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林林是高中三年级的学生,虽然父母都是普通的公务员,家庭条件也很一般,但是父母对他十分宠爱,无论林林想要什么都会尽量满足他,从而使林林养成攀比、炫富的坏习惯。林林是名副其实的“名牌”一族,他喜欢和有钱的同学交往,在他的意识里,只有和富家子弟交朋友才能显出自己的高贵和与众不同,而与普通同学相处只能降低自己的身份。但是,在与富家子弟交往时,林林总有一种自卑的心理,认为自己的衣服、物品与他们的相比显得那么廉价,他时常对有钱同学的小物件爱不释手,而家里的条件却无法满足他的需求,于是林林无时无刻不羡慕这些“好哥们”的阔气,羡慕他们的富有,就是这种不正确的观念使他后来犯了严重的错误。
2008年夏季的一个周末,林林和“好哥们”陶家强一起出去逛街,目的地是本市最豪华的商场,陶家强要在这里买一部新款的智能手机。两个人把商场里所有的高档手机专柜都逛了个遍,林林跟在陶家强的后面目不转睛地盯着这些名牌手机,每一部都是那么惹人喜欢,最后走到一部刚刚上市、价值一万多元人民币的手机前时,林林的视线说什么都无法从它身上移走了。“如果我能拿着这部手机该多气派啊!”林林在心里默默地想着。
“想什么呢?怎么不走了?”陶家强走到林林身边问道。
“强子,你看这部手机怎么样?”林林依然紧紧地盯着这部手机。
“嗯,不错,多少钱?”陶家强说着俯下身看手机的价格签。“才一万多啊,不贵,要不就买它吧!”
“好啊!我觉得只有这部手机最配你的身份了!”林林讨好地说。
听了林林的话,陶家强毫不犹豫地决定买下这部手机。陶家强叫来售货员,挑了一个自己喜欢的颜色,潇洒地付了款。而林林,他的眼睛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这部手机。
当两个人走出商场门口的时候,陶家强的手机响了:
“喂,谁啊?”“哦,行行行,我现在就过去。”
挂了电话,陶家强对林林说:“林林,你先自己逛吧,我朋友找我有事,我得去一趟他那儿。”说着他把新手机递给林林:“这部手机先放你那里,你替我保管,明天上学时还给我,我不能带到他那儿去,否则他肯定向我借。”
“好好好!先放我这吧。”林林高兴极了,他正想好好地研究研究这部手机呢。
两个人分手后,林林高高兴兴地拿着手机回家了,他坐在自己的电脑桌前,小心翼翼地打开新手机,“里面的游戏真多啊!”“像素可真高!”“铃声也这么好听!”……林林拿着手机不停地自言自语道。为了研究这部手机,林林连晚饭都没吃,一直到深夜才不情愿地将手机放回到盒子里。
林林钻进了被窝,可是满脑子都是这部手机的影子,根本无法入睡,想到天亮后就要物归原主,他的心情低落到了谷底。“如果能把这部手机变成我的就好了!”林林想,“干脆就和陶家强说我在回家的公交车上睡着了,手机被人家偷了。手机被人偷走了,他不会和我计较的,大不了就不做朋友了呗!”一想到这里,林林就热血沸腾起来,下定决心不把手机还给陶家强。
第二天早晨,林林来到学校,刚一进教室陶家强就来要手机:“林林,手机给我吧。”
“强子,真是对不起,手机弄丢了,昨天我在回家的公交车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手机就不见了,一定是被偷了。”林林流利地编着谎话。
“什么,弄丢了?手机没了你就赔钱吧。”陶家强显然很生气。
“赔钱?我哪有钱啊!”林林没想到他会让自己赔钱。
“没钱?那好,去派出所。”说着陶家强就拽着林林要去派出所。林林吓坏了,他没想到陶家强会将“丢手机”看得那么重。到了派出所,民警问了缘由后,单独讯问了林林,林林早已吓得不知道该怎样继续扯谎,只能一五一十地将真实情况讲了出来,并且主动要求马上将手机还给陶家强。念在林林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免去了对他的处罚,但还是将此事通报给了学校,学校对他做了记大过的处分。
起初,林林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直到陶家强将他送到派出所,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今很多青少年朋友都和林林一样,在家人的溺爱下养成了攀比、嫉妒的心理,面对“金钱”的诱惑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是非判断力,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林林最后虽然没有被判刑,但记大过的处分已经对他日后的就学生涯等产生了不良影响,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