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暗示法 人具有对自己的主观世界或心态进行知觉的能力。当人们知觉到自己属于“感情用事”者时,就应当有意识地加以改正。遇到愉快或烦恼之事而处于激情状态时,就应该进行自我暗示:“我有感情用事的毛病,不能再轻举妄动,应当冷静下来仔细分析,理智地对待此事。”通过自我暗示,达到产生“压抑作用”的效果,即把不被社会允许的念头、情绪情感和冲动,在不知不觉中压抑到无意识中去。这是克服“感情用事”毛病的最基本方法,其他方法都只能在此基础上产生。”
2.反向作用法 即为了控制或防御某些不被允许的感情冲动而有意识地做出相反方向的举动。如夫妻闹矛盾,总想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或吵架或打斗,但这只能使关系越来越糟。如果相反,暂时违背心愿地对对方好一些,更关心体贴一些,对方就会改变态度。待双方冷静后,两人再沟通,不满情绪就消失了,就不至于闹到导致不必要的离婚或毒死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的地步。
3.宣泄作用法“自我暗示法”和“反向作用法”都只是起到暂时压抑能量———情感冲动的作用,问题本身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要最终解决问题必须对积蓄于内心的能量予以“支出”或“释放”,寻找适当的机会,进行感情宣泄。如事后与当事人沟通,向第三者(自己依赖的人)表露自己的真实感情等。这样,既能克服感情用事的毛病,又能使自己的心态恢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