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等学校的管理措施有:(1)强化系主任在学习组织机构中、在教学上安排教师以及附加经费分配上的职责权限。(2)应该确定作为对早期学习成绩考核检查的第一次中间考试的准备时间以及毕业考试的登记时间,还应该确定一个教程的基本教学津贴。(3)提高对专业系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内外评估来增加专业成绩的透明度,促进高等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和竞争。(4)通过对高等学校财政的整体预算和灵活安排来扩大高等学校的财政自主权。(5)对教学人员、教学设备上的经费分配应该根据教学成绩进行。
3.赋予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同等的地位
联邦内阁批准的教育结构调整计划包括:(1)在大学学习上,应该将职业能力的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明确地区别开来。(2)通过继续扩建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把部分大学经费转给高等专科学校的方式,把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能力至少提高40%。(3)为了保证高等专科学校对教授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应该改革高等学校教授的服务权利和工薪报酬权利。(4)应该使为国家服务的大专毕业生与大学毕业生一样,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四)改革职业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集中在课程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1)职业教育课程与教育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强调“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养。(2)在教育方法上,把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改变为习明纳和“自我设计”的自主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自主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3)在管理体制上,注重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或学校学习与企业培训的管理更加合理,合作更加一体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德国统一和促进新联邦州重建为生长点的职业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德国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于1994年又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几项重点措施:(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3)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4)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5)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使学习困难的年轻人有机会参加那些就业前景的确有保障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节)美国近现代教育制度
美国是北美洲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一个年轻的后起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美国本土原是印第安人的家乡,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以后,给欧洲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从17世纪起,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的殖民者纷纷来到北美开拓和争夺殖民地。使北美形成了“除了印第安人,其余都是移民”的人口特征。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在北美洲大西洋沿岸建立起了13个殖民地,逐步形成了北部以工业生产为主、中部以小农生产为主、南部以种植园生产为主的经济特征。1775年,北美殖民地人民开始了反对英国宗主国统治,要求民族和国家独立的战争。1776年,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的独立。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成立了联邦政府。独立后,美国资本主义日益发展,1807年美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到1860年时美国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已跃居世界第四位。到19世纪后期,经过南北战争,美国成为一个资本主义的工业强国。随着其政治、经济的发展,美国资本主义教育制度逐步地建立和完善起来。
一、美国独立前宗主国教育模式移植
