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成为培养重点
为了积极发展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国家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在2009年扩招5万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础上,2010年国家又一次性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增招3.8万名专业硕士,实行全日制培养。
2009年9月29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对2010年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该通知指出:(1)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2)2010年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各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应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3)从2010年起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制度,逐步增加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数量和比例,鼓励、引导优秀生源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4)要加速建立完善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奖励和资助制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管理、学生权益、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上要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
按照《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除三类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规定报考人员应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外,其余专业学位均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8.2.2 现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若干方面。
(1)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硕士生按培养目标不同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型硕士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不同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2)招生对象
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3)报名条件
淤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D。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E。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淤中的各项要求。
(4)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工作大约在每年10月开始(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在9月中旬先行报名),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进行网上报名,再于11月中旬左右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通过后报名即成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略。
(5)初试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初试时间为每年1月。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200分、100分)。
(6)复试及体检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均应对其进行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教育部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另行规定)。
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各高校一般于每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学校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知识。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一般规定复试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7)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8)录取
各高校根据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事业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