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法人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如果企业法人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许多企业法人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企业法人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所属企业法人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企业法人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
(3)在仲裁的进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的情况,则应当向仲裁委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与仲裁活动,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前的仲裁活动依然有效。
15.3企业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相关文书的制作与注意事项
15.3.1起诉状
企业写作起诉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起诉状企业可以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
第二,起诉状应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的。
(2)必须是向应当作为第一审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提起的。
(3)争执的焦点是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纠纷。
第三,起诉状应写明以下事项:
首先是企业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次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再次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四,起诉状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情况。企业在“原告”这一栏要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写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企业委托律师代理或其他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再另起一行写“委托代理人”,接下去写明其姓名、职务、单位等。有两个代理人的,依次列写。列完原告,再列被告的姓名和基本情况,根据案情需要,可以说明被告与企业的关系。
(2)请求事项:这一项就是案由,简单明了即可。
(3)事实部分:首先,事实部分要围绕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叙事完整。要写明劳动争议案情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把案情事实的各个侧面都要交代清楚。其次,叙事要真实,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实事求是,反映出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既要反映出有利于企业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又要反映出不利于企业的事实和证据,主动说明企业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既不要夸大对自己有利的情节,也不要渲染对对方不利的因素,既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更不能隐匿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最后,叙事要明确,也就是说要明白要准确。所谓明白就是对事实材料要善于组织,进行合理剪裁,把案情交代清楚。一般来说,与讼争的事实最有关联的即本案关键性的问题。情节是判明是非的事实根据,要详细地叙述明白,既不能只作简单的概括,也不能用抽象的词语堆砌来代替叙事,只有交代清楚才能反映案情全貌。所谓准确就是遣词用句要注意选择,达到表述恰当,既不要大词小用,把“场面”说成“局面”,把“期间”说成“时期”,也不能翻过来小词大用。
必须了解叙事过略,往往形成简单化,粗线条,无情节使人看不清楚案情事实。
反之,如果搞繁琐哲学,事无巨细,一一罗列,希望把有利于自己的、不利于被告的每一个细节都点滴不漏地写出来,甚至把双方在争吵中被告辱骂企业的语言句句都写上,形成流水账,喧宾夺主,使人看起来不得要领,同样不符合叙事明确的要求。
以上三点,在叙事时均须注意,不可偏废,尤其要抓住其中的核心问题,即“叙事要真实”。
(4)理由部分: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根据事实,对照有关法律条款作理由上的论证。列举的证据要充分,诉状中写的主要事实要有证据。证据不外乎民诉法中所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叫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叫做间接证据。
列举证据时,可以根据它所证明的事实,分类排列即把证明某一件事实的几个证据集中到一起予以列举,以显示证据的互相印证作用。在列举时,可以先举直接证据,后举间接证据。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的,则要求间接证据具备一定的数量。同时,要求若干间接证据之间必须互相联结,环环紧扣,不能有任何矛盾现象存在。举出证人的,要说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列举证据之后,要从证据的三要素,即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方面分析说明证据价值。首先,要说明凭什么认为列举出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其次,要说明列举的证据与本案确实存在着内部联系,绝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再次还要说明证据来源,即说明证据是如何提取的,用来源表明其法律性。只有三个要素俱全,才能说明它是确凿的证据。在列举证据、分析证据价值的基础上,再援引相应的法律条款,论证争议双方的是非曲直。首先,要抓住主要之点进行论证;其次,要体现平等,如说被告“一贯表现恶劣”,“性格蛮横,语言粗鲁”等,都是不适当的;再次,要理解有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务求做到引用法律条文准确,不能根据企业的善恶来取舍。须说明的是,理由部分包括上述三项内容,但不等于就一定要机械地按照上述所列顺序去逐一叙述,应该把它们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例如说证据,既可以先作全面列举,后分析证据价值,然后再论证理由;也可以采取夹叙夹议的方法,在列举某一项或某几项证据的同时,进行分析和论证。这可根据案情事实繁简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写法,做到灵活多样。
(5)请求目的:在写明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提出请求目的。请求目的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所谓明确就是提出明白确切的请求目的,不能含糊笼统地泛提“请求依法判处”;所谓具体就是不能抽象,例如“请求给予合情合理地解决”等,要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涉及财物的则必须提出具体数字;所谓详尽就是把企业的请求目的详细地全部讲完,不仅对主要请求目的要明确具体地提出,对派生问题请求如何处理也要一一明确具体地说明。
(6)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致送机关和具状人的签名或盖章;附项包括本诉状副本份数证物件数及名称,书证件数及名称等。
第五,写作要求:
(1)突出重点,详略得当。这是在材料的剪裁选择方面必须注意的。争议案件的案情重点与该案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是点与面的关系。在叙述上,必须突出重点,抓住主线,该详则详该略则略,不能主次不分平均着墨。
(2)脉络清楚、层次分明。这在材料的组织方面是必须注意的。怎样合理组织材料?一是把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有机地联系起来叙述,使它们既不相互脱节,又不会主次不明。这就是抓住主要问题,也就是顺着案情的主线进行叙述,在叙事发展到与某一必须说明的次要问题相联系的时候,就简要地交代一下这个枝节问题,然后再回到主线上来,继续叙述,使它形成一个枝干相通、线条清楚的脉络系统;二是要求案情事实本身有条理,把它分成若干层次进行叙述,做到有条不紊。
划分的方法,既可以按照案情发展的时间顺序来划分层次,也可以按照问题的主次来划分层次。总之,在叙事中,切忌产生扯不清,或者是忽而说前、忽而说后的现象。
(3)言之有物,切忌空谈。在书写诉状的内容上要着眼于说明案情事实,有必要的论证理由,对于理论问题和法律条文的认识理解问题,在起诉状中要尽量少说或不说。诉状中尽量让事实说话,力求开门见山,着眼于叙写案情,不要先务虚后务实。
(4)语言简练,文字通顺。这是指诉状书写的语法修辞问题。法律文书通常不采用积极修辞,而采用消极修辞方法。就是不允许刻画形容,只要求用简练庄重的语言把意思准确地表达出来。
15.3.2上诉状
企业写作上诉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上诉状必须是企业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别人无权提起。
二是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是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
四是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首部
包括标题和当事人一栏及案由。当事人一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基本情况。企业作为上诉人应写明企业的全称及其所在地,在企业名称和所在地的后面另起一行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而委托企业有关人员或律师进行诉讼的,要在列完法定代表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等。委托代理人有两个人的,依次排列。上诉人的情况写完后,接着列写被上诉人姓名及其自然情况。
案由部分包括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处理时间,文书的名称,字号,做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部分的表述方法通常是:“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做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
第二,上诉请求
这一段的写法,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了解本案基本情况,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论的内容。
(2)表明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