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天,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李璐璐和几个好朋友相约到学校附近逛街,在走出宿舍楼门的时候,自己的爱国者牌MP3从书包里掉了出来。就在这个时候,同班同学李强骑着自行车从女生宿舍经过,他看到地上精美的MP3,再看看旁边没人注意,就把它捡起揣进了自己的口袋。走在李强后面的刘静正好目睹了李强捡起MP3的经过。但是不知真相的刘静以为是李强捡起自己掉的东西,并没有多想就进了宿舍。
李璐璐和小姐妹们回到宿舍,开心地翻看自己一天的“收获”,突然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MP3不见了。“糟糕!我的MP3丢了,是我新买的,不见了。”说着,李璐璐把包里所有的东西都倒了出来,一通翻找后仍不见MP3的踪影。大家七嘴八舌地帮她回忆到底是丢在哪里了,可是李璐璐仍然一点线索也没有,只是知道在上午出门前还放在包里的。
第二天上课,李璐璐的舍友和同桌刘静在聊天时说起了李璐璐丢MP3的事,这让刘静想起了李强捡到MP3的事情,她对同桌说:“就在你们出门那天,我在咱们宿舍门口看见李强捡起了一个爱国者牌MP3,看样子很新,应该是新买的,会不会是李璐璐的?”
同桌连忙问:“你看见是什么颜色了吗?”
“应该是黑色的,但是耳机是白色的。”
“对,那就是李璐璐丢的!”
下课后,舍友将这件事告诉了李璐璐,李璐璐马上去找李强,向他要回自己的MP3.
“李强,你昨天是不是在女生宿舍门口捡到了一个黑色的爱国者牌MP3?”李璐璐开门见山地问道。
“没有啊!你听谁说的,我没捡过。”李强表现出一副莫名其妙的样子。
李璐璐见他想赖账,就找来了刘静替自己作证,李强见自己没法推脱了,就说:“哦,对,我是捡了,我都忘记了,明天给你带来吧。”
第二天,李璐璐又向李强要MP3,可是李强却说:“真是不好意思,我是想今天还给你的,可是揣在裤兜里现在找不到了,大概是来学校的路上丢了!”说着,便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李璐璐看出李强是想霸占自己的MP3,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调查,确定李强拾得李璐璐的MP3并准备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李强明知拾到的MP3是李璐璐的不但没有主动归还,还在失主向他索要时拒绝归还,依法判决李强在限期内归还李璐璐的MP3,否则必须赔偿李璐璐1000元的经济损失费。
李强认为,自己拾到遗失物不还,顶多也就算个道德问题,没想到还触犯了法律。也许不少人都和李强一样有这样的想法,认为捡到东西是自己运气好,又不是偷或抢,何来犯罪一说?但是,在很多国家,拾物不还绝不只是道德问题,还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显然,李强捡到李璐璐的MP3后,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占为己有的心理,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一时的贪念也让自己纯洁的高中生涯留下了无法磨灭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