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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苏联政治体制与苏联剧变

苏联剧变的决定性环节和根本标志,是政治制度、体制的重大改变和政治权力的转移。

在苏联政权存在的七十几年里,可以说没有哪一任的领导人不把巩固政权作为其注意的中心问题;共产党对于整个社会的政治上的统治、组织和管理之严格和细密,可以说是其他类型的政党难以比拟的;共产党自身的组织性纪律性也是堪称第一流的。那么,为什么这样的权力、组织政治制度一下子就瓦解了,这样的党一下子就把权力丢掉了呢?

问题显然涉及整个苏联时期的各个阶段,尽管重点在斯大林和戈尔巴乔夫时期。

本文就按标题所示的中心问题,依历史顺序说下去,力求多层次、多角度来探讨苏联剧变的历史教训。

一、列宁的政治遗产:“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研究苏联剧变问题不能不从列宁时期开始。

(一)政治权力的集中:从“人民管理制”到“党代管制”的转变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就是要打碎旧的官僚机构和官僚制度,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民众政治上的解放。十月革命前,列宁在其名著《国家与革命》中,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构想革命后要建立“人民管理制”、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为了“防止国家和届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就要“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苏维埃俄国政治体制的建设就是朝着使所有的人都来参加国家管理的基本方向行进的。作为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法组成部分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庄严宣布:“政权应当完全地、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列宁在党的七大上强调指出,“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在实践上,布尔什维克党以极大的热情和巨大的努力,来唤起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国家的管理工作。

但是,实践很快表明,在俄国立即实行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到所有的人都来参加国家管理工作是不现实的。国内战争开始以后,苏俄政治体制的建设发生了由建立高度民主政治的理想和初步尝试,向着权力集中、民主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方向转变。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从人民管理制向着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的转变。这是最重要的转变,是总的转变。十月革命后,列宁面对着的是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列宁深知,“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因此,实际上参加国家管理的工农是极少数的。1919年3月,列宁在党的八大上作出重要的、合乎实际的结论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无产阶级先进阶层就是党,苏俄政治体制还不是“人民管理制”,而是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体制。我们姑且称之为“党代管制”。

第二,从多党合作掌权向一党独存、一党执政的转变。政党制度是现代政治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的常设权力机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一个多党联合的权力机构。1917年11月底和12月中,左派社会革命党在其中的代表数还曾超过布尔什维克党(113:92;112:97),到1918年1月,才扭转了这种局面(两党代表数为111:182),布尔什维克党占了优势。在工农政府——人民委员会中,一开始是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经布尔什维克党的邀请、说服和让步,曾有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的代表参加政府。后来两党在内外政策上发生分歧,从合作走向公开分裂和冲突。苏维埃政府平定了叛乱,实际上取消了其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合法地位,并对右派社会革命党的首领和骨干进行审判。所有的其他党派从苏俄的政治舞台上消失了。1922年底,布尔什维克党一党独存、独掌政权的政局从此在俄国牢牢地确立下来了。

第三,从强调实行选举制到委任制的普遍采用。委任制是国内战争时期党政组织的军事化、战斗命令制、“极端集中制”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表现,当时被党确认为必要的“原则”。内战结束后曾决定要“排斥一切委任制度”,“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然而广泛实行任命制的状况并无根本改变。

第四,从“工会国家化”到工会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是社会团体中最大的组织,最能代表党群关系的状况。十月革命以前,布尔什维克党就筹划好革命后要把工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起来。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不止一次地提出’工会“应该变为国家的组织”、“工会必然要国家化”。国内#争结束后,党内发生了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根据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列宁等人作出了新的结论,指出工会不是国家组织,其任务不是管理而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传动装置”,即引带。工会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就这样确定下来。

以上说明,国家和社会的权力集中于共产党,那么,党内权力体系、党内民主状况又是怎样呢?

第五,党中央的权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1919年3月党的八大决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规定政治局在中央全会闭会期间作政治决定,处理日常政治问题。这应视为健全和完善中央领导机构的重要步骤,但也容易造成党内权力的集中。在八大以后不到四年中,由列宁主持的政治局会议就有296次,共处理和决定了2851个问题。这里可见权力之集中,也反映了以党代政的现象。列宁在九大上直截了当地说,政治局解决了一切有关国际、国内政治的问题。

第六,从实际上有条件地允许党内派别集团的存在,转到无条件地严禁党内派别的存在。这是涉及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内民主的重大问题。革命胜利后初期,尚无足够的经验和明确结论。党的十大以前,实际上是有条件地允许党内派别存在的。十月革命后在各个阶段(特别是国内战争结束后的历史转折时期)的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各有不同政纲的派别集团,从而影响了党团结统一地展开中心工作。于是,党的十大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责令立即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并责成所有组织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别活动。凡是不执行代表大会这项决议的应立即无条件地开除出党”。这项决定影响深远。这项决议是及时和必要的。同时提出来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当权者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反对派别活动的名义压制和打击不同意见者。

以上六个方面反映了国内战争爆发后苏俄政治体制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同十月革命前列宁的设想相比,权力是朝着集中的方向发展。

至此,苏俄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起来。这个体制与其说是带着国内战争时期色彩,不如说是带着过渡时期的色彩。列宁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共产党处于核心地位,“掌握全部领导权”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

(二)经济政策放宽,政治体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列宁的改革设想没有突破“无产阶级专政体系”

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苏俄政治体制的基本结构及各个部分的基本职能是否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呢?是否发生像经济领域那样的模式转换呢?搞清这个问题,对于搞清楚“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性质和根据十分重要。

诚然,布尔什维克党在决定以“新经济政策”代替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比如,党的十大决定用“工人民主制”来代替“极端集中制”,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实行普遍的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基本确立起与党委会平行的监委会及其工作制度;进行法律汇编,改组全俄肃反委员会(即契卡),缩小其权限和活动范围,等等。这表明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苏维埃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也必须看到,在国内战争时期已大体确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并无重大变化,没有发生像经济领域那样的模式转换。如上述由多党制向一党制转变是在新时期完成的,工会的作用和任务是在十大决定下来的,严禁党内派别活动也是十大决议的,而十大决定的排斥委任制也未得到实行。

所以,苏俄的政治体制在列宁时期已表现出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这引起列宁的不安。因此,他在病重和临终前,一直牵挂着政治体制的建设和改革问题。作为其“政治遗嘱”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的政治体制改革主张主要是:

要进行有系统的、顽强的斗争来改革国家机关,加强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培训和考试制度;

通过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增强党的领导核心的稳定性,防止分裂,并建议把“掌握着无限的权力”、粗暴、缺乏耐心的斯大林从总书记的位置上调开;

健全和完善党的监察机构和制度,改组工农检査院,把党和国家两个监察机构合并起来,使新的监察机构拥有与党中央平行的权力,其成员有权审査政治局的工作和各种文件。

列宁的改革设想已涉及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涉及权力相互制约的问题,应该说是切中时弊的;但这些设想并没有改变“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原则。

(三)“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是同过波时期相适应的;权力过于集中有其社会历史条件

列宁时期初步确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同过渡时期(特别是国内战争时期)阶级斗争之剧烈、环境的艰难复杂、任务的艰巨繁重确有相适应的一面。形成这个权力过于集中的政治体制有其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其基础是俄国的国情,即俄国经济文化的落后性、传统政治文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过渡时期阶级、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这就是说,客观条件是有决定意义的。下列情况说明这个道理: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17年里,有15年侨居西方,很有民主素养、作风和习惯,他在十月革命前设想的也正是一种有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尽管这些对苏俄民主政治建设也发生了某些影响,但并没有改变在一段时期里权力集中的发展趋向。

