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84500000003

第3章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保护(2)

一、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活动进行积极引导。(一)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进行社会活动。一是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二是国家对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公民给予鼓励。(二)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进入有益的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同、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三)对未成年人接触出版物进行积极引导。出版物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此外,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主要表现在:(一)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二)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三、禁止有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侵蚀其思想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

四、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智力成果权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对于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荣誉权是因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获得精神奖励而产生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因没有行为能力或完全的行为能力,当其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依法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法院起诉,使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护有特殊天赋和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特殊天赋是指一般人所不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才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会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要求社会给未成年学生提供良好的条件、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参加一些不利于其成长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日常生活中,社会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这种责任表现在:(一)发展托幼事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同,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二)在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中禁止一切有害于未成年人安全与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二、在疾病防治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具体是:(一)卫生部门和学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包括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及药品条件。(二)卫生部门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三)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三、在劳动就业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一)把好就业关。即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把好劳动关。即在劳动制度方面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保护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三)把好职业技术培训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四、保护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哪些机构和人员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三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可见,在我国,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有下列机构和人员:

一、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权的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一工作。

二、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特殊的职责。家庭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三、学校。学校包括属于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中等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等特殊学校;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类的业余学校等。无论哪种学校,都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社会组织,具有依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的职责。

四、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除国家机关、家庭、学校之外的所有机关、组织、团体和单位。未成年人要想健康地发育成长,必须有一个有序、良好、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有赖于所有机关、组织、团体和单位营造。因此,全社会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五、全体成年公民。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作为父母、师长等所有成年公民光荣而艰巨的责任。每一个成年公民必须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观念;切实做好每一项相关的工作,为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不仅自己不去实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对于社会上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能挺身而出,坚决予以制止。

同类推荐
  •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本书汇集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品牌栏目《法律讲堂》中的经典伦理疑案,深入触及爱情、婚姻、家庭、亲族、社会等伦理各个层面的敏感问题,案情跌宕起伏,悬念丛生,人性纠葛缠绕,百感交集,而其中善与恶的转换、是与非的交错、情与法的困惑更是令人错愕,发人深省。 对于这些伦理疑案,知名律师将从专业视角出发,予以全面剖析,带领读者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旨在彰显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教会读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最为着重强调的是:爱,有限度;善,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否则,只能是一场情有可原、法不可恕的“罪爱”。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本书主要介绍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形成、发展及诊所教育的基本理论。全书共有四编14章组成,内容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和原理,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和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及法律诊所结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花千骨改编

    花千骨改编

    她是世间最后一位神,出生时身怀异香,故取名为花千骨。他是守护天下苍生的长留上仙,心怀天下的白子画。如果花千骨当初没有爱上白子画结局会是什么样的?如果花千骨知道自己是白子画的生死劫还会爱上他吗?如果花千骨知道东方彧卿就是异朽阁阁主还会如此快乐吗?如果白子画没有遇上花千骨结局会怎么样?重生轮回的她,又会怎么选择?这些我们都不知道,但我们知道这些会在小说为大家一一解答!
  • 星耀征途

    星耀征途

    浩瀚的银河很是苍凉,当回顾周围时,已经不知道身边还有谁一如既往的能对你笑着,也许很多都是虚假的笑容吧,又或者说只是嘲笑而已,我该怎么办,又将会去往哪里……
  • 平沙玉尺辨伪总括歌

    平沙玉尺辨伪总括歌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相公有点坏

    相公有点坏

    她代姐而嫁,未曾洞房即被下堂。隔天,全府上下传言她婚前失贞,她无力辩驳。嘲笑谩骂冷眼喷涌而来,她泰然处之,自认清者自清。他对她恨之入骨,她却爱他无怨无悔。当刻骨恨意碰撞绵绵情意,她用满腔温柔来软化他铁石心肠,却被他伤的伤痕累累,心碎成殇。当她小产,那触目惊心的鲜血将他的理智摧毁,也让他对她的感觉发生了变化。可是,她已经心死。
  • 我的都市超级系统

    我的都市超级系统

    我是一个帅哥,没错一个帅哥,有一天一个叫什么超级系统的东东来到了我的脑袋里面,从此一路走向巅峰
  • 那个总裁有点暖

    那个总裁有点暖

    五年前,他酒后霸占了她,沾染了她的体温。五年后,她带着软萌可爱Q的俩萌娃归国。啧啧啧,没想到自己养了五年的娃子却背叛了她,而且还把她扭送到了那个男人的手里!
  • 修神风云

    修神风云

    “我若封神,天不可阻!我若成魔,佛便可杀!”这个修仙界,光怪陆离,弱肉强食!有身躯庞大如山脉的兽,有天空漂移的城,有毁天灭地的修炼功!倾世权谋!当然,世间所有的一切,都由七情六欲交织、串联起来,像是一张巨大的蜘蛛网!主人翁浩天,俊朗不凡,体内封印上古神兽!可他却无法拥有记忆,无法聚气修炼!且看他流浪孤儿兼废材,如何坐拥美女,纵横九州,逆天改命!
  • 王源之薄荷小王子

    王源之薄荷小王子

    一个天使般的男孩,偶然遇到了一个可爱的女孩。渐渐的,他们熟悉了起来。可是面对强劲的对手,她会成功吗?
  • 夜月离殇之残妃天下

    夜月离殇之残妃天下

    这一世,浅月告别曾经让她痛彻心扉的过去,拥有了上一世她不敢奢望的家人,虽然不是那么完美,她却视为珍宝。她用尽所有努力去呵护,她以为老天为了弥补,定会让她有个完美的结局。然而即使付出了双腿的代价,可老天注定不会让她平凡。宝物现世,风起云涌,她以为的爱情却是贪婪和欲*望下的可笑手段。她看着他,绝望嘶吼:“你不爱我,我不怪你,可为什么却要赔上我的家人,毁了我的一切!”死而复生后,她站在高山之巅,蔑视苍生:如果宝物是你伤害我的源泉,那么,我不仅会毁了你,也会毁了它!——他以为这是他站在顶端的绝佳机会,所以接受了父皇的考验。他接近那个京城的笑话,剥下她疏离的面具,一步一步走进的她的心里。可到了后来,他已经不知道到底是谁陷入谁的网。他想要停手时,已经晚了,她痛恨的目光比她插进自己身体的匕首还有痛。他嫉恨她和别的男人成双成对,用尽一切手段逼她回到自己身边,可最后,他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她离自己越来越远......他悲凉的笑:“宝物宝物,到底什么才是宝物?我曾经轻易拥有过,可却愚蠢的放手了......”红尘一场,到底谁爱了谁?谁又负了谁?......且看一缕异世魂魄在苍邛大陆的爱恨情仇.———————————————————————吼吼吼*****各位看客,来看文吧,来推荐吧,来收藏吧,来说说吧,我每天每天等着的吼******
  • 《原谅时光记住爱》

    《原谅时光记住爱》

    相遇你,我惟用无悔,去温柔的埋葬那一段清音流年。月字成缺,站在孤独的夜空下,过去的过不去的终究会过去!你欠了我的不还也罢,只是若干年后你会想起曾欠我一个未来?若真有下辈子,你一定还我好吗?“青春微语,匆匆来去,时光能换回记忆吗!”不远处,站着一位少年,嘴里说着:如果下一场漫天飞舞的花雨,它轻悄悄来的时候,还能再爱她一次!只愿这最后一秒它不会跟着我的体温一起消失。如果还是一样的话,那就这样远远的看着,我的漫花物语。“原谅时光,记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