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只有消灭了剥削制度才能实现中国各民族的真正平等。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
5.汉族人民应该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提高文化,以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毛泽东指出:“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
6.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的政策。正是在毛泽东民族平等理论的指导下,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法规,努力保障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充分享有各项平等权利,形成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为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邓小平的民族平等思想
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是毛泽东民族平等思想的延续和发展,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中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依据。
(一)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的形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在这一伟大的实践过程中,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创立了邓小平民族理论,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南,邓小平发展了毛泽东民族平等思想,提出了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成为其民族理论的立足点,对我国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民族关系做出了客观的评价和总结。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的形成伴随着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邓小平发表了《关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问题》一文,深刻阐述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不仅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为新时期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甘孜藏族自治州,就是邓小平在主持西南工作时,在他的倡导下建立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针对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现实要求,对民族平等原则做了一些新的表述,并依此制定了相应的政策。1979年6月,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将“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写入《新时期党对民族工作的任务》一节中。该文件还提出:“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各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特别强调,对杂散居少数民族,“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提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0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否定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12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党章》,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有关民族平等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如在《序言》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1982年《宪法》还在其他相关章节中对各民族公民享有平等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等内容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从宪法的角度,为我们的党和政府的民族平等原则和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1987年6月29日,在《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的谈话中,邓小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不仅在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又说:“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在此,邓小平强调指出,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平等的,在我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是立足于真正的民族平等,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非形式上的平等;民族平等的内涵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全方位的一切权利上的平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完全实现,并把帮助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作为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核心。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了真正民族平等的思想。
(二)邓小平民族平等思想的内涵
邓小平立足于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在革命、建设的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真正民族平等的思想,是对毛泽东民族平等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1.邓小平真正民族平等思想
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在我国的实现为各民族政治平等和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上的平等提供了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而真正的民族平等不是停留在书本上、形式上和口头上的平等,务必真正落到实处,要让全国各民族同胞真正体会到。邓小平一贯坚持不唯书、不唯上、不照抄照搬、只求实的探索精神,反映在指导原则和方法上,强调说实话,干实事,不搞空头政治,不搞形式主义。这是邓小平真正民族平等思想的精髓。邓小平真正民族平等强调的是:(1)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我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是立足于真正的民族平等,而不是形式上的平等;(2)民族平等的内涵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是全方位的一切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是某一方面的平等;(3)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完全实现,并把帮助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作为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核心。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大力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一步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强与自治法配套的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权益和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继续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真正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到实处。”李鹏也指出:“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少数民族作为我国民族大家庭中一员的各种应有的权利,在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改变一些民族地区目前还相对落后的状况。”这些讲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真正民族平等的思想。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主张是邓小平真正民族平等思想的核心和宗旨
邓小平非常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强调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认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是56个民族的共同振兴。他为国家制定的“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其最终目标就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从而达到真正平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条件,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都要遵从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这个不变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和共同繁荣的手段,只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各民族真正平等提供优越的、公平的社会环境。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对民族地区发展滞后可能带来的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制定国家优先发展部分地区战略的同时,也强调要采取实际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解决实际困难。提出了发达地区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方式,以及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扶贫开发的战略措施。
3.从国情出发,实行真正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是邓小平实现真正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