当然,把一切归之客观也是不适当的。十月革命后列宁的政治实践只有六年多,其中还包括三年国内战争的非常时期,一些问题缺乏足够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以作出严整的结论,所以实践上、理论上出现某些偏差是难以避免的。比如在理论上,列宁的论断并非都是准确的:

他提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他虽然提出党政必须分工的正确原则,但又说不能不把苏维埃“上层”和党的“上层”“融为一体”;他规定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等等。

如果我们摆脱罗列事实、就事论事,从更高的角度来审视苏俄权力过分集中的主客观原因,就可以看到,十月革命后,从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看来,苏俄面临的最突出特点是孤立和落后。由此引起的问题是——

第一,孤立的国际处境使得布尔什维克党人和列宁理所当然地把维护和巩固苏俄政权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

第二,落后怎么办?按照列宁的思路,便是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西方国家。这里,政治、政权、制度是“前提”。“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列宁也强调过工作重心转移的问题,也讲过收获更多的粮食、挖更多的煤就是最大的政治,但其首先着眼的仍然是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这在政权还没有完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在过渡时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假如有人打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滥用权力,滥施“镇压之权”,从而改变无产阶级政权就是要保护人民、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本质,又该怎么办呢?后来的实践证明,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辩证法只有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才能防止为政治而政治、脱离社会主义本质谈论社会主义的诡辩论和唯心论。

第三,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正确地指出,认为劳动群众已经有了实行社会主义社会的准备是一种空想的观点。资本主义不够发达的俄国,工人阶级只占人口的少数;即使是工人群众,也有先进、中间、落后之分。实现社会主义只是占人口的很少一部分人(即先进阶层)的自觉目标。如果先进部队不是谨慎地、在大多数劳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弓I导他们走向这个目标,而是脱离人民大众,任意利用手中政权和制度,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社会,并把一切与此有抵触、有摩擦、有冲突的社会集团和社会势力不加分析地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加以镇压,便会发生悲剧。七十几年来社会主义实践中最根本的教训似乎就在于此。

我们稍微详细地谈了列宁时期的政治体制,其目的一是要认识在不发达国家搞社会主义中政治体制建设的客观情况和客观规律,以便能全面认识此后出现的问题;二是说明列宁逝世之后,苏联政治体制的建设实际存在向两种不同的方向发展的可能。

二、不受监督的个人集权、大清洗运动给苏联社会主义留下硬伤

研究苏联剧变,斯大林时期的政治体制是必须认真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既然研究教训,难免多说问题。有一种思路使人难以赞同:一谈苏联历史的问题,便这也是“客观条件”造成的,那也是“必然性”、“必要性”。似乎社会发展道路什么时期都只有一种选择,似乎今天的人们没有必要从历史的教训中学会避免重犯某些错误。

(一)列宁时期和斯大林时期的政治体制有异也有同;斯大林在政治体制的建设上有过也有功

关于斯大林的理论同列宁主义的关系,存在着“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两种看法。我认为在经济体制方面“非连续性”是主要的,而在政治体制方面,基本的关系是“连续性”。自然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斯大林时期和列宁时期的政治体制共同之处在于同样是权力过于集中。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列宁时期的政治体制是属于过渡时期的政治体制。在列宁看来,到了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民主”将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斯大林政治体制确立的标志,应算在1936年,即他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时候。因此斯大林的政治体制属于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斯大林本应按照列宁改革政治体制的精神推进改革,但他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体制凝固化,没有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特别是没有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和剥削阶级的消灭,使过渡时期的政治体制发展为社会主义时期的政治体制,而是一步步把原来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推向极端,最终造成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

第二,列宁时期苏俄政治体制处于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初步形成阶段,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是雏形。从列宁晚期的改革设想看,如果不是列宁过早谢世,民主化的程度有可能得到较大的提高,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也许能有较大的改变。斯大林不仅没有扩大“无产阶级民主”,建立起“社会主义民主”,反而是限制、削弱、破坏了民主,到了30年代以后,高度集权的体制已最终确立起来并凝固化了。

第三,两个时期的集权程度也有重大差别。列宁时期处于权力顶端的是党的领导核心,是一个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政治家集团。而斯大林是个人集权、个人专权,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这是高度集权的极端表现形式。个人集权、个人崇拜、领袖终身制正是斯大林体制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最难治愈的顽症。

这当然不是说,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无所建树。斯大林是有其贡献的。

鉴于苏联是多民族国家,斯大林提出并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建立两院制(联盟院和民族院),实行两院权力平等。

改革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结构,改变了原来由全苏中央执委会及其主席团、人民委员会颁布法律的做法’1936年宪法规定“苏联立法权,专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之”。

改变了过渡时期实行的选举制度的“阶级的原则”、“不平等比例原则”、“多级选举”即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和公开投票的原则。1936年宪法规定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不记名投票的新的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新的选举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表明了苏维埃民主的扩大和社会的进步。后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了这种选举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史上一项重要成就。

斯大林和联共(布)中央还十分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重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干部管理制度,在苏联建立了一支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宏大的干部队伍。

(二)一党高度集权制的强化,社会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弱化苏联政治剧变的基本和中心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具体解剖斯大林的政治体制便可看到,在这里党与民、干与群的关系,同共产党的纲领和宗旨、国家的根本大法的规定相去甚远。

党权的强化与民权——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的弱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党制度问题。1922年苏联已形成一党独存、一党执政的政局。但列宁并未就此作出政治结论。结论是斯大林作的。1927年斯大林肯定地说,剥削者已被剥夺了组党的权利,而工农中不同意见的争论也“不会在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内部造成其他政党形成的基础”,而“只能巩固共产党的垄断”。1936年,斯大林在宣布苏联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建成社会主义时,认为苏联只有工农两个“互相友爱”的阶级,因此“在苏联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斯大林这一论断使苏联的政治体制长期局限在共产党一党独存的政治框架之内,造成长期的政治僵化。斯大林片面强调苏联社会的一致性和单一性。他关于政党的社会基础的论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很难立得住。毛泽东后来在《论十大关系》中实际上不赞成苏联的这种一党制。他在这里同时提出关于反对派的新理论,重申了对民主党派和反对派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长期以来,在谈论苏联一党制时,人们对毛泽东的这个理论和方针并没有给以足够的注意。

第二是党政关系。在一定的层面上,党政关系也反映了党群关系。因为苏维埃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而政府则是由苏维埃组织的。斯大林在理论上一方面否定以党代政、由党直接实现专政,另一方面又提出执政党的口号“具有法律效力”,有时又把党与苏维埃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的作用愈增大,对党的压力就愈大,就愈会猛烈反抗党、削弱党的领导。他在实际上造成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体制。苏维埃作为人民代表机关、权力机关,实际上成为通过党的决议、把党的决议变成国家法令的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像制定国家经济计划、批准国家预算等本应属于最高权力机关职权的,都由联共(布)包揽了。人们甚至可以在苏共的决议汇编中看到党中央领导机关对什么作物施用什么肥料、施用量多少,货运、客运机车用什么牌号等纯属技术性问题的具体规定。至于苏维埃会议不能定期召开,苏维埃代表未经相应代表机关同意便被逮捕、审判,已属司空见惯。

