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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春秋时代:过渡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1)

西周最后一个天子为周幽王。幽王末期,犬戎进攻镐京,袭杀幽王于骊山之下。周幽王的儿子宜臼,被拥戴为王,即周平王。由于镐京及王畿遭战争破坏,残破不堪,又处于犬戎威胁之下,周平王只好东迁到洛邑(今洛阳),重建周王朝,史称东周。东周前半期,诸侯争相称霸,持续了二百多年,称为“春秋时代”;后半期,剩下的诸侯大国继续互相征战,称为“战国时代”。

经历了西周后期的小冰川期,中国迎来了近五千年来第二个温暖期。研究发现,这一时期(直到西汉初期),冬春季无冰雪之年数达8年之多,这一数字在中国历史上仅次于唐代与宋代。

这一时期,良好的气候因素,加上技术的进步,一些国家人口和财富大幅度增长。人口的增加,各诸侯国加紧了开荒垦殖的步伐。

与此同时,封建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日益显露出来。一是天子分封诸侯,虽然有屏藩王室、开辟疆土之效,但容易造成诸侯割据、互相攻伐的局面。封建日久,天子与诸侯的血缘及姻亲关系日益疏远。强弱之势形成后,诸侯不再尊王,诸侯互相攻伐,所以到了东周时期,出现了春秋争霸、战国争雄之局。二是封建制度的长期运转,东周必然走向难以控制诸侯的境地。西周立国之初,王亲国戚及有功之臣尚少,封土赐田之制可行;但到春秋后期,贵族人数日增,可供分封的土地相对稀缺了,乃至渐趋无土可封之境地。“采邑”资源严重匮乏,终于出现了所谓“无禄”、“无邑”之公子、公孙。三是封建这种“封土赐民之制”,实际上成为诸侯们“抗上之资”。随着诸侯或大夫领地世袭时间的延长,他们在领地内的政治特权日益和土地的占用权力结合起来。这种情况,在政治上增大了对王室的对抗力,形成周室王权的衰落;在经济上,滋长了私人长期占用领地的倾向。此时此刻,诸侯们已不满足于仅对土地占用权和使用权的拥有,进而“问鼎”“王土”的所有权。公元前606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至于洛。洛邑是周天子的国都。楚庄王耀武扬威,观兵于周疆,向周王室的使者王孙满询问:周王室的镇国之宝鼎的大小和轻重如何。以后的人们则把“问鼎”当作欲夺取权力的代名词。

应该说,春秋时期,社会阶级基础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王室虽衰,但周室所封诸侯仍在,而且正是由它们构成春秋列国体制的主体。诸侯们既是周代统治利益的分享者,又是周代统治秩序的维护者,可以说它们是与周代分封制体制共生共存的社会基础。这决定了诸侯国的改革,并不是为了动摇周天子的共主地位,而是增强自己“问鼎”的实力(增加财源和兵源),挟天子以令诸侯。

齐国率先搞土地制度变革。管仲推出了“相地而衰征”的土地变革举措,使齐国一跃而成为春秋第一强国、五霸之首,“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齐国土地变革的成功,深深地触动了其他诸侯国,晋国、鲁国、郑国等纷纷效仿,各有突破,最终形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席卷华夏大地的土地制度变革运动。

齐国:“相地而衰征”

齐国的缔造者为吕尚,后世的小说如《封神演义》称之为姜子牙、姜太公。

周武王伐纣,吕尚为军师,牧野大战,立了首功。周初分封,姜太公被封为齐国君主。“太公至国,脩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也就是说,经过姜太公的治理,齐国在经济上成了大国。后来,武王崩,成王即位,周公旦摄政。“三监”作乱,周天子乃使召康公命姜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国由此获得征伐的权力,在政治上,成了大国。

到了春秋初期,齐国第十四位国君齐襄公当政,齐国出现了一场大变故。

襄公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即文姜。有学者称,文姜是春秋时期四大美女之一,兼且通今博古,出口成文,因此号为文姜。

文姜曾被许配给郑国公子忽,郑国人还为此创作了一首诗歌来表达对这位未来的君夫人的期待之情,即《诗经·郑风?有女同车》:

