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千辛万苦,企业终于做起来了,这绝不是品尝胜利果实的时候,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操心。首先是产权问题。在企业没有办起来的时候,团队还没到利益分配的时候,产权问题或许还不是那么敏感,但是等到公司开始正常运营甚至开始盈利的时候,产权就变得越来越敏感了。
“创业信息过眼录”关于产权
产权即对财产的所有权,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如果只是根据实际投资进行产权分配,事情也许会简单很多,但是21世纪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当无形的知识产权出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然而,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还处于萌芽状态,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据了解,许多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都是专业技术人员出身,他们自主创新意识强,但往往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这样非常容易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几年,知识产权纠纷正呈上升趋势,而且大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邓国顺与其合作者突破种种技术难关研制成功了今天随处可见的闪存盘(U盘),并获得了中国和美国的专利权。邓与成晓华邓本以为自己可以获得期望中的“专利回报”,但这种利益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拿走。邓说,他“感慨”的不是其艰难的创业过程,而是通过创新技术获得利益的“痛苦经历”。
邓在新加坡留学时,发现用软盘存储的资料非常有限,而且很容易损坏,于是产生了发明一种“便于人们实现电脑数据存储和交换的新产品”的念头。邓与成晓华在1999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款优盘,此后,朗科与全球的移动存储企业成功地将软盘、软驱从计算机上“抹去”。但1999年11月“优盘”投入市场后,就像电脑病毒蔓延的速度一样,市场上一夜之间冒出无数个与朗科类似的优盘。原本希望通过技术创新获得市场回报的邓国顺认为他的创新成果被侵权者无情地吞噬了,于是决定诉诸公堂,由此创造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2年9月,朗科诉华旗等企业侵犯其专利权。此案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朗科)闪存盘采用了USB技术与闪存技术,但不是简单地对上述公知技术的移植和叠加,而是包含了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快闪电子式外存的存储管理方法、供电系统策略、连接关系、物理结构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故对被告公知技术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华旗等企业依然认为朗科的闪存盘采用了公知技术,遂联合多家企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申请,并提起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实现了双方的共赢。
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一种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但是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还存在较多漏洞,每一年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不断,初创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尤其要注意自己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不然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