以党代政还表现在党的机关部分取代了行政和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职权和事务。经济建设和管理的许多具体决定和规定就是由联共(布)中央直接或同政府联合作出的。1934年党的十七大决定设立生产业务部,实行对经济工作的对口领导体制。十八大撤销了党中央的生产部,但未减弱党对行政和经济的干预。1948年又在党中央机构中建立了与政府各部相应的生产部门。

第三是党与社团的关系。斯大林沿用的是列宁的理论,即社会团体在政玲体制中是“引带”。但列宁关于社团如工会的职能,曾提出“两个保护”的精辟思想,即工会要保护国家,因为国家是工人自己的;又要保护其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特殊利益免受国家官僚主义的侵害,因为工人国家也是有官僚主义毛病的国家。斯大林忽视苏联社会存在各阶层利益上的矛盾和差距,实际上不承认社团存在维护其所代表的群众的特殊利益的职能,通过在社团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其置于“传声筒”(保加利亚日夫科夫语)的地位。工会的某些职能被党和行政机关包办代替,其日常工作有时也受到党组织的干预。工会主要干部实际上要由党政机关任命、指定,全俄工代会不能定期召开〔列宁时期几乎一年一次,而斯大林时期平均6年一次。全苏工会九大(1932年)到十大(1949年)竟相隔17年之久〕。长此以往,表面上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国家的作用,实际上却割断党、国家同社会、同群众的联系,群众自然把这种社团组织看成是“官方”的,而不是自己的。在苏东剧变特别是在波兰团结工会事件中,其恶果充分显露出来。现在很难说人们对这一教训已经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真正的理解。

第四是选举制度流于形式,委任制盛行,且任命干部的权力高度集中。

1936年宪法虽然确立新的选举制度,然而选民的权利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上级提出甚至“指定和强行委派苏维埃候选人”、等额选举、选举结果须经上级批准才有效的做法,使苏维埃选举常常有名无实,不能真正表达选民的意志。

党内选举更是为实际上的委任制所取代。1937年的一次中央全会决议就批评违反选举制度的种种现象:不按期选举、不讨论候选人、投票时整个名单一次表决、党委书记在选举前就已由上级确定了。委任制实际上取代了选举制。在苏联以党代政的体制之下,这些以党的领导干部身份掌握着各级政权机关权力的干部,不仅不可能是人民群众选出,而且也不是由党员选出,是由上级党的机关委派的。

对于应由委任制产生的干部的任命,权力也是高度集中于党、特别是党中央。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重要人事任免大权均由联共(布)中央掌握。1933年,党中央决定成立控制着集体农庄大权的拖拉机站政治部时,就规定政治部主任要由区委、省委、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呈请联共(布)中央加以任免。而工业经济部门的人事任免权则集中在党组织的对口生产业务部。这是十七大的决定。十/V大又决定设立专门管理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干部部,使干部任免权更加集中。

党通过掌握干部任命大权使所有经济部门、工厂、企业、农庄成为其按行业进行控制的下属机构,成了行政命令的执行者。它们对生产资料无明确的所有权,对产供销无决定权。对于教育、科研、文化等部门,党也通过控制人事任免大权而使其成为党和国家层层控制的、没有多少自主性的下属机构。

以上从不同的层面说明党权(有时直接以政权的面目出现)之强化和民权之削弱。由选民选举(常常是形式上的选举)的苏维埃实际不是什么权力机关;结社自由实际上不存在;容易加入的社团同“官方”用一个声音说话,并不能真正反映老百姓的要求、呼声和特殊利益;最重要的民主权利(选举权)则被委任制和变相的委任制大打折扣;如果再联系到经济生活中每个劳动者被紧紧地拴在一个岗位上,用完成上级法定的生产计划取得每人一份的平均工资(在中下层,劳动者报酬平均主义色彩甚浓),没有什么主动发展的自由,等等。人民民主权利所剩几多?他们每个人的就i、工资、住房、受教育等等均由国家统一安排,除了国家提供的可能性之外,个人不可能有别的选择机会。

如此下去,是否就加强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否。如此下去,其结果便是党权、政权脱离社会,官员脱离人民群众。为何干部脱离群众?因为选举制流于形式,委任制被滥用。毛泽东提问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相当一部分干部的权力实际上不是人民给的,而是上级、领导、组织部门给的,你叫他怎么能很好地向人民负责,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根据人民的意志办事呢?老百姓怎么看他,对他来说是无所谓的。“你能拿我怎么样?!”他们养成的政治习气是向上负责,唯上是从,看上级的脸色办事,甚至巴结领导,寻找靠山。这有什么奇怪呢?

在这种体制之下,那些阿谀奉承、趋炎附势的心术不正者,那些口头上髙喊党性、革命的利益而深藏个人野心者,那些唯唯诺诺、随波逐流的风派人物和庸人,就容易有机会爬上领导岗位’任人唯亲、搞裙带风、拉帮结派、排斥异己,特别是排斥、打击和陷害有真才实学、敢讲真话、真正忠于社会主义、忠于人民利益的良才,种种旧官场恶习,也会被引进社会主义的政治舞台上。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便会因脱离广大人民群众而发生蜕变。

“脱离群众”——有多少人认真体会其中的含义、分量和利害呢?可是苏东共产党丢失了政权不正是因为这一条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之千年古训,于今还有用否?

(三)名义上的联邦制,实际上的单一制:党的组织原则与国家结构的矛盾

苏联成立时,在国家结构上采取的是联邦制的形式。但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是领导国家的。于是发生了联邦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

按照1924年苏联宪法,各加盟共和国是享有主权的国家,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联盟所属的职权的限制之外,均有权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它理应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

按照俄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则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而且是绝对服从)。俄共八大决议就明确提出,建立联邦制国家并不意味着党也实行联邦制,决定指出必须有统一集中的共产党’各苏维埃共和国党的一切工作由俄共中央统一领导。八大之后先后通过的三个党章中也作了明确的相应的规定。

这样,联邦制和民主集中制之间就存在明显的矛盾。列宁曾力图把二者在实践上结合起来,如主张中央不要过多地委任地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主张地方行政机关实行双重从属制,既从属于上级和中央机关,又从属于地方苏维埃权力机关;在党内组织关系上,一切党组织对地方性的问题有自主决定的权力。

斯大林当政以后,在党内加强集中的同时,使联邦制名存实亡,加盟共和国在经济管理权、立法权、行政区划分的各种权力均受到削弱,联邦制国家实际上变成了以俄罗斯为中心的单一制国家。

特别是在组织人事问题上,加盟共和国的国家领导人通常是由党中央委派加盟共和国党中央领导人兼任。根据民主集中制,他们自然要服从联共(布)中央的领导,执行中央的决定。因此,联邦制变成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而这种中央集权说到底是党中央集权。

苏联又常把民族矛盾、民族问题等同于阶级斗争问题,把任何谋求本民族的利益(包括合理的利益和要求)的努力统统斥之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加以无情的镇压。所以,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要能够在斯大林体制下保持其地位,往往要以放弃本民族的某些自主权和正当权益作为交换。

斯大林在解决中央和地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上也作过某些努力,有过建树,如提出两院制和两院平权的思想。但理论、原则、根本制度常与实际、具体制度和政策措施相脱节。如苏联历来宪法均规定各民族的自愿联合、权利平等、自由退出的几项原则,但实际得到贯彻了吗?对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的强行合并,对鞑靼人、日耳曼人等民族的强迫迁徙’是粗暴践踏非俄罗斯民族的平等权利的典型例子。

苏联解体于民族矛盾的总爆发、民族分立的巨浪之中。斯大林时期在民族问题上所犯的一系列错误,成为其继任者几十年也消化不了的苦果!

