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作为21世纪知识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已经成为代表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先导产业,也是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新增长点之一。
3.2.1高技术、高新技术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概念
高技术(High Technology)一词起源于美国,1983年高技术一词首次被列入《韦氏新国际词典增补9000词》(第三版)中。美国学者对高技术的定义不尽相同。马尔(B。W。Mar)认为,“高技术这个术语适合于多种活动。”克兰(D。Crane)认为,应用研究如果同科学有联系,那么它有时被称为高技术;如果没有联系,它被成为低技术。尤迪伯克(J。Utterback)认为,“高技术在不同时期所指范围不同,冷藏技术、电器、汽车和航空技术都曾是不同时期的高技术。”美国《韦氏词典》对高技术的定义是,使用或包括尖端方法或仪器用途的技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1988年为高技术下的定义为,高技术是指那些需要以充满活力和持续进步的研究和开发为基础的迅速发展和高度综合的经济部门。
技术概念通常可以按两类划分:按时间序列划分为一般技术、新技术和新兴技术;按技术的先进程度划分为一般技术、先进技术和尖端技术。而高新技术则是我国为了便于应用先进的适用技术和高技术来提高我国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而特定采用的技术分类术语。高新技术是对先进的适用技术和新技术、新兴技术、尖端技术等现代技术的总称。因此,中国对高新技术的定义为,新型技术、创新和成熟技术以及专利技术、专业技术和本国本地区没有的技术。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863”计划中选择了8个领域作为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自动化技术、海洋技术和民用高新技术。
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世界各国众说纷纭。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把高新技术产业界定得相当模糊,认为它是技术密集度高,革新速度快,能有效地节约资源和能源,能拥有一定的未来市场规模和对相关产业产生波及、渗透和带动作用的产业群体。美国则界定得比较具体。美国商务部把研究经费占总附加值10%以上,或者科技人员占10%以上的产业界定为高技术产业;而美国劳工统计局从产业角度将其定义为,高技术产业是指将研究试制费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比整个制造业的平均数高一倍以上的产业。但目前比较公认的定义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根据研究开发力度作出的定义。1994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对10个成员国的22个产业部门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作出了研究,凡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7.1%的产业称为高技术产业,超过2.7%的定义为中技术产业,2.7%以下的称为低技术产业。按照这一定义的高新技术产业有4个,它们是:航天航空、计算机和办公机械、电子和通讯设备以及制药。
3.2.2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比较
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高新技术产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为各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世界高新技术产业最具代表性的发展模式有以下几种:
(1)以美国为代表的宏观调控、间接推动的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市场机制灵活、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强大为基础的。美国在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社会治理机制和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激烈的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业采用新技术和不断创新,创业精神、创新意识以及实用主义文化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崇尚科学、重视教育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和人才基础,综合国力的雄厚和国民的富足构成了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造就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巨大成功。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模式被认为过于“放任”,美国政府开始扭转过去的一些做法,大幅度调整科技体制,强调政府对关键产业的干预,注重先进制造技术的开发,并重新调整了与企业界的关系。
(2)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直接干预、强化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体现出强烈的政府干预,表现在政府政策、计划的导向功能,政府首脑亲自挂帅,推进发展,从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立法保证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政府研究机构直接进行某些高技术研发项目等,但是这种政府直接干预为主的产业政策在战后就显示出一些明显的缺陷。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的产业政策开始有了重要变化,直接干预的特点明显减弱,转向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重视间接手段的运用,更加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等。
(3)以欧盟为代表的加强国家间联合,政府协调,企业为主的发展模式
欧盟各国在尤里卡计划的指导下,通过建立一个跨国的技术合作发展协调机制,把分散在各国的技术、人才、资金组织起来,实现优势集成和互补。尽管该技术有政府倡导与协调,但是各国政府采取参与而不干预的态度,具体合作项目均由企业自行选择,从而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欧盟国家的经济振兴。
(4)以台湾为代表的从配套加工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的模式
这种模式具有灵活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在20世纪80年代,台湾采取了“甘当老二”、“配套加工”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发挥其在劳动力资源、制造技术资源方面的优势,避开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直接竞争,成为美国信息产业的制造基地。但是这种模式过分依赖别国技术,立足于别国的先进技术来开发制造产品,从而使高新技术产业缺乏自己的知识基础。20世纪90年代末,台湾政府开始强调独创技术、创新发展和跨“国”经营。
3.2.3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及其制度特征
1949年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起点。尽管与此相关的准备工作和理论探讨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间,但是,作为新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还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始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基于国家利益的政府指令型高科技发展阶段(1949-1977)
建国初期,我国的科技基础极其薄弱,科技人才的匮乏、科研设备的散落奇缺、情报资料的残缺不全、文化教育的极端落后等使科学技术的发展不能迅速地满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中国科学院成立和“一五”期间前苏联援建的156个工程项目为核心,迅速建立起包括人才、设备、工程建设等在内的较为齐备的技术发展基础。1956年国务院编制的《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提出了57项任务,大致可以分为6类:国家工业化、国防现代化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调查研究我国自然条件和资源情况;配合国家工业化建设的若干项目;为提高农业收获量和发展林业所进行的重大科研项目;为人民健康事业进行的重大科研项目;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其中包括了一些填补新中国尖端国防技术空白的计算技术、半导体技术、无线电技术和自动化技术,原子能技术和导弹技术也在秘密研究之中。1957年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的签订对于我国火箭、航空等尖端军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由于中苏断交,专家撤走以及援助终止,我国国防高科技技术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致使发展规划不得不于1962年3月提前5年结束。根据新的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订了《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这期间,我国政府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集中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科技人员,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原子弹、氢弹爆炸成功和卫星上天,标志着我国国防尖端技术已经迅速达到国际水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文革”后期,我国虽然在返回式卫星、集成电路计算机、激光技术等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一些重要的新技术领域的发展相对缓慢,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拉大。
