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队伸出右手往那图示上一划,框定吉马镇乡道入口(G01)与良怀市之间的区域,把左侧的几条扇除在外,“为什么呢?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从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卢生明当晚的行车速度非常快,在市内各路段的具体时速我没去计算,不过上了国道之后,我敢说一直都是以超速行驶。要想在高速行驶中劫持卢生明的车,基本上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直跟着他,瞅准个机会把他逼入乡道,一种是知道卢生明将要去向何处,在路上采用某种方法拦截,比如所设置路障。假如是第一种情况,那么难度是非常大的,卢生明的奔驰G55也算得上是个大家伙,且行驶速度很快,想通过超速的方式把它逼到某条乡道,不太容易,搞不好会反遭奔驰G55蹂躏,还会把烂摊子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假如是后一种情况,凶手至少要知道卢生明当晚的行踪及时间点。如此一来,案情就会复杂得多,恐怕得在卢生明身边有眼线,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劫持方式的可能性似乎不太大。那么,有没有可能是两种情况的结合呢,凶手既沿途跟踪了卢生明,又没有把他逼入乡道,只是等卢生明的车上了乡道之后,才瞅准机会把他给拦截下来。毫无疑问,这种可能性是有的,这也就是现阶段怀疑那辆越野摩托车的主要原因之一。”
“基于这样的推测,再结合卢生旸的说法,我认为,从国道通往吉马镇和简普镇的两条乡道,可列为劫持发生的重点区域,当然,吉马镇乡道还是需要首先考虑的对象。吉马镇乡道与国道交汇处(G01)距良怀市大约四十五千米,简普镇乡道(G03)距良怀市大约八十千米。卢生明十点五十九分离开收费站,加上劫持时间在内,到被杀害之前有两到三个小时,以奔驰G55当晚较快的行车速度,出事之前到达这两个地方的可能性都是绝对存在的。……这就是第一犯罪现场地理范围的初步界定。”
严队说完,暂停了一下,见邵广义、山局、薛副局都不说话,便笑道:“怎么,这么重要的部分,几位领导居然没有任何意见?”
“老山、薛刚,关于严笑堂这个主体现场的地理范围界定,你俩怎么看?”见严队这么说,邵广义索性接过话。
“从逻辑和常识上来看,严笑堂这个分析及推断似乎合情合理,不过有一点叫人比较纳闷。”山局说。
“说说看?”
“‘远抛近埋’,这是杀人碎尸案的一个特有规律,我破了这么多年的案,事实证明也基本如此。如果真像严笑堂分析的这样,那么主体现场和抛尸现场就处于同一片区域内,并且相隔不是很远。他刚才也说了,凶手是用这辆奔驰车拉着尸块去抛尸,就开这么点距离,到底打的是哪门子主意?为什么不直接找个隐蔽的地方杀人了事?何苦这样搬上搬下的,不嫌麻烦吗?”
“唯一的解释就是杀人现场不隐蔽,他想找个好点的地方藏起来,延长案发时间。”严队解释道,“其实,凶手在杀人及抛尸的现场选择上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因为他对周边地理环境并不熟。这跟我们平时碰到的、有预谋的杀人案件不太相同,那种类型的案件,凶手一般都会花很多时间来选择现场。而在本案中,凶手似乎怀抱着这样一种心理,只要把卢生明杀死,不被人看见就行,然后找个隐蔽的地方把尸骨藏起来,能藏多久就藏多久。”
“在这点上,我倾向于同意严笑堂的看法。”薛副局说。
“看来没什么大问题,那就继续吧,恰好我也同意,虽然我对案情还不太了解。”邵广义笑说。
“那好,框定了地理范围,接下来我就来对这个第一犯罪现场作个大致的勾勒。先从法医说的那个台面说起,也就是我一开始说的大石头。大家先来看这几个物证……小叶,把碎石屑照片打开。”我从物证照片中点开那六个碎尸屑系列照片,连同技侦科的显微镜下照片,一共有四十二张,“法医刚才给我留面子,主要剖析了尸检部分的内容,把物证部分留给了我。这六块碎尸屑,正是法医从尸块上提取下来的,大小差别不大,与泥沙一起沾在那尸块上,经过了一番沙里淘金般的筛选才拣出来。当然了,凶手抛尸颇费周折,勘查过程中也难免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实际情况也有可能不止六粒。技侦科的同志对这六粒石屑作了基本的物理特性分析,颜色一致、外观相似、质地等同,初步确定是石英石。由于石屑较小,以咱们当前的物证检验水平又作不了成分分析,他们也不敢百分百地肯定就是石英石,不过这里我姑且肯定地认为是石英石。”
“这六粒石英石碎屑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嵌在尸块肌肉组织里,确切地说是粘附,并且都是在关节断面处找到;二是通过镜下观察对比,每个石屑都有明显的立体棱角,都有一条平直的边,直边上都有泛白痕迹,其余边缘则参差不齐。法医刚才作尸检汇报时也说了,死者被肢解时,正是被牢牢地绑在一个台面上。结合石屑嵌入关节断口、都有类似的立体棱角、都有一条平直的边、直边上都泛白这几点,我可以这么说,这几粒碎尸屑是凶手在行肢解的过程中,凶器切断关节断面时砍到了石英石台面,然后把石屑崩了起来,嵌入到关节断面的肌肉组织里。……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会说那个绑缚着卢生明的台面,是个大石头的原因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