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东从小就喜欢舞刀弄枪。翻开他小时候的影集大多都是手拿玩具冲锋枪,头戴“大盖帽”的照片。长大之后,李继东对枪的热爱更是有增无减。他看到电视上演枪战片,就目不转睛地盯着。不仅如此,他还从网上找了很多自制火药枪的相关知识,研究起来如醉如痴。也许是李继东太爱玩,所以学习成绩一直上不去,考试经常“红灯高挂”,甚至连他的父亲都认为“我儿子只要不杀人放火就行了,考大学、赚大钱肯定是轮不上他了”。
慢慢的,李继东在玩乐中认识了很多和他一样的孩子,他们经常结伴旷课穿梭于游戏厅、录像厅、旱冰场等娱乐场所,变得越来越“社会化”,俨然成了一个不务正业的社会小青年。他们在玩乐过程中,免不了要打打闹闹,李继东由于个头比较小,身体比较瘦弱,所以每次“动武”的时候他都是扮演吃亏的角色,经常在较量中挂彩。
在一次斗殴中,对方有三个人,而李继东一伙是五个人,按理说他们是肯定会轻松“战胜”对方的,谁知道当一场“恶战”结束、对方落荒而逃后,大家发现除了李继东被人打得头破血流外,其他四个人都安然无恙,虽然李继东的伤势并不严重,可这却成为“弟兄们”取笑他的把柄。
“我说李继东啊,你也太了,以五对三你都能伤成这样!”
“是啊,我们都毫发无伤,你看看就只有你挂了彩,怎么那么倒霉啊!”
“谁让他长得像根香葱一样,谁逮到他不得好好欺负欺负啊!”
“你说这打起来,不能给我们帮忙不说,还得让我们照顾你。”
四个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嘲笑他,这让李继东觉得非常懊恼,他急切地想证明自己不是“弱者”。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在家不声不响地自制火药枪。没用两天,火药枪就做好了。每当和兄弟们出门“游荡”,李继东总是把它带在身上,有枪在身他立刻觉得自己的胆子大了很多,腰杆也比以前直多了,连看别人的眼神也“凶狠”了几分。
果然使用火药枪的机会很快就到了,一天他们在游戏厅里因为抢游戏位置又和别人打了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李继东随手掏出了自己准备好的火药枪,并对准冲他挥动拳头的“敌人”扣动了扳机。顿时,所有的人都被这一声枪响吓得没了动静,只见一个中枪的年轻人捂着流血的胳膊倒在了地上。片刻的安静之后,李继东一伙人马上向四周逃去。被打的年轻人由同伴将其送到了医院,并报了警。几个小时后,警察将李继东等人抓获,并按司法程序对他们进行了审判,其中李继东判罚最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种枪支,除国家指定的工厂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这里所提及的枪支包括火药枪。李继东为了打架斗殴私自制造火药枪,而且在打斗中还进行了使用并伤害了他人,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违法构成要素,可以认定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