(四)党内民主制度和集体领导制度的破坏,个人集权制的形成

1922年4月俄共(布)设立了总书记职位。斯大林担起此任。总书记者,秘书长也。设立此职本为协调党中央内各部门的工作,并非为了确立总书记本人独一无二的领袖地位。但斯大林是惟一的党中央三个主要机构(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的成员。他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上,尽管他不是众望所归的中心人物。在列宁去世后的最初几年里,重实际、有很强组织能力又擅权的斯大林,谨慎、棘競业业地组织其权力基础。他谈论着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谈论着领袖脱离群众的危险性。此时党内发生两次重大的斗争,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先后被排除出政治局,列宁在世时的政治局委员只有斯大林一人留任此职。新进政治局者的资历、名气均不如斯大林。斯大林的个人集权、个人崇拜开始了。

他不按期召开党代会和中央全会。他把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置于权力机关、领导机关之上。在联共(布)形成了一个与党章规定相违背的领导体制、权力体制。这个权力金字塔自下而上是:全党组织和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斯大林办公室——总书记。总书记斯大林处于权力的顶端,成了发号施令、裁决一切的领袖。

令人深思的是,这种权力关系之被扭曲、被倒置,并非联共(布)一党的现象。长期以来,有多少共产党人在这个问题上竟也习以为常。可是又有谁能说党章的规定不对呢?

在党内斗争中击败了政敌的斯大林,从20年代末开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在全盘农业集体化运动中,提出从限制富农向消灭富农阶级过渡这样一个有历史转折意义的政策转变的,不是党的代表大会,也不是中央全会或政治局,而是斯大林个人;在基洛夫被刺之后,斯大林竟未经政治局集体讨论便发出了在全国进行大清洗的如此重要的文件;斯大林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发出召开十八大的通知。至此,党的集体领导机关实际上由决策机关变为咨询机构了。

个人集权制的形成、个人专断作风的强化,是以个人崇拜为思想条件的,个人崇拜思想同时又反过来助长个人崇拜的盛行。卫国战争胜利后,斯大林威望提高了。他不仅接受,而且制造对自己的个人崇拜,他甚至心安理得在自己的传略上加上“斯大林是今天的列宁”等语。他签署命令为自己建立大型纪念碑。从1929年底斯大林50大寿全国为之祝寿开始至斯大林去世,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成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成为苏联的臣民们必须遵守的法律,成了任用干部的标准。

(五)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走向腐败、走向专横多年来,我们常以“髙度集权”来说明斯大林体制的特征。一般地说,这是可以的。本文也沿用这一概念。但这么定性,只揭露其现象,还不能同时揭示其根源。其实,斯大林政治体制最突出的特点有二: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国家安全机关只对斯大林一人负责,被赋予特殊的权力,可以对全社会、包括高层领导人进行严密的监控和无法无天的镇压。

加强对党和国家的监督,是列宁晚年改革主张的重要内容。列宁故去后的几年中,联共(布)对监察工作还比较重视。中央监委在反对党内官僚主义分子、腐败分子和个别党员干部滥用权力中,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此时监委的权限、独立性已开始受到削弱。党的十七大决定把党和国家监督机构重新分开,又经过十八大的决议,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党的监委的地位由与同级党委平行变成其下设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失去了制定和监督制定党的政策的权力,变成了只检查党风党纪、追究和处理违纪党员的机关;监察机关的领导人由选举产生改为委派同级党委领导成员担任。以前分布颇广的监察小组网被取消,不再吸收普通工农分子参加监察工作了。这样,由于监督制度和机构极不健全,权力缺乏应有制约,党政干部不受监督,怎么能杜绝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种种腐败现象?在这种体制之下,斯大林的个人专权更是难以避免的了。

苏联这种体制几乎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所沿用。中心的问题是被监督者领导着监督者来监督自己!监督者被笼罩在被监督者的权势之下,没有相应的权力。于是,人们所期望的清明廉正的政治就只有寄托于当政者的民主素养和道德良心上。然而权力的腐蚀作用却是如此的巨大,在权力失去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明、民主的领导者变成了独断专行者并不鲜见。

在此种体制下,就容易产生干部的特殊化,甚至形成特权阶层和大大小小的权势集团。在斯大林时期,最低和最高工资之比例到了1:50的程度。还有种种特殊待遇。特别是高层官员的特供商店、内部餐厅、豪华的住宅、风景秀丽的别墅、带花园的游泳池和第一流的疗养院,以及过于森严的高干保卫制度等等物质的和精神的特殊待遇,怕是用钱数难以计算清楚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何权力还存在如此特别的诱惑力?对于品德不高、情操不纯正的人来说,决不像他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那样——“多为党为人民做些工作”。心照不宣的是权力背后存在着公开的、不公开的或半公开的特殊利益。而如果有权就有特殊利益,权越大特殊利益就越大,一些人就会违背道德良心,不顾一切地追逐权力,以致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等旧官场上的腐败现象也被搬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来。

奥塔·锡克对这个问题曾有生动的描述和透彻的评析。他写道,官僚机构本身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决定下属国家机构的领导人选,可以任意决定其经济生活和政治前景,甚至可以暴露别人的隐私,“这便使社会上许多人产生了一种羡慕之心和吸引力,向往成为这个机构中的人。这样,在党的机构内,也开始出现往上爬的斗争……”人们“忽视党由于垄断了一切权力而出现了官僚化”、“忽视了掌握管理职能和政权职能的官僚们的特殊权势已经产生”,高估了共产党在才能和道德上的成熟程度,不懂得这种权势利益是不可能通过教育和下面的批评而克服的,造成了缺乏监督机制。一旦特权阶层形成,他们自然不愿意接受约束和监督了。

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走向专横。苏联国家安全机构被赋予特殊的权力,对全社会、包括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进行严密的监控和无法无天的镇压,说明了这一结论可谓“颠扑不破”的真理。

曾经为苏维埃新生政权的巩固作出重要贡献的苏联国家安全机关,到了30年代,在斯大林的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强化国家暴力镇压职能的理论指导下,被赋予特殊的权力,得到了畸形的恶性的发展,变成了实行“大清洗”、“大镇压”的机器。

常说的“大清洗”、“大镇压”,广义而言始于20年代末、30年代初,其高潮是1936—1938年震惊世界的先后对“托洛茨基一季诺维也夫联合总部案”、“托洛茨基平行总部案”、“右倾和托派反苏联盟案”的三次大审判,尾声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发生的“列宁格勒事件”和“医生谋杀案”。前后延续20余年,席卷整个苏联。在镇压“间谍”、“特务”、“暗害分子”和“人民的敌人”的名义下,对党和国家、军队的各级领导人、杰出的科学家和知识分子以及成千上万无辜的老百姓,乃至于兄弟党的领导人和活动家,实行逮捕、判刑、监禁、枪决。受迫害和镇压的人数有多少?至今未见官方公布的确切资料。有各种估计和推测。布热津斯基估计,“单就1937—1938年期间,有100万人逐个被枪决,另有200万人死于劳改营,在20年代后期斯大林掌权后的前几年还有100万被处决。在集体化期间和人为引起的30年代初的大饥荒中,有几百万人死亡。”“尽管被斯大林处死的确切数字将永远无法获知,但估计在2000万到2500万的范围内,这不会是夸大的。”1991年6月,时任克格勃主席的克留奇科夫公布说,目前已査明,1920到1953年期间,在苏联约有420万人受到镇压。其中200多万人是在1937—1938年受到镇压的。这个数字与麦德维杰夫的估计较为接近。“根据最谨慎的估计,1936—1939年受迫害的政治犯不少于四五百万人,其中至少50万人很快就被枪决了。”麦德维杰夫同时作了比较,他写道:“俄国19世纪,在100年中由于政治原因被处死的有几十人,死在监狱里和流放地的‘政治犯’有几百名(最多几千名)。”

