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带资分流作为存续企业持续进行重组改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正在勘探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为什么要进行整体带资分流,整体带资分流应该注意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这是广大职工家属十分关切的话题。下面,笔者就此谈些个人看法,以供商榷。
一、整体带资分流的性质及特征
(一)整体带资分流的性质
根据长庆石油勘探局关于整体带资分流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整体带资分流改制的实质是勘探局用出售存量资产的收入来支付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支出,是企业法人财产处置权和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政策的有机结合,属企业的经营行为。这就是说,整体带资分流首先是勘探局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自主行使企业法人财产处置权的经营行为,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何时处置,以何种方式处置何种资产,完全是勘探局的企业行为;另一方面,整体带资分流是勘探局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补偿金的支付,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二)整体带资分流的特征1.实施力度的灵活性
整体带资分流政策是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授权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在整个CNPC范围内广泛开展的一项工作,其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因此,从大的方面讲,整体带资分流政策就是国家放开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这一宏观决策的具体体现,是不以哪一个人、哪一个企业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从小的方面来说,由于各个存续企业的状况参差不齐,有好有坏,不能搞一个模式、一种样子。因而,整体带资分流政策的实施时间、步骤、方式、程序必须带有一定的灵活性,要留有余地。
2.实施范围的唯一性
整体带资分流政策是迄今为止国家为摆脱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困境而唯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采取的一项优惠政策,在此之前,纺织、煤炭、粮食、邮电等系统的改革,国家均未给予其类似的优惠政策,因此,从实施的范围上说具有唯一性。
3.实施内容的合理性
从长远来看,存续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的挑战是非常严峻的,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转换经营机制,终究会被市场所淘汰,尽管现在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但这种生存的危机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不能抓住此次整体带资分流的机会,将来企业一旦陷入困境,入不敷出,甚至资不抵债时,职工除了按照劳动法规定获得少量的经济补助外,别无所获,根本不可能获得可观的资金。因此,整体带资分流政策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4.实施时间的一次性
整体带资分流是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采取的一个阶段性措施,随着改制工作的完成,整体带资分流政策也必将结束其历史使命,因此,从实施时间上讲,具有一次性特征。
二、存续企业实施整体带资分流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
目前,摆在存续企业面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产业结构单一,对油田主业依赖多,社会市场份额少。通过实施整体带资分流,可以把围绕主营业务的主业,如地震、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存续企业的骨干和主体牢牢把住,做强做大;对于原先依附于存续企业主业的小企业可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彻底放开经营,搞活经济,允许职工个人投资入股或进行控股经营,提高竞争力;对于一些从事共用事业服务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整体带资分流,将其进一步推向市场,促使其精干机构,控制支出,减低成本,提高效益。因此,整体带资分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
(二)有助于实现减员增效
目前,存续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多、负担重,虽然以前采取的内退、买断等分流人员的政策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给企业增加了资金方面的很大压力。而通过实施整体带资分流,促使一部分职工脱离和原油田企业的劳动关系,主动走出去,利用量化补偿到自己名下的有效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注册成立新的经营实体,进行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可以拓宽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有助于实现减员增效,同时被分流人员个个拥有自己的一份资产,人人都有具体的事情可干,还可以起到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作用。
(三)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
对于存续企业而言,不良资产数量多、比重大、效率低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盘活这些存量资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实施整体带资分流,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存续企业的资产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企业为管理这些存量资产所必须支出的一些折旧费和维修保养费,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存续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将一些闲置的设备、厂房评估量化补偿给整体带资分流的职工,对于存续企业来讲,运用这些闲置资产支付了职工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减少了货币资金的支出,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效益;而对于职工来说,在仅仅是失去了一个国有企业职工名称或身份的同时,获得了数量可观的实实在在的有效资产,从此以后自己成立企业,成为真正的主人,可以激发其努力创造企业财富的激情,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
(四)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制度,是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率的根本保证,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现在,绝大部分存续企业仍然没有建立这一有效的经营机制。而通过实施整体带资分流,改制单位可以一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企业不再属于国家或某一个人。因此,改制后的企业不可能由一个人说了算,生产经营行为也不可能经常受到不合理的干预和影响,其完全具备了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条件,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水平。
(五)有助于转换经营机制
所谓经营机制,就是企业采用什么方式和途径管理经营企业。存续企业在经营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如承包经营中存在的包赢不包亏的问题,租赁经营中存在的减少或降低租金的问题,物资采购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高价采购等问题,都是存续企业多年来一直谋求解决而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由于实施整体带资分流以后,资产的权利归属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资产是股东个人投资形成的,浪费了企业的资产,或者没有利用好企业的资产,就是浪费了自己的钱财,因此,改制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必定十分严谨,其对成本的控制必定加倍严格,上述存续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在整体带资分流后必然不复存在,经营机制可实现顺利转换。
(六)有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
对于存续企业而言,由于机制、观念、行为习惯方面的种种原因,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是比较低的,如相当一部分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方式不甚了解,对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不得而知,经常是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对于生产经营成本的控制缺乏责任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整体带资分流,使职工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职工由改制前的一个普通劳动者转换为新成立的改制企业的股东和员工,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为了严格控制成本,职工必然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关切。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要经过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在讨论决策方案时,必定会全面了解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出现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效率。
