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根据1804年的《大学章程》和《大学所属学校规程》的规定,建立了俄国第一个全国上下各级学校间相互衔接、上下沟通的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1年制教区学校——2年制县立学校——4年制中学——大学。同时,规定各级学校均不得收取学费,招收学生也不受信仰、身份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实际上,中学和大学的学费虽然由国家支付,但能够上中学和大学的只有贵族的子弟。
按规定,在课程设置上,各级学校的课程内容比较广泛,除神学、古典学科外,还有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在中学已开设哲学、经济学和美学等学科。
但改革的成果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例如,1804年章程公布不久,一些学区就改变规定,割断了小学和中学的联系,中学也古典化了。
1815年以后,俄国沙皇政府在欧洲“神圣同盟”的支持下,教育政策变得更为反动,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更为严密,各级学校的等级性加强,宗教教育突出。1815年,俄国公开宣布“国民教育必须以敬神为基础”。1817年,遵照“神圣同盟”的旨意,把宗教事务与教育的管理机构统一起来,将原来的国民教育部改为“宗教事务与国民教育部”,更加增强宗教、僧侣在教育方面的地位和东正教会对学校的控制。同时,各级学校增加了神学课程,普通课程被削减。1819年,教区学校和县立学校改收学费,限制非贵族子弟入学,各级学校也取消了相互之间的衔接。大学的自由主义思想也遭到限制,许多进步教授和学生被开除。
尼古拉一世(1825-1855年在位)时,这种倒退的趋势更是有增无减。1826年,沙俄政府在镇压了进步的“十二月党人”的武装起义以后,又强化了其反动的教育政策。1828年和1835年先后颁布的《大学所属各级学校规程》和《大学章程》,废除了1804年规程的内容,取消了各级学校之间的衔接,突出了教育的等级性。它规定每一类型的学校都须为某一等级服务,把原有的统一的学制改为等级性明显的双轨制。一轨是下层居民子弟上学的包括教区学校和县立学校在内的初等教育系统,一轨是贵族子弟上学的中学和大学在内的中等和高等教育系统。两轨之间无任何关系和联系。同时,加强各级学校的宗教教学和中学的古典语文教学,并允许对中小学生进行体罚。《大学规程》完全废除了1804年规程中的一切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规定,取消了大学领导各级学校的权利,将其转交给学区督学直接管辖。《大学规程》还取消了大学的自治权和成立科学社团的权利,对学校实行兵营式的管理,并明确规定无贵族身份的人不能进入大学学习。同时,大学的历史和哲学课的教授,只许由神学教授担任,还规定教授上课前须将讲义提纲提前送交当局进行审查。认定东正教、沙皇、农奴制为实施国民教育的三条原则,各级学校发展极为有限。总之,这一时期俄国教育的发展受到沙俄政府反对教育政策的严重阻挠,与前一阶段相比,俄国的教育倒退了,落后了。
(二)废除农奴制后俄国的教育制度
19世纪中叶,随着俄国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俄国腐朽的农奴制与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为激烈。俄国社会各个阶层纷纷批评沙皇政府的现行政策,要求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上的改革,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改革运动的洪流。
19世纪60年代是俄国历史发展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也是俄国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给予极大的重视,许多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和教育家等都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对封建农奴教育制度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车尔尼雪夫斯基、杜勃罗留波夫等人提出了普及教育、教育民主化和培养反对专制政体和农奴制残余的革命者等主张。他们将国民教育制度的改革问题与农民革命联系起来,强调没有良好的教养,就不能发展自己的智力,就没有自己的权利,就只能处于愚昧无知和贫困之中。
乌申斯基(1823-1870)是俄国资产阶级民主教育派的代表人物。在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方面都作出过巨大贡献,对俄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他就俄国教育理论的探索方向,以及初等教育、女子教育和师范教育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教育理论上,他认为俄国教育学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俄国的国民教育落后和关于人的科学没有得到发展;他提出教育理论应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并依靠人类科学的成果。在初等教育上,他详细论述了普及初等教育的必要性,指出合理组织的国民学校是在国民日常生活中获得可靠的进步的基础,应按俄国民族特点和国情建立俄国的学校。
