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民族团结的共同理想。理想,是奋斗的目标,是精神支柱,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一个人有了正确的理想,他就有了前进的动力,就能做到执著奋斗,自强不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了科学的共同理想,就有了强大的凝聚力,它就能励精图治,百折不挠。科学的理想要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现阶段我们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这一理论是鼓舞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邓小平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而抵消。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正因为我国人民有共同理想,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才得以领导全国人民冲破艰难险阻,经历无数的曲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同样,是因为有共同理想,建国以后我们党才得以领导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奋斗,艰辛探索,胜利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20世纪末,使我国经济达到小康水平,到21世纪中叶,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这个共同理想,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使社会生产力大大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使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更是各民族团结的坚强柱石。
五、关于民族团结的道路
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合作的道路。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分裂我国各少数民族的阴谋诡计,为达到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的目的,就已经指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所谓“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就是自治权。毛泽东这个论断,阐明了我党主张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自治,亦称为“自治地方制”。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确定了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乌兰夫受晋察冀中央局的委派,根据中央的这个方针,解决了“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这个问题,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随后,在1946年承德“四三会议”上,经过充分协商,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这个决议规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解散东蒙古自治政府。194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表示,同意在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内蒙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并且指示,内蒙古自治政府是非独立政府,它应当承认内蒙古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根据中央这个指示,在1947年5月1日的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告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加强了民族团结,标志着我们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已经成熟。1949年9月,在共商成立新中国大计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各民族的代表共同决定,建立各民族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写入《共同纲领》,而后又载入历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主要标志,也为各民族的大团结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以便求得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进入新时期后,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党和国家要在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和民族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要求:“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1982年,把“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写入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总纲。198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其核心是建立和健全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心是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改革开放和加速经济文化建设。邓小平说,不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
我们党和国家在毛泽东、邓小平的领导下,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走出了一条各民族联合、团结合作的道路。
六、关于民族团结问题的解决办法
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他关于民族团结问题的两个基本解决办法。
1.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毛泽东始终重视民族团结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为团结各民族共同完成革命的任务,采取各种途径和措施广泛深入地对少数民族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宣传和教育。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有效办法。红军长征经过少数民族地方时,由于国民党的反动宣传,使少数民族人民对我红军和中国共产党产生错误的认识,并有很强的戒备心理,严重阻碍着我红军队伍摆脱国民党的围追堵截,胜利进行长征,中国共产党面对这种情况,主动采取各种措施,与少数民族进行接触和好,及时有效地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消除了误解和疑虑,不但允许我红军通过民族地区,并给予有力帮助。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都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的宣传和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武装全国各民族人民,把党的民族政策变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关系,要用宣传教育的手段去实现。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提出:“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各民族人民在了解我党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达到与共产党的真诚合作,积极支持党的事业的目的。
2.采取必要的斗争手段实现民族的真正团结。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丰功伟绩,这是有口皆碑的。例如,在维护藏汉人民的团结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藏族也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但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者千方百计利用西藏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使西藏变成他们的殖民地。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英美帝国主义者勾结起来,加紧策划西藏独立的阴谋,妄图乘国民党垮台之际,把西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为捍卫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打击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一小撮分裂分子,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年7月发布进军西藏的命令,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来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经过艰巨复杂的外交斗争和军事斗争,揭露和排斥了帝国主义者的破坏和阻挠,西藏地方政府终于派代表团到达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举行谈判,在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和平解放实现了,藏汉人民才真正团结起来了。
邓小平则把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立足点放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强调发展是硬道理。邓小平的发展观是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一把金钥匙,主要有以下两点:
1.发展生产力是解决我国民族团结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法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类社会的进步是由物质生产发展的结果。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站在时代的制高点,根据国际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尤其是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独特的“发展观”,发展了马列主义。这个发展观的核心,就是发展生产力。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他反复告诫,我们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起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相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就要摆脱贫穷和落后。邓小平还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这就像牵牛鼻子,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找到了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各类矛盾的总开关,同时,也让全党和全国人民明白,当代中国,要解决所有问题,关键要发展,而且要靠自己发展,我们再也不能靠阶级斗争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也不可能靠任何国家来代替自己的发展。邓小平关于“发展”的话语,虽然很朴实,但言简意赅,掷地有声,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光辉和时代真理的光辉,邓小平把发展观应用到解决民族问题上,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法。
2.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着眼于发展
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着眼于发展,这是邓小平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一个基本思想。1987年他会见外国友人谈到西藏时说:“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矛盾和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所决定的。众所周知,1956年完成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剥削和压迫关系消除了,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严重滞后,物质文化基础十分脆弱,还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处于绝对的贫困之中,这种状况限制着党群关系、民族关系的正面发展,影响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所以,要解决民族地区的主要矛盾,要解决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问题,就必须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国际上一些民族问题和国内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完成对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那段时间;60年代初对急于变革生产关系的“左”倾做法进行纠正调整后的那段时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时期,由于我们抓住发展生产、改善各民族群众的生活这个中心,所以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民族经济发展很快,各民族群众安居乐业,国家凝聚力不断增强。而50年代后期,我们搞所谓的民主革命“补课”,阶级斗争“补课”,以及不顾实际条件搞“大跃进”,搞人民公社化,人们生产生活倒退,人心浮动,边民外流,民族问题十分突出。“文革”中,更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生产力论,生产严重滑坡,民族纷争频繁,民族关系恶化,民族团结遭到严重损害,危及国家的统一,边防的巩固。邓小平正是从世界范围和中国自身两个不同角度来观察分析民族问题,得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其中包括解决民族团结问题,要靠自己发展的结论。
邓小平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关键,把能不能发展起来作为衡量民族工作的惟一标准,哪个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起来了,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了,就说明那个地区民族工作搞好了;反之,哪个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不起来,各族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说明那个地区民族工作没有搞好。实践经验证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能否发展起来,民族工作是否搞得好,关键是看那里的党委是否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是否是遵循了邓小平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教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自然资源有可能通过市场的作用得以较好的开发利用,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会把封闭的民族山寨撞开,把少数民族地区同外部的距离拉近,这无疑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一个强大的冲击力、推动力。但是,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发展滞后,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奇缺。交通、通信等市场渠道不畅,区位条件、发展的基础同其他地区不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因此,民族地区发展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用一般化的、常规的方式来指导这些地区的工作,那肯定要贻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所以,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对那些边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指导,不能只从一般的共性的概念出发,而一定要从那些地区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出发来加以指导,促其发展。
在发展问题上,邓小平还强调发展更快一些,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也不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他在视察武昌、深圳等地时指出:“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于后退。”少数民族地区原先发展就滞后,落后者要赶上前行者,速度必须大于前行者,否则就会永远落后下去。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发展可以有先有后,如果长时间的出现失衡状况,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长期滞后于先进地区,出现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经济问题就会变成政治问题。同时,邓小平还用辩证的观点告诫我们,如果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展比我们快,比我们好,老百姓一比较就有可能动摇我们的信念,就可能出现逆向力。这是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情势所逼,又一个客观依据。
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这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规律的必然反映。邓小平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后勤基地和后盾的作用。因此,没有民族地区的繁荣昌盛,就不可能实现我们整个国家的繁荣富强;没有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团结,就不可能保持我们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