总体上看,这一时期高科技发展不但有明确而强烈的国家目标,而且是以政府规划为主体的运行机制,即以政府强大的行政力量来对科技活动进行全面的指令性管理。其优势在于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下,充分调动各种科技资源,它未必是高效益的,但却是高效率的。它使政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按计划调集和分散,较少地受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局部利益的干扰,从而能够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政府指令性的科技计划具有突出的“计划”特征和比较明显的“线性”特征;对科技创新行为缺乏足够的激励,创新动力不足。“计划”特征与“线性”特征的结合,使这一时期的科技发展严重缺乏多样性和柔性。
(2)经济导向化的政府主导型高科技发展阶段(1978-1985)
1978年之后,我国的科技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文革”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科技工作开始走向正规,也开始着手制定新的科学技术规划,即1978年科学技术大会通过的《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108个科学技术研究重点,把农业、能源、材料、电子计算机、激光、空间科学、高能物理、遗传工程等8个综合性科学技术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和主导学科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可以说,自1978年之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共识。1982年国务院明确提出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把规划中的108个项目调整为38项国家级“六五”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重大作用和有较大经济效益的领域,实现了国家科技发展面向由以国家利益为主到以经济建设为主的重要调整。
这一时期,政府在对“文革”中破坏的科研系统的重建中已经逐步认识到“政府指令”的种种不足,1981年2月国家科委提出要加快科技战线体制改革,准备重点作好4个方面的工作:加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相结合,整顿科研机构,改进科研经费的管理。同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时强调:“为使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真正发挥作用,现行体制需要逐步加以改革。当前应先在实际工作中,在基层单位之间,加强协作,密切联系,逐步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科研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提供成果,开展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任务。科研单位同生产单位之间,可以采用合同制,有的还可以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然而,在1978-1985年间,这种认识并没有引导出全局性的体制改革,一些调整仅仅发生在四川、上海等局部区域。
(3)政府引导型的高技术产业化迅速发展及其创新阶段(1986-今)
自国家“六五”科技攻关计划实施以来,我国科技发展的经济导向更加明显。“七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把微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和生物技术等11项新兴技术研究列为攻关项目,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主流科技力量向经济建设领域科技研究项目的转移,也促进了科研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化,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但是,由于科研成果转化效果的滞后性和宏观性以及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基础性研究和军用高新技术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1986年3月,王大珩等4位科学家从世界新技术革命发展趋势和中国发展战略需求角度,提出了发展中国高新技术的建议,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很快制订和批准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简称“863”计划),确定了对我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防御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作为我国高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面调整科技资源和管理体制,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步伐,着手建立面向21世纪的国家创新系统。1996年原国家科委主持编制了《2001-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技术纲要》。1998年中国科学院实施了知识创新工程试点。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到2006年底已经创办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国家为高新技术园区制订了优惠的政策,使其成为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创业的重要基地。
中国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创建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立时间
高新技术园区数量(个)
农业高新技术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
3.2.4政府必须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综观世界各国高新技术发展的历史,尽管各国发展的模式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政府在高新技术发展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发挥作用
在高新技术发展中一些领域,如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市场制度建设、市场环境建设、创新与创业文化培养等,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必须依靠政府作用,提供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等公共产品,由政府制定市场规则、制度,进行法律建设,培养创业环境和文化,因此,政府必须在以上方面有所作为。
(2)由高新技术产业特点所决定的,政府必须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行业特点,普通的民营资本和金融资本很难进入,政府必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鼓励风险投资,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创新政策,优先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等,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3)由高新技术产业的独特地位决定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科技竞争力和高科技产业的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有利于提高国家长期的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而且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一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科技水平低,则本国生产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利润端,反之,则处于产业链的高利润端。从发达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来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有利地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长。因此,高新技术产业既影响当前的就业和经济增长,又影响国家的长期经济竞争力,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更应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是典型的弱势产业,并且具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因此,从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减少国外高科技产品的进口,逐步提高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