这是多么沉重而惨烈的历史!然而我们现在还不时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斯大林是搞了“肃反扩大化”(?)但同时也镇压了反革命呀;斯大林要搞工业化,不这么干怎么扫清障碍呢?(!)莫非这就是理论家的理智和历史学家的冷静?!莫非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要用千百万人的尸骨来铺垫?而人类只有用头颅作酒杯,才能饮下文明的美酒?可惜当年列宁急迫地搞社会主义革命,他所追求的是使俄国在追赶西方文明中走一条“最少痛苦的道路”!

国家安全机构是斯大林搞“大清洗”的最重要武器。它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不受党和国家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长)的监督,不受法律的制约,可以逮捕包括党中央委员和地方党委书记在内的任何党政领导干部。它包揽了从逮捕、侦査、审判、监禁到处决的整个司法程序,拥有种种重要特权:如通过集中行使公、检、法三方面职权的特殊机构——“特别会议”及其下属的“三人小组”,对被认为“危害社会的人”采取流放、驱逐出境、监禁等刑罚;对“国事罪案件”的侦査和审理采用不遵循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不准上诉,不准申请赦免,判处最高刑罚——处决;对被告进行刑讯逼供、欺骗、恐吓,以被告口供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等等。

斯大林控制的这个国家安全机构,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一整套庞大的、自成系统的机构,独立于党政机关之外。在大城市、州的中心建立内务局,在各大中企业、机关、学校建立内务科(处),在人民群众中组织情报员和告密员网。这个情报网实际上监督着一切组织,直至联共(布)中央,包括高层领导人。甚至党内委派领导干部也要事先征得其同意。它还拥有自己的师团、几十万装备精良的警卫干部和几万内务军官,成为一支“对内的武装部队”。

无疑,这是一支在保卫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旗号下,为斯大林个人专权,控制全党和全国,镇压反对派服务的特别部队。它侵害着社会健康的肌体,毒化了社会空气,破坏了党内正常的民主政治生活。在安全机关肆虐的地方,还能谈得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吗?

大镇压运动造成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它可以说是最终置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于死地的硬伤,一个事过半个世纪也难以愈合的硬伤!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民主派中,不少人就是大清洗受害者的后代。直至90年代中期的竞选运动中,叶利钦还利用其掌握的媒体反复再现斯大林时期大恐怖的情景而使苏共的继承者——俄共处于难以争辩的被动尴尬的地位。它不仅使苏共丢失了政权,而且使它难以复兴。有谁会欢迎那种人人自危、朝不保夕的日子呢?

三、框框未曾打破:改良使模式趋于“成熟”;“成熟”使社会潜伏危机

从斯大林去世,到戈尔巴乔夫上台主政,相隔30余年,苏联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有无变化?有什么性质的变化?戈尔巴乔夫的前任们给他留下了什么样的社会政治遗产?这些问题与研究苏联政治剧变关系甚大。

(一)有改善、改良,无重大突破和模式转换

这里把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两个时期放在一起,是着眼于如小标题所表明的两个时期的共同点。自然是同中有异,在大同中有明显的差别。总的说,赫鲁晓夫虽然毛毛躁躁、反复多变,但他是推进改革的;勃列日涅夫虽然较为稳妥,但他趋于守旧,若以赫鲁晓夫时期为起点,有的方面甚至是倒退的。

赫鲁晓夫时期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几件事是有积极意义、必须加以肯定的。

第一,批判了斯大林的个人崇拜,结束了将个人崇拜作为苏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准则的不正常现象;客观上开始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思想解放运动,结束了以斯大林模式为社会主义的惟一模式、以苏共为国际共运中心的历史阶段。自此,许多国家的共产党走上了摆脱斯大林的某些教条、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平反冤假错案,整顿改组国家安全机关。苏共对30年代以来的案件都重新审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平反和恢复名誉的工作。据有关材料估计,从1956—1957年,约有七八百万人从劳改营或监狱被释放回家,另有五六百万死者得到平反昭雪。据1957年5月苏联副总检察长库德里雅采夫称,自斯大林逝世以后,在押犯人已有70%以上被释放,西伯利亚的劳改营已有2/3被解散。在50年代,苏联还宣布了三次大赦。这对于纠正斯大林时期破坏法制的错误,恢复和加强法制起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苏联撤销了内务部直属的“特别会议”,取消了对国事罪案件进行侦查和审理的“特别程序”,对国家安全机构进行调整,大大降低和限制其地位和职权,结束其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无法无天、恣意妄为的局面。

第三,实行干部任期和更换制度。二十二大党章具体规定了按一定比例定期更换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尽管其规定和具体措施对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考虑不周,这一制度对于冲破干部职务终身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于干部的年轻化和知识化的意义也是应该给予足够的评价的。

赫鲁晓夫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确也存在不妥、不稳、走极端、草率从事的毛病。1957年的工业、建筑业改组尽管有扩大地方权限的合理因素,但它走过了头,使国民经济出现混乱。苏联人评价这次改组是一次“没有经过周密思考、没有仔细权衡、没有经过实际试验的改组”。而1962年改组党的组织,按生产原则建立工业党和农业党,更是一个重大失误,西方学者称,这是赫鲁晓夫无数改革中最大胆的也许是考虑最不周到的一项改革。

勃列日涅夫对赫鲁晓夫的改革进行“纠偏”,合并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重新按地区建立统一的党组织和领导机关;撤销经济行政区,恢复传统的部门管理体制——这两项从扭转赫鲁晓夫的失误弓丨起的混乱、恢复社会政治安定方面来讲,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另一项——废除按比例更换干部的制度虽然也有上述的意义,但过分强调干部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引起的消极后果则是不能低估的。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再分析。

说赫鲁晓夫推进改革,勃列日涅夫趋于保守,是他们二者之间相对而言。赫鲁晓夫的改革,并未突破斯大林体制的框架;勃列日涅夫的守旧,也并非完全回到斯大林那里去,他对传统体制也有改良、革新。简言之,斯大林之后的30年间,苏联的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是有些微进步的,传统体制得到改良、改善。比如,集体领导有某些恢复’党内斗争也没再重演斯大林那种让反对派人头落地的惨剧,社会民主监督多少有了加强,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地位也有一定提高。

但变中有不变。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不变。共产党一党独存、一党执政的制度不变;国家政权、社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共产党的状况不变;权力缺乏约束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高层领导集团的权力不受监督的制度不变;用克格勃来控制社会政治生活的做法不变;干部的任免实际上普遍采用委任制的状况不变;集体领导虽有所恢复,但个人集权劣根未除——苏联政治体制没有出现模式的转换。布鲁斯指出,斯大林之后,苏联在总体上并没有发生运行体制的基本改革,没有在企业和中央一级进行体制民主化的改革,“后斯大林时期的国家主义模式,也没有出现新的特征”。他是从社会化标准来评价的。

