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灾难事件过后,个体的生存和生活问题能够比较及时和在短期内得到妥善解决,但心理创伤常常无法在短时间内或单纯依靠调动自己的心理能量来恢复。这种情况下,灾难性事件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会持续发生作用,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由于心理上的创伤相对于身体的创伤来讲,难以得到医治后短期内便有明显改善甚至痊愈的效果,因此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干预都应该有持久性的干预计划和措施,逐渐促使遭受创伤的个体能够自己独立克服困难,适应生活。
第二,虽然创伤心理干预可帮助人们加固和重塑心理结构,但需要明白,没有任何一种灾难能像心理遭受的灾难和创伤那样给人们带来持续、强烈和深刻的痛苦体验,经历心理创伤者可能长期沉浸在痛苦的记忆中而难以自拔。心理创伤往往在个体主动想要摆脱或遗忘的时候,又再次经历创伤情景的情绪与情感体验,进一步巩固了个体对负性情绪性经历和事件的记忆,这样陷入恶性循环,变得更加严重,持续地影响个体对生活的适应和健康发展。因此在运用某些干预方法的时候,要慎重对待暴露创伤心理体验的现象。任何干预方法都难以将创伤性的经历和体验从个体的记忆里彻底消除或清除,比较容易实现的是在干预后使个体的情感或情绪反应处于其可以承受的范围。
第三,一些在地震中受到严重心理创伤的弱势群体,如儿童、青少年,他们承受危机的能力相对较弱。对于这些心理相对不稳定和脆弱的人群,经历灾难时,创伤体验和心理阴影就更有可能会影响并伴随其一生,因此需要针对对象的特殊性制定适合的干预方法。另外,那些在灾后失去依靠和寄托的人群,如失去孩子的妇女们,有可能重新孕育孩子,虽然这对弥补她们失去亲人的痛似乎有用,但她们的创伤经历和心理阴影对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也是需要重视的。
第四,也许灾难性的事件发生时,人们遭受了强烈的刺激,引发了强烈的心理反应,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性变化,或者一些脑区受到损害,从而心理和行为表现出病理性变化。因此,有条件的干预可以采用一些脑成像技术来考察其脑功能是否发生变化,从恢复其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进行有效干预。
第五,创伤心理的内容几乎都是负性的情绪或情感体验,与强烈的负性情绪记忆相联系,可以通过情绪调节的方法来进行干预。但由于人们对负性情绪信息有更加敏感的倾向,所以通过对情绪性事件或经历的认知重构来调节负性情绪和情感体验的干预方法也有可能增加个体的负性评价,导致更加强烈的负性情绪体验和反应,这样反而会起到消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