以上的观点尽管侧重点不同,但他们一致主张应当废除俄国的农奴制,应当改革俄国的农奴制教育体制。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沙俄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废除了农奴制。
从1860至1864年间,俄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规,宣布了教育上的改革。这些法规主要有:1860年的《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1863年的《大学章程》,1864年的《初等国民学校章程》和1864年的《文科中学和中学预备学校章程》。
1864年的《初等国民学校章程》规定,在省和县建立由教育部门和地方自治机关、城市议会的代表组成领导学校工作的省教育委员会和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级学校的管理;宣布人民有权接受各级教育,并授权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私人举办国民学校,各阶层的儿童都可以进入国民学校。规定国民学校修业3年,它的课程和教学大纲,得依地方条件具体安排。国民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并准许妇女担任教学工作。但章程仍保留了不受国民教育部管辖的教区学校,并强调神学课程的首要地位,僧侣有担任教师的优先权。
1864年的《文科中学和中学预备学校章程》规定,文科中学是无等级的学校,可以招收各阶层子弟入学。这项规定表明,俄国的教育机构由封建等级制学校向资产阶级性质的学校转变前进了一步。中学要使学生受到普通教育,也要为升入大学和其它高等学校作准备。章程还规定中学分文科中学和实科中学。文科中学又分古典文科中学和半古典文科中学,学制均为7年。同时还规定,只有古典文科中学毕业生可以升大学,实科中学和半古典文科中学的毕业生不能升大学,只能报考高等技术学校和高等农业学校。中学预备学校4年,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作为文科中学的前4个年级。
1860年的《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规定女子学校有两种类型:修业6年的女子初等学校和修业3年的女子高等学校(相当于中学)。学校章程明确规定设立女校属俄国历史上第一次。女子学校的修业年限要比男子学校短一年,学科范围小,主要是培养贤妻良母。到1870年,这两种学校分别改组为女子中学和女子预备学校。
1863年的《大学章程》规定大学有若干自治权。大学设有大学会议制,有选举校长和副校长的权限;系一级机构设系务会议,有选举系主任的权限。同时,大学教授也获得了进行选举和学术活动的权利。
19世纪70-80年代,俄国工人阶级运动开始高涨,俄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限制和镇压革命,俄国沙皇政府又实施了一系列反动政策和措施。这一时期,沙俄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令,力图维护贵族子弟的受教育权,如保留贵族的等级学校,加强教会学校的地位,加强学校的宗教教育,坚持教学内容的古典主义方向,削弱实科学校的内容,加强对各类学校的控制等等。这些措施严重地阻碍了俄国教育的发展,使得俄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在十月革命前仍处于十分落后的地步。
从1870年到1905年期间,俄国逐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学校教育系统。
初等教育:俄国的初等教育包括3-4年制的一级小学、5年制的两级小学,以及与初等小学相衔接的4年制的高等小学。此外还有与初等学校相联系的初等农业学校、技术学校、商业学校和师范学校。
中等教育:俄国这个时期的中等教育与小学是不衔接的,中等学校是在3-4年的中学预备学校或中学预备班的基础上开办的。俄国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分设男子学校和女子学校两种体系。中等教育的主要类型有男子文科中学、实科中学、商业学校、陆军幼年学校和女子中学。在所有中学中,只有男子文科中学的毕业生才能升大学,女子中学的毕业生才可以进入女子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俄国这个时期的高等教育组成中,有大学,也有专业性质的学院。1872年,在莫斯科又开办了俄国第一所女子高等学校,以后又在彼得堡建立了一所女子高等学校。但在19世纪末,沙皇政府实行专制统治,俄国的高等教育受到过多的限制,高等教育发展缓慢。到1915年,俄国仅有高等学校96所,大学生11.7万人,学校仅集中在莫斯科、彼得堡等一些大城市中。
总之,在十月革命前,俄国的教育与西欧、北美的教育相比是十分落后的。1914年,俄国全国仅有10万多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0%,文盲占全国成年居民的75%,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仍是为特权阶级和资产阶级服务的。