(二)改良之下模式“成熟”;“成熟”之中潜伏危机

苏联的社会主义如果在战后再长期按斯大林那一套,那肯定是搞不下去了。千百万人失去了自由,甚至失去了生命,亿万人长期生活在恐怖之中,有很强忍耐力的俄国人也难以再忍受下去了。斯大林一去世,俄罗斯大地上,立即发出了“解冻”的呼喊。那不单是文坛的“解冻”,而且是政治思想领域的“解冻”。赫鲁晓夫的批判个人崇拜,平反冤假错案,无论如何起码是缓解、平息了苏联社会的尖锐矛盾和隐性的冲突。然而此时“解冻”、“自由化”思潮和政治势力还成不了苏联政治思想主流,持不同政见者运动尚未出现;坚持斯大林体制者则成了孤家寡人,因跟不上时代潮流和苏联社会前进的步伐而被抛弃。赫鲁晓夫跌跌撞撞,左右冲突,反复无常既是其个人经历、性格所致,更是此时苏联社会政治思想状况使然。在他的几项措施把苏联政治经济秩序搞乱了的时候,他的同僚和下属们把他赶出了政坛。

以勃列日涅夫和苏斯洛夫为代表的苏联新领导,血管里流淌着斯大林体制的血液。他们持重而平庸,务实而缺乏远见,守旧却善权术。他们懂得为了维护其代表的权势阶层,既要纠赫氏之“偏”,又不能一切照旧。为了维护原体制的基本原则,必须革除其过于显眼的弊端,使其完善和成熟起来。西方人谓之为“改良型”的苏联模式,是“新斯大林主义”。

美国政治学家马·拉科夫斯基认为,斯大林之后,“统治阶级恢复统一并非意味着回到斯大林主义,中央机构不再靠大量的恐怖活动来行使权力,压制各种特殊的利益……社会的聚合力,不仅是建立在镇压的基础上,还建立在各种社会集团勉强的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这是斯大林之后的社会的特点”。这是其改良而成熟的基本含义,对党内反对派和社会上的不同政见者派别,均“不再靠大量的恐怖活动”,文明的政治斗争手段也要用。

现在也不再是赤裸裸的个人专权了,好歹中央全会、政治局会议要按时召开的。你说权力完全集中在党手里?也不是,苏维埃、工会、共青团等也多少有些权力嘛!你说权力完全没有制约和监督?1981年苏联各级人民监督委员会就有4600个,人民监督员就达到1000万人。但是基本制度、基本框架并没有变化。苏联模式的确完善了,精致了,成熟了。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钝化、缓解斯大林体制的某些矛盾,保证了苏联进人了一个看来似乎是苏联历史上最为稳定的发展时期。

“成熟”实际上还意味着党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加强,以及国家职能的增强。

“成熟”又意味着在这个模式之内已经没有多少再改革的余地了。再改就要冲破这个模式,就要对苏联式的一党制、单一纯粹的公有制、无所不包的计划体制提出挑战了。

1967年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已届“知天命”之年,勃列日涅夫头一次正式宣布苏联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另一种说法是“成熟的社会主义”。我们对其是否“发达”姑且勿论;作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则确是“成熟”了。10年之后,苏联“发达的社会主义宪法”出台,从法律上表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的成熟性。又过了10年,戈尔巴乔夫大呼,苏联已处于危机前夕!

原来,“成熟”在掩盖着、钝化着矛盾的同时,就已孕育着、潜伏着危机!或者反过来说,苏联社会存在着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在现存政治体制之下难以解决,而不解决,社会又无法前进。

什么矛盾?官民矛盾,即官僚特权阶层与要求推动苏联社会前进、跟上现代世界潮流、不断提高物质文化水平的广大人民大众的矛盾!

由于勃列日涅夫的干部队伍稳定和连续性政策,干部职务终身制得以复活;由此而来是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机构日趋膨胀(1980年,党和政府直属机关增至110个;党政干部总数竟在1000万人以上);高层领导干部年龄严重老化,1981年中央政治局正式委员平均年龄70岁,后来,中央领导核心五人平均年龄高达75岁,被称为“老人集团”。据著名历史学家罗·麦德维杰夫不久前撰文披露,80年代初勃列日涅夫同卡特单独会晤时,竟因反应迟钝而干脆一言不发;安德罗波夫接任才几个月肾脏便停止工作,他死前五个月一直是在病床上领导着这个庞大的党和国家;在他的葬礼上,作为他的接班人、重病缠身的契尔年科说一句话都要喘几口气……。这或许是这个党、这个社会主义模式衰老的写照?而这一切,作为国家主人的苏联人民照例是难知详情的。

在庞大的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一个官僚特权阶层。它何时形成另当别论。如何称谓,各说不一,有称之为新的统治阶级的,如吉拉斯;有称之为“统治精英”的,如米尔斯(C。WrightMilk)和扬诺维奇(M。Yanowich);布热津斯基和亨廷顿则视之为同美国相类似的技术统治和权力精英阶层。人数多少?也有各种估计。迈斯纳统计1959年苏联“上层阶层”有380万(就业人口);法国学者沃斯连斯基(Michael Voslensky)则估计苏联在70年代真正享有特权的官僚大约是75万名。这是一个控制着社会又脱离社会基层的阶层,他们在用车、购物、住房、休假、出国以及各种精神生活方面享有种种显形的和隐形的特权。

他们之中部分人因缺乏监督而滥用权力、营私舞弊、违法乱纪;因养尊处优、年龄老化而守旧、思想僵化;因同旧体制利益攸关而惯于维持现状、不思改革。

他们窒息社会的活力,阉割社会的生机。其办法是养用一批理论秀才。这些人举着马克思和列宁的旗号,却把他们某些过时的词句当成教条,用这些教条作为束缚民众手脚的绳索、打杀真正的马列主义和其他进步思想的棍棒。社会主义政治和道义上的无矛盾论,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论,苏联民族问题已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理论,帝国主义总危机论等等偏颇和错误的理论被当成教义,掩盖不知不觉在停滞、衰退的苏联社会的真实矛盾,也歪曲了在科技革命推动下在变化在发展的西方世界的实况。

广大民众与官僚特权阶层、与政治体制、与国家政权的疏离、冲突、矛盾首先表现在文化价值观方面。苏联社会主义模式长期以来灌输给老百姓的价值观是国家利益重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重于眼前利益、精神利益重于物质利益。简言之就是教育老百姓抑制个人眼前的物质利益需求而讲共产主义理想,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等。他们力图创造一个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新的文明模式。这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呢?

