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红玉喝农药了,快来人啊!”邻居们听到这个呼喊声都纷纷跑到段红玉的家门口,只见一个清秀、消瘦的女孩捂着肚子在地上痛苦地打滚。
“快送医院!”邻居们有的去叫车,有的去抬段红玉,大家很快将这个14岁的轻生女孩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段红玉被推出了手术室,一位赶到医院的邻居问:“大夫,她没事吧?”
“多亏送来的及时,把命保住了,如果再晚一点就完了。”医生说。
邻居们凑钱给段红玉交了医疗费,当大家坐在病床前开导她的时候,她伤心地哭诉起来。原来是段红玉的哥哥和嫂子逼得她无路可走,才致使这个倔强的女孩走上了自杀这条路。
段红玉的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爸爸努力赚钱养活段红宇、段红玉兄妹俩,他们虽然相差10岁,但红玉要比哥哥懂事得多。在段红宇20岁那年,村里的人给他提了一门亲事,双方家长见面后决定在段红宇22岁时为两人举行婚礼。可是没想到第二年,段父查出了癌症晚期,他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怕自己死后,儿子不能按时结婚、娶不上媳妇,因此在段父弥留之际立了遗嘱,明确表示家中的三间大瓦房、20万元存款、几百亩地都归儿子段红宇所有,而女儿段红玉则分文都没有。至于女儿以后的生活,段父在遗嘱中写道,让其哥哥和嫂子负责将段红玉抚养长大,哥嫂要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待到段红玉长大成人后为其找一个好的归宿。没过多久,段父去世了,段红宇也在22岁的时候顺利完婚。
嫂子进门后,整天看红玉不顺眼,无时无刻不在寻机数落她,还总是直言红玉是吃白饭的,只会给他们增加负担。面对嫂子的辱骂和无理取闹,段红玉多希望哥哥能“挺身而出”,但是当她寻求哥哥的帮助时,段红宇显得也那么无情和冷漠。于是,段红玉决心一定要努力学习,考到县高中去,离哥嫂越远越好。
但是,在她还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时,嫂子就想将她扫地出门了。一天,段红玉放学后和往常一样回到家中,刚踏进家门,嫂子就把她叫到身边说:“红玉啊,你看我和你哥也挺困难的,供你吃供你穿不说,还得供你上学,你爸留下的那些钱根本就不够贴补你的,所以你就懂点事别再上学了,嫂子给你找了个好人家,嫁人算了!”
段红玉听到嫂子的话犹如五雷轰顶,她不知道嫂子怎么能这么没有人性,自己才14岁就要被逼着嫁人,最让她生气的是嫂子不让自己上学。一直都默默承受着的段红玉彻底爆发了,她哭着怒吼:“不,我不嫁人,我要上学!”此言一出,嫂子毫不留情面地就是一巴掌,红玉捂着被打得紫红的脸跑了出去,坐在地里放声痛哭,她觉得自己没有家,还没有能力养活自己,不知道该怎样继续活在这个世上。在绝望之中,段红玉想到了死。
傍晚,段红玉回到家中,哥哥嫂子都不在家,她径直走到仓房找出了一瓶农药,一饮而尽。不一会儿,她就觉得五脏六腑一阵剧痛,浑身无力地倒下了,幸亏邻居张大妈过来给她送饺子时才发现她喝了农药,否则她就真的一命呜呼了。
乡亲们都为段红玉鸣不平,大家决定联名向法院“上书”,为段红玉争取应得的利益。法院经调查认定,段父所立的遗嘱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遗嘱,因此,法院重新划分了段家的财产,而段红玉也得到了她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财产。
书面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最常见、最具法律效力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书面遗嘱都合法,像本故事中段父所列的遗嘱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关于未成年人遗产继承权应受到保护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段红玉父亲死时只有11岁,现虽有14岁,但还是一名未成年少女,理应得到父亲的遗产。另外,段红宇及其妻子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他们在父母双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是未成年妹妹的合法监护人,应该尽到对妹妹进行照顾、抚养的责任。但他们不仅不尽责任,还想独占遗产,将妹妹抛弃,这已经构成了违法,段红玉不应选择自杀而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青少年朋友要从段红玉的故事里了解自己的继承权是受到保护的。同时它也告诉我们,当遇到困难的时候不要选择忍气吞声甚至轻生的方式,而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