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1951年10月,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同年11月,有人揭发了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从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余元。当时这些钱可买粮食近2000万斤,可买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每人做一身衣服。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人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会场中,涌进了2万余名保定当地的干部群众。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两声枪响,炸响如惊雷,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从此成为教育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引人警醒:法律面前,人人,谁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一部法规的废除
10来年过去了,孙志刚的名字仍然铭记在人们的心中。一个公民之死,导致一部法规的废除,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第二天,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那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这一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随后,广东省、广州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短短一个多月,先后抓获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等5人也被抓捕归案。同时,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侦查。
2003年5月14日,北京大学许志永等3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三博士上书引发了对孙志刚案更深层的讨论。5月23日,贺卫方等5位著名法学家也先后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各地收容遣送站纷纷摘下了牌子,人性化的救助站代替了收容遣送。
由此,孙志刚事件直接导致了施行近20年收容遣送条例的终结和救助条例的实施。一位公民的遭遇直接导致一项全国性法令的终结。同时它也昭示我们:中国法治进步,不仅仅需要理想和原则,更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和本职工作中,坚持做正确的事情,坚持不断地推动法治进程。
让悲剧不再重演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劝亲劝友,不劝司机喝酒!”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在公路两旁,司机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宣传标语。然而,却并不是每个司机都能真正坚定不移地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少人总是心怀侥幸,自己酒量大,喝得也不多,不会出什么大事。2011年以前,醉酒驾驶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的醉驾仅仅是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一些震惊全国的恶性交通事件,却让人们猛然意识到,酒驾猛如虎。
2008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一酒楼为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后,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直到自己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人李启铭在保定市一家酒店请朋友吃饭,喝了不少白酒。饭后,李启铭驾驶一辆黑色迈腾轿车送朋友回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当行驶至新校区生活区一家超市门前时,撞倒两名女生,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当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李启铭,看到前面有人影,于是猛打方向盘拐弯并按喇叭,但还是没有避开。事发后他继续驾车行驶,“因为当时自己已经懵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一桩桩的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把现行交通规范推到了风口浪尖,法律界人士不断呼吁:“醉驾应当入刑!”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危险驾驶罪”正式列入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之后,2011年5月1日至15日,全国查处的醉驾数量同比下降35%;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8%,酒后驾驶者的人数显著下降。这样明显的改善正是刑法预防、威慑作用的效果,说明了“醉驾入刑”切实起到了作用。
一、活动名称:“法制辅导员进课堂”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的:教育学生知法、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同学们从小就树立起法制意识。
三、活动内容:
1.请法制辅导员播放有关法制的宣传短片,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执行情况。
2.请法制辅导员结合同学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教授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如交通安全小常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