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

有女同行,颜如舜英,将翱将翔,佩玉将将。彼美孟姜,德音不忘。

然而,郑忽以“齐大非偶”为由,退掉了这门亲事。所谓“齐大非偶”,指辞婚者表示自己门第或势位卑微,不敢高攀。

不过,其退亲的真正原因可能是他当时已经知晓了文姜的私情——她的情人,就是她的胞兄——襄公。《诗经》的《南山》、《敝笱》、《载驱》,均描述了二人的乱伦之事。

后来,文姜嫁到了鲁国,成了鲁桓公的夫人,并为他生育二子。文姜嫁鲁的十五年,鲁桓公带文姜返齐。在此期间,文姜与襄公又燃私情。鲁桓公发现了这桩丑事,于是严词斥责文姜,齐襄公恼羞成怒,派遣公子彭生杀死了鲁桓公。

鲁桓公死后,文姜便频频来往于齐鲁之间。文姜的儿子鲁庄公即位之后,默认了母亲和舅舅的暧昧关系,并为母亲在齐鲁交界的禚地建立宫舍,还亲自到禚地与齐襄公狩猎。

襄公在位,言行多变,政令失信。他的两个弟弟公子纠和公子小白,因害怕遭到迫害而出逃他国。公子纠的母亲是鲁国人,于是他与他的两个师傅管仲和召忽逃到鲁国,得到了鲁庄公的庇护;公子小白与他的师傅鲍叔牙逃到了莒国。

在此过程中,襄公的臣下勾结公孙无知(即襄公的堂弟,春秋时诸侯的庶子叫公子,公子之子叫公孙)叛乱,杀掉襄公。公孙无知自立为君。

就在公孙无知弑君篡位的第二年,他出游雍林。雍林人对公孙无知的弑君行为痛恨不已,于是等他到了雍林后,雍林人袭杀了公孙无知,并告知齐国大夫:“公孙无知弑君自立,臣等诛杀了他,请大夫从齐国诸公子中挑选当立者,我们定会唯命是从。”

公元前685年,公子小白返回齐国,即位为君,是为齐桓公。齐桓公率军击败助公子纠争夺君位的鲁军于乾时(今山东桓台南),稳固了统治地位。齐桓公纳大夫鲍叔牙之谏,重用政敌管仲为主政大夫。

齐桓公当政的次年,不听管仲之劝,过高估计齐国军事实力,发兵攻鲁,被鲁军击败于长勺(今曲阜北,一说今莱芜东北)。继又联合宋国攻鲁,亦无功而返。

齐桓公碰壁之后,便采纳管仲提出的先内后外,富国强兵,以实力求霸的方略,推行经济、政治、军事改革,增强国力。

当时,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诸侯们对他们封国内的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属于他们的。对于人民的占有权也是这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原则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新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井田制破坏的标志。从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诸侯也不能控封国内的土地,贵族们也无力经营管理他们所分到的农田。有权有势的人,强占田地为己有,不少农奴逃跑,到边远地区开荒耕种。《诗?齐风?甫田》曰:“无田(同“佃”)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公田,“骄骄”、“桀桀”是野草茂盛之象。《汉书?食货志》(上)曰:“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

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拥有大量私田的人越富有。可是公家(诸侯),却由于公田的歉收或荒芜,经济日益困难。于是,出现了“私肥于公”的现象,这对于诸侯是很不利的。各诸侯们为了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不得不进行土地赋税制度的改革。

管仲顺应了这种背景,推出了“相地而衰征”(也称“案田而税”)的土地改革举措。根据《国语·齐语》记载:“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三国时期的韦昭,对此解释“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即分别土地质量的好坏,按田征税。

“相地而衰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

“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徭役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管子?乘马第五》有这么一段话:“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这一记载生动地描述了从共耕公田到“均地分力”的转变。共耕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积极性,因而出现了“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并导致了“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殚”的结果。因此,实行共耕是不合时宜的。怎样才合时宜呢?“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

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己收入的多寡、生活水准的高下,所以能由不情愿的被动劳动变为自觉劳动,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所以他们“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

因此,只要明白“均地分力”的好处,劳动者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

“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据《孙子兵法》佚文《吴问》所记载的什五租率,大概反映了齐国国家与农民“分货”的比例。也就是说,齐国农民上缴的部分与所留部分应各占一半。延续千年以上的分成地租制(sharetenancy)所采用的五五分成,恐怕源于此。

“与之分货”,相当于以实物税代替了劳役税。劳役税是劳动者集体以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更谈不上发挥创造性。由实物税取代劳役税,结果则大不相同。实物税是一家一户分别缴纳,且税额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多产多得,耕作者为增加产量就会起早贪黑,尽力耕作。

