找你!可是你就在我面前我却不认识!唉!”随即,他又不禁摇头叹息了一声。
火折子是磷以及一些易氧物质,在气温高的情况下,用嘴吹或者快速甩,它就会与氧充分接触而起剧烈反应而燃烧。
火折子是古代人常用的取火工具,后来又被使用更为方便的火柴代替了,这就说明这个骷髅存在的时间,至少在火柴诞生以前。
他不知道火柴的历史有多长久,不过想来两三百年或许还是会有的。
加上对火折子也是一无所知,这时他才能体会得到没文化是多么的可怕了。
火解决了,烤鸟肉自然不是什么难事。
原始森林他不敢闯入,不过洞口附近的原始森林边缘地带枯叶残枝并不少。
即便没有盐,这顿烤鸟肉绝对是他有生以来吃得最香的一顿饱餐。
直到此时,他才慢慢的翻开那条书卷,才看了几眼就意兴索然了。
原来,这条书卷是这具骷髅的临终留言,将他自己的生平来历,以及他为何死在此处的原因都一一记录下来。
书卷末尾还殷殷告诫说,他身上的这件衣裳,叫做金丝宝衣,是一件防御逆天的宝衣。
只要穿上它,只要不是仙界的上仙下凡,任何人都休想破开它的防御,丝毫损伤都不能留下。
这是一件只有滴血认主,才能产生防御的宝衣。如果不滴血,那便和寻常衣裳一样。
这件金丝宝衣固然无惧任何人的攻击,但是它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一直都是在吞噬主人的精血和灵力进补,才能维持它的逆天防御。
一旦主人的精血和灵力的增速,还不如它吞噬的快,不但会被它吞噬成人干而死,而且它的防御能力也大大减弱。
他就是因为身受重伤,身体衰弱过重,不得已投奔此处寻求老友相助,可惜他扑了一个空,他的老友远行未归,最后悲哀的被宝衣吸干至死……
至于他缘何受伤,却是只字未提。
一个叫林中行的大乘期巅峰,却因为伤重被金丝宝衣吸干致死的故事,就此浮现眼前……
路朝北耷拉下了脑袋,非常丧气的喃喃自语道:“一件非常鸡肋的玩意,连穿都不敢穿上的破衣裳!靠!”
不管什么东西,无论好坏新旧,他都喜欢在其前面加上一个“破”字,都养成习惯了。
路朝北又望着金丝宝衣几眼,小心翼翼收好,忖道:“不过,看其金光闪闪,年代又非常久远,一定是无价之宝,等我出去了,把它卖了一笔大价钱,我就环游世界去。”
不管是真是假,在未曾测试得出结果之前,都要宁可信其有。
一件衣裳而已,不穿也没什么了不起。
“啧啧!比猪还大的野兔,比驼鸟还大的飞鸟,从来没有见过的参天大树,这个地方的价值必将不可估量!整个世界必将为之震动!”
“到时候,我就是发现新天坑的人,我就出名了,说不定政府还奖励我一笔赏金呢!哈哈!”
他完全没有预识到这里是一个异世界,还以为在地球,还在做着新天坑发现者的名人美梦。。。。。。
“在找到出路之前,我还得先把这些手机都收藏好了。它们全部都是我的了,我要留下几部自己用,剩下的全部卖掉。这么多的手机,就算每部只卖五六百块钱,恐怕也能卖二三十万吧?”
他才不管这些手机是怎么来的?反正这些东西在这里没人知道,自己若不要,等到公开了,那就白白便宜了官府中人。
这些手机,既然是和自己一起出现在这个地方,这就说明了一切――它们与自己有缘,命中注定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有理由推给别人。
不是自己的都要强求,更何况是自己的呢?
他的目光又滑向了林中行的尸骸,陡然间,他双目精光一闪,死死盯在尸骸右掌爪骨上,只见那中指指节骨上戴着一个金光闪闪的戒指。
他立刻喜形于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