问题是苏联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与世隔绝的“理想国”中或“乌托邦”上。它建立在尘世上,在现实世界上。即使是“一国建成”论、“两个平行市场”论,也经不起现实国际关系、特别是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强烈影响下的国际关系的推敲^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的融合(是主流)、冲突(是伴生物)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原来的防线在新的科技面前越来越无能为力了。

人们的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世俗化”、“国际化”和“西方化”了。对于物质的需要和追求不再被视为资产阶级性的东西。崇尚实际的领导人开始正视物质刺激的作用和学习西方技术管理、刺激机制的必要性,由此启动的改革宣布了原来被遮盖和抑制着的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即使改革受挫或失败,其所激发出来的新的价值观念也不会随之泯灭。但是对苏联社会主义传统价值观念最有力的冲击莫过于苏联权贵们自己的表演了。当苏联的平民百姓从有限的孔隙中窥见这些传统价值观念的布道者是如何热衷到西方“禁地”旅行、如何嗜好西方的时髦商品时,过“左”的、悖乎常理的那些说教,便成了使权贵们难堪的讽刺,连体现社会精神文明的“正品”也受到重重的伤害而少有市场。

追求新的价值观、自觉不自觉地力图摆脱僵化的体制的民众,与口是心非地维护传统价值观、自觉地维护旧体制的官僚特权阶层的矛盾,成为苏联社会一个日趋突出和尖锐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这种官民矛盾又表现为改革与保守的冲突。自然,干部队伍中也有自觉的改革派,而民众中也不乏不自觉的维护旧体制的社会势力。保守势力越是强大,这种矛盾就越尖锐,危机就越深刻。

苏联僵化的体制不能为个人的需求和发展提供充分的可能性和条件,社会对这个体制的消极的、积极的反抗便愈来愈多。劳动者的消极怠工、严重的浪费现象、普遍的酗酒现象,屡见不鲜的盗窃国家财物,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迷恋被视为“堕落”的西方式的文化生活等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衰退和危机。“灰色经济”、“黑色经济”不能夸大为颠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60年代开始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持不同政见者运动(以罗伊·麦德维杰夫为代表的批判的马克思主义、萨哈罗夫的自由主义以及索尔仁尼琴的俄罗斯民族主义等),他们印行的秘密出版物,则可以看成为后来苏联社会的演变奠定一定的思想基础。苏联瓦解了这些不同政见者组织,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它们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

四、政治体制改革为何引发政治剧变和国家解体?

苏联的解体如人之猝死。然而认真查阅其病历便可看到,它在30年代就有硬伤,后来从未治愈,70年代后期起已满脸病容,老态毕现,不治不行了。戈尔巴乔夫上台主政,老人政治结束,苏联社会曾经为之一振,寄希望于这位年富力强的新领导人。但他主持的改革却把苏联推上死路。戈氏与苏联剧变是何关系?他是庸医?是下错药还是下了毒药?众说不一。这里提出几个问题加以讨论。

(一)苏联剧变,必然乎?偶然乎?

以笔者之见,有两个“必然”,两个“不必然”: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转换、社会的转轨是必然的,但社会主义制度瓦解不能说是必然的;苏联原来那种名义上的联邦制、实际上的单一制的状况的重大改变是必然的,但是苏联崩裂成15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则不是必然的。

何以见得?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70年代下半期起,这个体制潜力已经用尽,活力已经丧失。它已经百病并生。经济增长速度的持续下降就是最重要的症状,但并非惟一的症状。事实说明,苏联的体制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此时再不进行重大改革,确是死路一条。而改,就必须大改,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必须是模式的转换。因为传统的体制已经不能为苏联社会的发展提供什么空间,在旧体制内改革已经没有什么余地了。

何谓模式转换式的改革?就是说,它必须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它必须改变一大二公之纯的所有制结构,转向多种所有制的结构;它必须改变一党独存、一党高度集权的政治框架,才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它必须根本改变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的体制,建立起权力制衡体制,才能抑制和逐步消除权贵阶层的特权、官僚主义和腐败;它必须适应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改变经济上文化上与世隔绝、半隔绝,军事上到处扩张的对外方针,逐步地实现与世界的全面接轨。

这是一个异常艰巨的改革任务。它积重难返,改革的风险极大。但还不能说,改革就必须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从苏联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实例,都可证明既要进行模式的转换,又在改革中维护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可能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

至于苏联的国家结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重大的调整也是不可避免的。苏联民族矛盾的尖锐性,民族问题的严重性,表现于60年代开始的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和各种民族组织的不断出现。事实说明,按老一套维持苏联的民族关系是很难的,必须进行重大的调整,甚至让有的加盟共和国退出联邦,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如波罗的海沿岸三国)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能够维持住必要权力和权威,就不致出现后来那种彻底瓦解和崩溃的情况。

(二)搞清楚政治剧变为何发生,要先搞清楚苏联原来的体制是靠什么来维持的

这实际上就是搞清旧体制的运行机制。苏联式的体制就是通过党领导、管理或说控制国家,通过国家管理或说控制社会,通过社会国家化来管理或说控制民众。

党用统一的舆论、意识形态来统一全党和全社会的思想;用统一的纪律来要求党员和干部贯彻其方针、政策;用民主集中制保证组织上的统一,从而保证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的统一。

党在自己思想、组织、政治上统一的基础上通过国家控制社会。国家控制社会就是使社会完全国家化。其途径就是使国家权力关系向全社会渗透和社会组织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纳入党和国家的系统。西方一般称之为“极权化”(totalization)和“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苏联讲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自治、建设全民国家,有时实质上是讲使社会国家化,是使国家吞噬社会。这同马克思、恩格斯讲的民主化和国家消亡方向恰恰是相反的。难怪苏联理论家们把各种社会组织作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认为在“发达社会主义”阶段也要强化国家政权,即加强国家的社会职能。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即对民众的管理和控制。其办法是通过“硬”的和“软”的两手,使民众完全服从国家政权,抑制个人的需求和欲望。而当人们离弃了传统的价值观,变得“世俗化”、“国际化”、“西方化”之后,剩下的主要就是国家政权的强制作用,暴力机关的武力和武力威慑作用;当然,还有(特别对于党员和党组织来说)纪律和组织原则。

在苏联这种高度的社会国家化而社会又处于危机前夕的条件下,一旦党和国家放松了控制,放弃了上述借以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的手段,矛盾就会不可遏制地爆发,社会就会无所适从,思想、经济、政治等方面就会全面失控,政治权力就很容易落人善于呼风唤雨、博得民心的政治势力手里。托克维尔曾经总结了“极权制度”的利弊说,这种制度平时可以不费吹灰之力“使社会保持既无真正进步又无实质的落后的现状,让整个社会永远处于……那种昏昏欲睡循规蹈矩的状态。……当它激起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加速社会的前进步伐时,它便会失去控制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有求于公民的协助,这架庞大的机器的弱点马上就会暴露出来,立即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

(三)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为什么变成政治剧变和国家解体?

当我们讲了有关理论问题和剧变前苏联的状况之后,这个问题已回答了一大半。

戈氏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何演变成苏联的剧变和解体?问题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步骤的错误。这体现在其思想体系和政治纲领,即“新思维”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中。“新思维”讲的是“公开性”、“民主化”、“多元化”。“公开性”、“民主化”一般而论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戈氏提这些口号、手段时不讲“限度”,不讲政治界限,没有估计到可能的失度、失控。“多元化”包括思想意识形态、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政治上的多元主义允许党外有党——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承认多党制;党内有派——弱化民主集中制和允许加盟共和国党的独立性等。这就把苏共历来用以控制政局的一元主义改变为多元主义。

这里的关键环节是文化、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对新闻、舆论工具的“开禁”。从1986年4月起,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的报道权力下放给编辑部,意识形态各领域的领导班子被改组,办报自由。

1990年上半年,各反对派办的“非正式”出版物上千种,到苏联解体前报纸有8000多种,期刊5000多种;在办了登记手续的报纸中,苏共掌握的仅占1.5%!不少报刊热衷于宣传西方制度和价值观,贬损苏联社会主义价值观,全盘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历史。苏共原来靠舆论一律,尚且不能完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当各种思潮滚滚袭来的时候,长期靠搞一言堂才能宣布自己战无不胜的苏共理论界,还能不打败仗吗?而一些平时喜欢唱教条主义高调的人则早已溜之大吉了。于是思想文化领域失控了,天下大乱了。那么,听惯一种声音的苏共党员和干部,此时何所适从?

