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产检查,准确地说应该是“婚前医学检查”。它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婚前检查的内容般包括:
(1)了解男女双方是否属于近亲,详细询问本人、家庭以及家庭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尤其是有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精神病、传染病等。
(2)对男女双方进行认真的身体检查。
(3)对于某些遗传性疾病,必要时进行染色体检查和家庭系统调查。
(4)对婚姻、生育等有关问题给予解答、指导。
检查女青年时,一般不进行阴道检查,不会损伤处女膜。因此准备接受检查的青年不用担心害怕,而是应该主动配合医生,诚实、坦率地回答医生的询问。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对青年男女的婚姻和生育提出科学的指导,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要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医院若发现受检查者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将提出医疗意见,供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认真考虑。从医学角度说,医生可能提出下的某一意见:
因患谋些疾病而不宜结婚
(1)严重的遗传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及某些先天性代谢病等,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这类患者生活大多不能自理,但又具有生殖能力,可以通过结婚把所患疾病传给后代,不仅无家庭幸福可言,也将遗患于社会。
(2)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无法履行夫妻的义务。
以上两种情况,病人不宜结婚。
另外,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我国婚姻法已规定的法律。
因患某些疾病而不宜生育
如果在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种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症、精神分裂症等。由于这些疾病属于隐性遗传或多基因遗传,尽管男女本人并无症状,但他们很可能是某一遗传病基因的携带者,婚后所生子女患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他们之间不宜通婚。如果他们分别与正常人结婚,则会大大降低下一代的发病率。这类青年如果坚持结婚,则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以免生出患有遗传病的后代。
因患某些疾病应延期结婚
(1)生殖器官畸形但经矫形手术后可以进行正常的性生活者。应在手术治疗痊愈后,择期结婚。例如,女方先天性无阴道、阴道纵隔、阴道横隔,男方包茎或尿道下裂等。
(2)患有传染病仍处于规定隔离期或正处于慢性病活动期的病人,心、肝、脑、肾等重要器官代偿功能不全的病人,均应暂缓结婚。如果在患病期间结婚,婚前的忙碌、婚后蜜月情绪激动,会导致病情加重,有时还会把疾病传染给对方。
(3)梅毒、淋病等性病可通过性生活传染给对方,女患者还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使胎儿致畸。麻风病传染性很强,且病程漫长,这些患者在未彻底治愈前不能结婚。
患有某些疾病者在婚后虚控制生育
(1)病情较轻的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白化病、高度近视、全色盲等患者可以结婚,但婚后不宜生育。因为他们即使与正常人结婚,子女也将全部是致病基因的携带者。这会增加入群中的致病基因。
(2)伴性遗传病患者,结婚后应控制生育子女的性别。因为伴性遗病的发病与胎儿性别有关。例如血友病是伴性隐性遗传病,若男性患者与正常女子结婚,生的男孩不发病,女孩发病。若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男子结婚,最好不生育,实在想要孩子的话,应生女孩,不宜生男孩。而遗传肾炎、抗维生素D佝偻病等伴性显性遗传病,若男性患者与正常男性结婚,男孩女孩都不宜生,因为无论生男孩、女孩,都有1/2的可能是患者。
总之,婚前检查是一件关系到家庭幸福、后代健康、民族昌盛的大事。因此,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检查中,要听从医生的劝告,权衡利弊。否则,一旦铸成大错,将会遗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