美国独立前,整个殖民时代的教育贯穿一个特点,即完全是宗主国英国教育的移植。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中、高等基本上为统治者及大有产者的子弟所享有,有色人种的工农劳动群众子弟大都进不了正轨的学校,只能在宗教活动中或简陋的初等学校中学习一点知识。学校完全是私立的,主要控制在教会手中。
从17世纪开始,欧洲各国向美洲大量移民。其中,英国殖民者势力最强,从1607年到1763年在美洲共建立了13个英属殖民地。这13个殖民地就是美国的前身。移民们不仅带来了各自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也带来了祖居地的教育模式。13个殖民地的教育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在北部,有马萨诸塞、罗得岛、新罕布尔和康涅狄格4个殖民地。北部殖民地工业发达,居民大都来是自英国的清教徒,十分重视民众的教育。他们认为,每个基督徒都必须能够阅读《圣经》,懂得教义,了解上帝的旨意,因而,比较注重开办初等教育。1634-1638年,马萨诸塞州通过法律规定,一切财产须纳税,以税收兴办公共事业,包括办学校等。1642年,马萨诸塞州又通过法律规定一切儿童都必须受教育,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到学校学习宗教知识和一些重要的法律。1647年,该州又通过法律规定满50户的市镇要设立一所初等学校,满100户的市镇要设立一所拉丁文法学校。这些法令对美国独立后公立学校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在中部,有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也译为德拉瓦)4个殖民地。中部殖民地是以畜牧业和谷物生产为主,移民主要来自欧洲大陆各国。由于所信仰的教派不一,当局没有统一的设立学校的要求,各教派分别设立学校。除有教会管理的学校外,还有私人创办的学校。
在南部,有弗吉尼亚、马里兰、北卡来罗纳、南卡来罗纳和佐治亚5个殖民地。南部殖民地以种植园奴隶制经济为主,阶级划分明显。统治者主要注重上层社会青年的教育,多请家庭教师到家庭中教育子女,完成初等教育后送子女去英国接受中、高等教育。而下层社会的子弟只能接受具有慈善性质的教育和进行学徒制训练。
这一时期,美国各地所办学校多为仿照或移植宗主国英国的学校形式,从初等学校到高等学校大致如此。
在初等教育方面,主要是仿照或移植英国的主妇学校、慈善性的贫民初等学校。主妇学校在大多数殖民地都有,该校主要是由一个稍懂读写的家庭妇女主持。这种学校一般通过向其他家长收费,收留少数年幼的儿童在主妇的家里(通常在厨房)进行教学,因而也称“厨学”。主妇学校的教学内容有:学习字母、计算、祈祷和教义问答,并选择《圣经》上的一些句子阅读。贫民初等学校的课程是阅读、书写、宗教。此外,还有私人建立的夜学校和补习学校,都是专为平民和贫苦儿童设立的。初等教育一般条件差,教学质量不高,不受重视。
在中等教育方面,美国中等教育主要有拉丁文法学校和文实学校。拉丁文法学校是仿照英国文法学校的一种学校,以学习拉丁语言为主。美国第一所拉丁文法学校是1635年建立的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该校主要为有产阶级子弟升入高一级学校作准备,学生7岁入学,学制一般为7年,学习结束后可升入殖民地大学。主要学习古典课程,有希腊文和拉丁文,还有宗教教义等。由于拉丁文法学校培养的学生缺乏谋生的技能,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于是,一些教育家开始尝试创建新型的学校。1749年,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倡议建立面向实际的新型的中等学校——文实学校,学校主要教授科学、历史、数学,并采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教学。1751年,在费城建立了一所文实学校。学校开设的课程有算术、会计、英语语法、演讲、书法、绘画、航海、科学测量等。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将古典课程与现代实用学科相结合,并兼顾升学和就业双重培养目标的中等学校。这种学校由于适应美国工商业的发展,很快取代了拉丁文法学校,成为美国这一时期主要的中学类型。1775年,这所学校改为费城学院,1791年,又改为宾夕法尼亚大学。
在高等教育方面,美国高等教育是广泛建立宗教性的殖民地大学,仿照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办学。到1769年时,已建有9所殖民地大学,都是由教会举办的。其中最着名的有建于1636的哈佛学院、1701年成立的耶鲁学院、1755年成立的富兰克林学院、1754年成立的纽约皇家学院等。除了富兰克林学院以外,其他几所大学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具有高深学问的传教士、教会工作者和虔信宗教的政府官吏。学习的课程有拉丁文、希腊文、希伯来文、《圣经》学、伦理学、论理学、修辞学、初步数学知识,以及历史和自然科学知识等。
总之,美国独立前的教育基本上还是宗主国英国教育的再现,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教育体系。但这一时期,美国的教育也在不断探索,进行改革,寻找适合美国自己特点的道路,它为下一阶段美国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美国独立后至南北战争前教育制度的初创
美国独立是美国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点,自然会对美国的教育产生重大的影响。1775年,北美殖民地人民掀起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776年,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美国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建立起了资产阶级联邦制的国家。建国初期,美国面对战争所带来的许多初等学校停办、各类中学日益减少、大学缺少经费等问题,克服种种困难,重视教育的发展,开始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和探索。