戈氏大力鼓吹的“公开性”、“民主化”、“多元化”召唤出来苏共和苏联的两个对立物——迅速崛起的反共“民主派”和不可遏制的民族分立浪潮;搞垮了苏联社会赖以维持和运转的最重要机构,即作为社会脊梁的苏共和管理机构——苏联政府。苏共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因多党制出现、总统制的确立而被夺走;苏共的形象因其历史成就在“反思潮”中被一笔抹杀而完全被丑化;苏共的骨干队伍在戈氏扫除“障碍机制”大批撤换干部中被搞得七零八落;苏共的组织系统因淡化民主集中制而涣散分裂,党内派别林立。面对着社会矛盾的全面爆发,戈尔巴乔夫还能靠什么队伍来控制乱世、推动改革呢?特别是,原来党的统一领导、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像一根钢绳一样把多民族的联盟国家死死箍住,现在民主集中制淡化了,苏共也联邦化了,这根绳索被砍断了。各个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已经不必看中央和领导人的脸色说话行事了,他们的心思已经转移到如何在本共和国的政治动乱中占据有利地位了。民族的分立浪潮再也无法遏制,国家的解体已经是时间的问题了。

还要看到,苏联原来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机制的运转已经没有什么内在的动力机制,只有靠国家、政府通过指令性的计划来拉动。现在,政府被频繁改组、精简,总理不断易人,谁来管理?于是生产由低增长到停止增长,到负增长。市场则由于物价改革举棋不定,欲行又止,一再出现抢购之风,货架空了。最大的百货商店有时也只有靠几个可怜巴巴的传统工艺品“小套人”来支撑门面了。老百姓对党、对改革完全失望了。党员干部心灰意冷,也只有听天由命了。

军队呢?军队干哈使?军队政治倾向早已分化。戈尔巴乔夫在政治斗争关键时刻明确对政敌表示,我要动武就是道义上的灭亡。

1991年“8·19事件”,试图挽救危局的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举事,被派去执行最重要任务的部队倒向叶利钦。这不仅宣告苏共传统派的彻底失败,也表明了主流派——戈氏的中派也失去了政治主导地位,此后只能随波逐流,以求自保。8月24日,戈尔巴乔夫一项声明便宣告苏共中央自行解散,这也许可以视为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弊端给苏共和苏联自身带来的最后的致命一击。

五、简短结语

苏联的剧变给不发达国家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设和改革提供了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需要认真处理的“关系”即矛盾问题。对于这些矛盾,如果认识上简单、片面,处理时走极端——过火或不及,就会铸成大错,导致严重恶果。

美国著名的苏联问题专家斯蒂芬·F·科恩认为,斯大林主义在许多方面“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特殊极端主义”,“过火行为是历史上的斯大林主义的本质”。过与不及都是不适度。“度”者,质与量的统一也,即毛泽东所说的“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过“度”了,质量就变了。我们就从这个角度,讨论几点经验教训。

(一)对于执政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

这是列宁说的。用的是“最严重”、“最可怕”这类字眼。可惜他不幸言中。他的后继者的问题已经不是“脱离群众”的问题,而是走上了强迫群众、镇压群众的道路(全盘集体化、大清洗运动)。

苏联的教训在于:人民群众当然需要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而党保持其正确领导的根本保证在于时刻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在加强党的领导与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之间如何掌握“度呢?如果高高在上,自命正确,轻视实践,轻视群众,把群众仅仅当成什么“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甚至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就势必要搞强迫命令、搞超阶段,把自以为代表人民利益的其实是少数人的意志强加给社会、强加给人民;而一旦遇上阻力,便利用权力、动用武力来扫除障碍。这就非失败不可了。

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老是由少数脱离人民的人来表达,这本身就是荒谬的。正确的领导只能是科学地总结和表达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给以组织和引导。强制推行广大民众所不理解、不接受的主张和措施,本身就谈不上正确。而站在群众对立面,压制甚至镇压群众,说明你手中的权力已经变质了!

所以,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才能保证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也才能保证权力不蜕变为少数官僚特权阶层维护既得利益、牟取私利的工具。

不脱离群众必须从体制上予以保证。要改革、改善苏联那种党与非党、党与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模式。特别是要切实实行表达民意的选举制度,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二)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利用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成果

列宁有一个提法,“苏维埃的历史使命是充当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以及整个资产阶级民主的掘墓人、后继人和继承人”。既当“掘墓人”,又当“继承人”二者之间也有个“度”。但人们常记住的是“掘墓人”,忘记了当“继承人”。列宁在如何对待西方文明成果上,许多思想很精辟。斯大林就不然。他的“一国建成”和“两个平行市场”论就表明要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同西方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对于如何吸取西方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经验,他几乎未曾谈及。

其实对西方的政治文明成果也要采取具体的分析批判的态度和方法。资本主义的选举制、任期制,就是同封建主义的世袭制、终身制相对立,比后者进步的东西。它不应该成为资产阶级一家独有,我们实际上也在采用。再如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应用“权力制衡”原则而采取的统治形式和权力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不采取“三权分立”,不等于也不应该把权力制衡原则一起抛弃。实践说明,权力失去了制约和监督’就必然要被滥用,要走向腐败。

苏联政治体制的最重要弊端也就是对权力、特别是最高的权力缺乏相应的权力来制约和监督,于是斯大林这样的领导人便“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难道苏共丢失政权最重要的原因不在这里吗?

建立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应该是改革苏式政治体制的中心内容。

问题还不仅于此。今日的世界,由科技革命推动的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遏制地向前发展,由此而来就是东西方文化(包括政治文化)的撞击、冲突、融合,一国政治制度和体制不能不受到外界的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关门是不行的,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合理的方针和主动的措施。苏联的剧变从一个角度看,正是苏联领导集团长期以来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所致,这是值得深思的。

(三)改革不能舍弃发展,改革必须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只有坚定、稳妥地推进改革,才能有真正的长治久安如何在动态中把握改革、稳定和发展三者之间合理的“度”,可以说是改革领导者最为重要的领导艺术了。

勃列日涅夫领导时期,曾有发展和稳定。但他们保守、僵化,连改革的字眼儿都回避,只能提“完善”,其实是“完善”斯大林体制,结果就是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社会越来越没有生气和活力,走向停滞,潜伏危机。

其实,真正和恒久的稳定和发展,必须是不断通过改革来解决阻碍社会发展的矛盾,来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稳定是相对的,是动态中的稳定。求稳怕乱只能无所作为,最后是阻碍了发展,是更大的不稳定,甚至是动乱、剧变。

戈尔巴乔夫提供的是另一方面的教训。他开始一个劲地鼓吹“加速发展”,碰了壁了他提出“根本改革”,而且认为只能是“革命性”的改革。他明确提出反对渐进主义,反对改良。在其“公开性”、“民主化”方针之下,什么问题都提出来了,矛盾全面爆发。整个社会思想混乱,经济进一步停滞、滑坡,政治由混乱到完全失控。问题可以说就出在戈氏不懂得发展和稳定对于顺利进行改革的极端重要性。

原载宫达非等主编:《中国著名学者:苏联剧变新探》,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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