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内部治理水平
本书的研究发现香港中资企业的内部治理水平介于香港华资企业和内地国有上市公司之间,表现出以下特征:
(1)“一股独大”架空了股东大会。由于缺乏外部大股东的有效制衡,控股股东具有多数票的绝对优势,在董事会选举决策上可以不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实际上被控股股东所操控。
(2)董事会多重掣肘,独立性差。香港中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受到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限制,而一股独大现象令董事会无法独立,不得不受制于控股股东的意志。
(3)高管激励手段获得一定突破,有待进一步提高。香港中资企业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是比较成功的,能够对高管人员形成有效激励;而高管的少量持股也对其努力水平起到了先升后降的激励作用。
6.1.2 市场认可程度
(1)政企难分,行政色彩浓重。香港中资企业大多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隶属于各部、委、办,或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业管理或专项业务管理的职能,有些则作为其“窗口公司”从事经营、招商代理,引进信息和引进资金等活动,甚至履行中转接待的任务,并享受内地的厅、处、科级行政体制相关的待遇。因此,香港中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很难逾越这种官僚式的管理体制或行政管理模式,体现为在董事的任免、卸职与撤换上的行政干预,经理产生和考核机制的行政化,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政府官员身份,高管人员任期的行政年限约束等。
(2)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香港中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状况及行政干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往往被母公司控制,故企业关联交易现象非常严重,但披露不是很符合程序,因而经常会受到香港交易所的谴责,影响了投资者对其的评估和信任度,出现普遍市场估值不高的现象。
6.1.3 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
研究发现香港中资企业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效率及高管股权激励等方面存在国有企业的一般特征,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监管体制和市场环境中,其激励强度有较大差异,香港中资企业可以授予高管较多的股权份额,而内地还对此存在较大争议;股票期权计划在香港中资企业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可以为内地国有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