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臻完善。企业的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企业对外交往的合同,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与此相反的是,目前石油企业的合同或多或少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就常见主要错误做如下示例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求引起广大同行的重视。
一、合同签订前常见主要错误示例分析与对策
经济合同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协议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因此,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和资信情况不甚了解或了解不详的话,极有可能遭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就目前石油企业合同而言,对主体资格审查不严、不细,轻信介绍信或熟人朋友签订合同而上当受骗。这种错误是较常见的。
示例:1995年3月,油田某钻井处与一持某县焊接设备厂介绍信的业务员草签一份购买电源启动箱合同,数量2台,每台0.76万元,总价款为1.52万元。我方预交货款1万元后,供方却迟迟不发货。有关人员前去催办,才发现对方根本无货可供,预交货款早被花得一干二净,当事人隐匿起来到处找不着,我方只好承受这1万元的损失。
分析与对策:这是一起当事人仅凭介绍信就签订合同而上当受骗的案件。此案给我们的教训极为深刻。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重视签约前对另一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以防后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通过不同途径,如看营业执照,委托工商部门、银行和律师调查,向其他客户侧面调查,亲自前往实地考查等,详细了解对方有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如何,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可靠。在搞清上述各种情况之后,再与对方签约,以防跌入对方设置的陷阱,确保企业的利益不被侵犯。
二、合同签订时常见主要错误与分析对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时不仅要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而且还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开、等价交换的原则;合同条款要完整,用语要规范,手续要完备。否则,所签合同依然存在着风险,甚至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目前,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常见主要错误有如下几种:
1.合同的签订违背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示例:1996年9月,油田某学校服务公司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价值110万元的宿舍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有一条内容是:“甲方(油田方)负责施工工地内的一切安全。”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发现这一条款严重违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遂建议改为:“乙方(施工方)负责施工工地内的一切安全,甲方有义务教育学生不要进入施工场地。”从而免除了此合同履行中乙方工地一旦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损失的责任,维护了油田企业的合法权益。
分析与对策:这一不合情理的协议条款,虽然已由律师及时纠正避免了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但给我们的教训同样值得深思。为此,今后石油企业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坚持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做到不平等的条款不谈,不利于我方的协议不签,以确保经济合同的如期履行与预期经济效益的合法取得。
2.合同主要条款不全、用语不规范、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导致纠纷不断发生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地点、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法定条款。因此,凡是条款不全或用语不明确、不具体的协议都是不规范的合同,都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示例:油田某厂运输队与村民赵某签订一份《租车合同》,约定我方租给对方“黄河车”两辆,租期1年,每辆车月租金1150元。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如不按标记吨位装卸物资,造成车辆及零部件损坏,自负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合同执行3个月的时候,我方指责对方超保超载行车,不按期交付租金,违背了合同,遂调车回厂检修。对方以我方单方撕毁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1万元。
分析与对策:这是一起因合同条款不完善,用语不规范,内容不具体而引发的纠纷。如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就有多种解释,即可释为:只要按标记吨位装载物资,车辆及零部件损坏可不负责任;也可释为:只要零部件不损坏,超载也无所谓。虽然,此案经过法院的审理,辨明了是非,但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极为深刻的。为此,今后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做到条款齐全,用语规范,而且要内容明确、具体,否则,必然会引发纠纷,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主要错误的示例与分析对策
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履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因该合同而取得利益的多少。因此,在当前严峻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石油企业更要重视合同的履行,要加强对履行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提出对策,以求积极稳妥地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不重视合同约定的期限,随意改变履行时间,从而导致纠纷不断发生
示例:油田某实业公司与某县贸易货栈签订一项购销合同,购买电缆、照明灯、消防器材等电料。合同生效后,我方于同年4月25日支付给对方货款65478元,对方提供了首批20827.5元的电料,随后因再没有组织到货源,未能及时向我方供货。为了不耽误生产,我方遂向其他公司购买了部分电料,但就在我实业公司收到另一家公司发来的货物时,贸易货栈也发来相同数目的货物,我方欲拒收货栈发来货物,但对方以合同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期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我方付款,法院判决我方败诉。
分析与对策: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履行期限而发生的纠纷。此案的败诉,要求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合同中,不仅要重视书面履行期限的约定,更要重视实际履行期限。否则,极可能因履行不当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不重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以至发生纠纷后无所适从
示例:某采油厂与某石油设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抽油杆合同,总价款21.5万元,供方代办托运。合同生效后,采油厂发现石油设备厂发来的货物质量有问题,遂提出异议并拒付货款,但石油设备厂以采油厂逾期付款为由,起诉至法院,为争取诉讼主动权采油厂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石油设备厂所在市法院以代办托运地为合同履行地为由驳回,并一审判决采油厂败诉。
分析与对策: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约定供货方式不当,致使对方取得管辖权而导致我方败诉的案件。此案要求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合同签订中,一定要选择对我方有利的供货方式,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我方有利的法院。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我方就只有被动应诉的机会。
3.不重视对货物的验收,漠视法定的质量异议权,以至发生纠纷时束手无策。
示例:某钻井工程处与某县水泥厂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总价款为18万元,双方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生效后,水泥厂发来的水泥,经验收与约定的标号不符,但钻井工程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水泥厂催款时,钻井处才以标号不符为由拒付,但为时已晚,最后以我方败诉告终。
分析与对策: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不重视对货物的验收,在法定异议期内没有及时提出质量异议而发生的纠纷。此案要求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合同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货物验收的标准规则,重视和运用法律赋予的质量异议权,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否则,吃亏受损失而告状无门的现象就不会得到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