土地质量有优有劣,优地劣地产量不同,所缴纳的租税额也应不同。这也是现代财税理论所强调的“公平税负”原则所坚持的。管仲是用“相地而衰征”这种分等收取租税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征收办法,见《管子?大匡》。“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也就是说,每两年收一次税,丰年的税率是十分之三,平年十分之二,差一点的年景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税,等到灾情缓和之时收税。这样征收租税,不论是丰年还是歉年,农民都会为多获得收入而自觉劳动。

作为国家经济财税制度根本和基础的农业,经过管仲这套新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调控,很快就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再加上山海资源丰富,齐国的经济和社会有了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管仲变革,使齐国成为春秋第一强国。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今河南民权县东北)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申明:“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还规定同盟诸国不要乱筑河堤,“以邻为壑”;不要囤积粮食,使受灾之国买不到粮;不要擅以田邑封给别人而不报告天子。这次会盟史称“葵丘之会”。齐桓公为盟主,就是霸主,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齐桓公是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史称“齐桓公称霸”。

齐国土地改革的成功,深深地触动了其他诸侯国,晋国、鲁国、郑国等纷纷效仿,各有突破,最终形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席卷华夏大地的土地制度变革运动。

孔子称赞管仲:“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篇》)这句话的意思是:“管仲辅助齐桓公做诸侯霸主,一匡天下。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不过,齐国的改革并没有动摇封建制度的根基,贵族集团依然是主要统治阶层,贵族的身份等级制还维持着。尽管说,当时一些非贵族出身的大臣掌握大权,但在身份地位上,他们还是要低于贵族的。管仲位为齐桓公相,掌握齐国大权,但论身份地位,在周王面前,他还得以齐之“贱有司”、“陪臣”自居,不敢和齐国的贵族国、高两家相比。据《左传》僖公十二年记载:“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王以上卿之礼饷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陪臣敢辞’。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国、高两家是贵族,是周王所承认的。管仲以贱有司、陪臣自居,不敢和国、高两家比。周王也只是从他是“舅氏”的使臣来尊重他,从功勋和美德上来称赞他,没有说他的身份地位。杜注“往践乃职”说:“不言位而言职者,管仲位卑而执齐政,故欲以职尊之。”贵族虽有大小,却是贵族,贵族下面的私属,不管是次级贵族如公卿大夫的陪臣、邑宰,还是高级贵族如周王、诸侯的陪臣、执政,他们没有贵族身份。权位虽然高到相国,如管仲这样,还得自居于贱有司、陪臣的地位。

当然,这毕竟开始了制度竞争的第一步:社会开始由“尚贵”到“尚贤”过渡。春秋以前,是贵族统治时期。从周王、诸侯国君到公卿大夫都是贵族。到了管仲时期,任政于齐靠的是才能,而不是贵族世系。靠才能取得政治地位的,还有曹刿、晏婴等。这个群体后来越来越大。

鲁国:从“初税亩”到“用田赋”

中国当前的历史教科书和一些学术著作,认为税收始于“初税亩”。这是误读。

严格地讲,“禹贡”就是“税”(更有史料称“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这里所说的“赋”,也是“税”)。只不过,后人认为“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就想当然地认为鲁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征“税”的国家。可是,管仲时期就“案田而税”,“税”字显然不是最早来自鲁国的“初税亩”。当然,“初税亩”的意义很大。这一点,留待后文分析。

“初税亩”开始于公元前594年,即鲁宣公十五年。根据记载可以推断,鲁国的这场变革前后持续百余年。《春秋》记载称,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用田赋”。

关于“初税亩”的内容,《春秋》仅记有“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九字。《左传》的记叙也非常简单:“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为齐难故,作丘甲。”“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左传》显然是批评“初税亩”的,认为它“非礼”。

现代学者对“初税亩”的解释较为草率,如认为“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在当时,“田”与“亩”是相互区分的概念,“亩”往往是对“私田”的称呼;“田”往往是对“公田”的称呼。“初税亩”,实际上是说,鲁国开始对“私田”收税。前文介绍过,管仲的土地变革为“案田而税”,也就是说,管仲只是对政府出租出去的“公田”收“税”(地租)。

这样就很好理解了。在公元前594年,鲁国除了承受“公田”之收获外,还对“私田”另征新税,加重了农民负担。所以,《左传》说鲁宣公“非礼”。所谓“非礼”,其实就是违反传统籍民之力助耕公田,私田不再纳税的旧制(“籍而不税”)。孟子也主张:“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

管仲的变革实际上是将“公田”(“王有”或国有土地)出租给农民,农民按照土地等级交相应的“地租”;鲁宣公则是对“私田”征“税”。注意,这里说的是现代意义上的“租”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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