(七)有助于改善职工生活
对于存续企业来说,任何改革措施如果不能从总体上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是不可能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的。由于整体带资分流政策是在企业尚不存在严重债务危机的情况下,由上级主管部门主导进行的,所以给予职工的买断工龄补偿费标准相对而言是比较高的,同时给予职工的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也是很高的,最高的可达40%。另外,各个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实施整体带资分流的政策时,绝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能够使职工以较小的代价拿到较为丰厚的资产。因而,从长远来看,整体带资分流是有助于改善职工生活的。
三、实施整体带资分流政策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一)注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目前,从存续企业的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职工对整体带资分流是持否定和怀疑态度的,认为这是企业甩包袱,因此,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搞好整体带资分流工作的首要条件。具体地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集团公司和勘探局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选择一些改制成功的单位进行重点宣传,使广大职工通过活生生的事例感受和体会改制带来的好处。此外,还要抓住若干因为没有及时进行改制而陷于破产倒闭的企业进行解剖宣传,让职工从正反两方面典型入手,充分认识整体带资分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积极投身改制工作。
(二)注意选好切入点
由于存续企业经营网点多、战线长、牵涉面广,因此,选好整体带资分流的切入点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选择能够完全面向社会的,资产质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进行整体带资分流,使参与改制的企业职工能够打消顾虑,等待光明的发展前景,同时也使那些还处于观望等待状态的职工看到希望,受到鼓舞,积极投身于改制工作。其次,要选择一些资产数额不大,职工人数不多,职工改制愿望比较强烈的单位进行整体带资分流。由于这些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小巧灵活,且职工改制的积极性较高,因此,改制以后会很快建立新的经营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三)注意做好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做好整体带资分流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这方面的一项关键工作是作为存续企业主管部门的集团公司和勘探局要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原则出发,在产权界定工作中,凡是能够界定为集体所有的,要尽可能界定为集体所有,以使改制企业的职工在量化处置资产时能够获得较多份额。
(四)注意做好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做好整体带资分流工作的核心工作,评估过高,则损害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不利于成功调动职工参与改制工作的积极性,而评估过低,则可能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制约和影响。因此,资产评估的关键是要掌握好分寸,也就是说要掌握好“度”,一般情况下,应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从低进行评估,真正使广大职工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多的资产,为今后脱离存续企业而独立生存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注意选好投资对象
改制单位实施整体带资分流以后,成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就像没了娘的孩子,今后如何发展,这是广大职工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在进行整体带资分流工作时,存续企业必须提前考虑这个问题,并且要在实地考察、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为改制单位提出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改制工作一旦完成,就可以马上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金投向有市场、有发展前途的新的行业或部门,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
(六)注意搞好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存续企业来说,完成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后,把资产量化补偿给职工个人,并不意味着整体带资分流工作已经完成,存续企业必须要协助进行整体带资分流的单位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建立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真搞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特别是要协助改制单位选择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人选,并对董事和监事进行依法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为股东服务。
(七)注意选好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职员,因此,存续企业在实施整体带资分流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为改制单位选好董事长。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征求广大股东的意见,对于企业没有改制前存续企业任命的领导班子,凡是绝大部分股东认可,素质较好,工作责任感强的领导,则应积极推荐留用,而对于绝大部分股东不予认可,工作能力和水平一般的领导,则应主动谈话,使其认清形势,放下包袱,积极参与改制工作。另一方面,要对股东提出的新的法定代表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积极主动向改制单位的股东大会提出意见,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为改制企业正确选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优质服务。
(八)注意制定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改制企业整体带资分流后进行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公司制定一切规章制度的立足点。而现实的情况是广大参与整体带资分流的职工,许多人并不知道公司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自己作为股东到底享有什么权利和应尽义务,公司董事、监事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尽哪些义务等等都不甚清楚。因此,存续企业必须利用自己在经营管理企业方面存在的经验优势,以及在财经、法律等方面的人力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改制企业制定好公司的章程,为进行整体带资分流后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九)注意搞好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是改制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个法律程序,由于参与整体带资分流的单位职工绝大部分不知道公司登记需要哪些文件或资料,因此,存续企业必须协助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准备好有关批准公司进行改制的文件,允许改制企业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房地产权属证明,协助改制企业搞好公司章程的起草修订和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登记条例》规定,为改制企业拟定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富有特色的公司名称,并预先进行核准登记等,使改制企业在完成改制后,能够尽快依法登记成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十)注意制定好优惠政策和措施
为了使整体带资分流的职工能够走出去,活下来,存续企业应该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出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如可以制定物业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改制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相同的服务,收取相同的费用,如果改制企业确实经营困难的,在改制最初几年,甚至可以给予适当减免。对于改制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子女入学教育问题,存续企业完全可以制定出整体带资分流职工子女与在职职工子女享受相同教育权利和收费待遇的政策。凡此种种,通过制定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改制工作,而且可以使改制单位职工轻装前进,迅速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