二、苏联时代的教育制度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整个教育制度,从十月革命胜利开始,直至1990年戈尔巴乔夫下台,历经80年之久。苏维埃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学说,根据列宁关于建立统一的、劳动的、综合技术的学校的原则,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育理论的研究,在教育制度、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多次重大的改革。
苏联近80年的教育史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其中有20年代对旧教育制度的彻底改造阶段;有30年代针对出现的弊端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实施的调整与发展阶段;有卫国战争年代和战后的教育的恢复与重建社会主义教育阶段;有50年代后从纠正一种偏向而又倒向另一种偏向、不断进行调整的三次教育大改革阶段。现分别阐述如下:
(一)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教育制度的改造
夺取政权以后,根据俄共(布)党中央关于国家教育的斗争纲领,苏联立即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造。
1.废除旧教育机构,建立新的教育领导机构
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俄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了根本变革,教育领域同样发生了革命性转变。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第二天,1917年11月9日新的苏维埃政权(人民委员会,俄罗斯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立即建立了全俄的教育最高领导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由卢那察尔斯基(1875-1933)任主任。紧接着,11月11日,由教育人民委员会发表了《教育人民委员关于国民教育的宣言》,向全国人民阐明国民教育方面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基本上根据党纲草案精神):(1)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使人民普遍识字;(2)建立世俗的、消除等级差别的统一苏维埃学校;(3)对学校教育教学内容进行革命变革;(4)为公共教育培养师资,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地位;(5)国民教育经费由国家预算内支付并增加教育预算;(6)实行国民教育民主化,吸引教育家来讨论建设新学校的问题,吸引工农群众参加教育事业的管理。(7)苏维埃教育要充分考虑地方和民族的特点等等。
国家的最高教育机构建立之后,不久就开始了对全国和地方教育组织机构的彻底的改组和整顿工作,撤销了旧俄时代所设的学区,解散了学区督学和视察员,也撤销了各部对教育、对学校的管理权,所有(地方的、学区的、省的和原属于各部的)学校都归由教育人民委员部统一管辖。帝俄时期,教会也对各级学校有直接管辖权,办有各级各类学校,1917年12月11日也明令予以撤销,并把各类教会学校(如教区学校、神学校、教会学校等)改为世俗的普通学校。1918年1月20日,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由列宁签署的教会跟国家分离和学校跟教会分离的命令。命令宣布了信仰自由,指出每个人可以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命令禁止在学校里讲授神学和举行宗教仪式。这一命令有利于清除教会对青年一代的反动思想影响,使学校成为完全世俗的场所。
2.建立新的学校制度——统一劳动学校
在革命的最初年代,学校教育体制、学校制度的改建,是摆在当局面前的又一重大问题。为彻底改变革命前人民无权受教育,以及学校的不平等、双轨性、教育脱离劳动等状况,从1918年上半年起卢那察尔斯基、克鲁普斯卡娅都积极组织并投身于制订新学校的原则和新的苏维埃学制的工作,并拟订了建立统一劳动学校的方案。
1918年10月16日正式公布了《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两个文件,后者是对前者具体条文的说明。《规程》共分5个部分32条。《规程》规定,苏俄的普通学校一律叫某某统一劳动学校。这是由于把所有普通学校都统一归教育人民委员部管理,并且都是划一的、一致的,所有少年儿童都可进入同样学校;为了根除帝俄学校脱离劳动的弊端,要求要特别重视劳动及劳动的意义、作用,把“读书的学校”改为“劳动的学校”,并把劳动作为“学校生活的基础”。还规定:“取消教师的等级”,“禁止布置家庭作业”,“取消一切考试”等。这个规程的规定为以后苏联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也必须看到,《规程》也反映出一些不全面、不完全、不正常的东西。比如把学校当成一种“劳动公社”,把“生产劳动当成学校生活的基础”,过多地注意与生活实际的联系,而缺少系统完整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