建国初期,美国十分重视教育对于国家和人民的作用,并动员一切力量,唤起人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华盛顿任美国第一任总统时指出,要把筹办普遍传播知识的学校当做头等重要的目标。杰佛逊任第三任总统时也指出,我们的自由,如不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且在有一定的教育的人民手中,是永远不会有保障的。这一时期,在美国许多州制定的宪法中,也都有兴办学校、鼓励民众学习实用知识的具体规定。而且,在一些有关开发土地的法规中,也提出了促进教育发展的条文。如美国联邦政府1785、1787年颁布土地法中规定,以后凡新建的州并加入联邦的,政府将赠以一定数量的公地,各州可用公地所获得的土地税开办学校。这一规定对后来各州建立公立学校有重要意义。
1787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虽然没有对教育的权力做出具体的规定,但1789年通过的宪法十条补充条款规定:“凡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也没有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力,留给各州或人民”。这表明举办教育事业的权力属于各州。这项规定提供了各州自办教育的法律依据,也鼓励了各州办教育的积极性。从此,教育分权、普及、自由发展成为美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特色。
由于教育行政权下放到各州,这样就形成了各州具体管理教育的体系。美国各州的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实现。州议会负责制定本州的各项教育法律,州设立教育委员会提出州的教育政策。1837年,马萨诸塞州最先设立了州教育委员会。州的教育行政机构是州教育厅,由厅长负责全面工作。州下面是学区,学区是美国直接负责兴办中小学教育的地方教育行政区划,也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由选举或指派产生。
19世纪初,随着美国教育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制定和改革的不断推进,美国各级教育逐步发展起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掀起公立学校运动
由于受美国不断扩张领土和工业革命的推动,普及初等教育成为美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时,美国初等教育的形式主要是从英国引进的各种具有宗教和慈善性质的初等学校,如星期日学校、城市学校、兰卡斯特的导生制学校以及幼儿学校等。
为了有效地培养新型劳动力以适应经济发展,为了把千百万各不相同的移民熔炼在美国这个大熔炉之中,巩固新生资产阶级政权,迫切需要建立平等、免费、不属任何教派的公立学校来普及教育。于是19世纪20年代开始掀起了一场席卷美国北部和中西部的公立学校运动的斗争,工商业资产阶级为扩大社会各阶层的选举权也支持公立学校教育事业。1825年,伊利诺州首先制定教育法,提出公民的智力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和国家的力量,国家有义务办理公共教育增进公民的知识和发展他们的智力。此后,许多州也都纷纷制定法律,规定通过地方税收来举办由政府管理的公立教育,美国公立学校迅速发展起来。1834年,宾夕法尼亚州建立第一所公立小学。184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教育厅长贺拉斯·曼从德国考察教育回美,极力倡导由州政府举办公立学校,以区别原来由教会办的慈善小学,进一步推动了美国公立学校运动的发展。贺拉斯·曼被称为“美国公立学校运动之父”。这一时期也被美国人自称为教育史上的“教育觉醒时代”。
美国公立学校的建立不仅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基础,也成为美国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开端。1852年,马萨诸塞州第一个颁布了《义务上学法》,规定家长须将8-14岁的儿童送进所在城镇的公立学校上学,违者处20元以下罚款。从此,许多州又相继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到1919年亚拉巴马州最后颁布义务教育法,美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前后历时60多年。
在中等教育上,受公立初等学校运动影响,美国也出现了公立中学的运动。当时,美国以收费为主、偏重古典课程的拉丁文法中学和文实中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需要,中等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人们把公立初等学校的运动中所提出的“教育机会均等”的思想运用在中等教育上,促进了公立中等学校的产生。1821年,由波士顿市议会拨款兴办的美国第一所公立中学——波士顿英文古典学校建立。该校学制3年,主要任务是传授实用学科,使学生直接为生活做准备,为就业做准备,而不是为升学做准备。当然,这一时期的公立中学发展的条件还不完备,一些教会学校和文实学校反对公立中学的形式。但随着人们对公立中学认识的不断加深,加之地方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支持兴办公立中学,公立中学的地位不断提高,并得到迅速的发展,为美国普及中等教育创造了条件。
公立学校运动是美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奠定了教育制度的基础,改变了教派控制中小学的局面,加速了义务教育的普及。
(二)设立师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