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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金刚经(2)

佛陀嘉许说:“很好!很好!须菩提,正如你所说的那样,佛善于护持眷念诸菩萨,善于咐嘱指导诸菩萨。你们现在认真地细心静听,我将为你们宣说。善男子、善女人,发愿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的菩提心,就应该如此这般地保住菩提心,就应该要这样去降伏妄念心。”

菩提回答说:“好的,佛陀。我们都乐意欢喜地聆听您的教诲。”

原文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①: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②;若有色,若无色③;若有想④,若无想⑤,若非有想非无想⑥,我皆令人无余涅盘而灭度之⑦。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⑧,即非菩萨。”

注释

①摩诃萨:即摩诃萨埵之略,乃菩萨或大士之通称。摩诃,意译作大;萨埵,乃有情、众生之义。摩诃萨埵即为大心,或大有情、大众生,指发大心愿成就佛果的众生,亦即大菩萨。“大”有三种:愿大、行大、度众生大,即谓此大众生于世间诸众生中为最上,不退其大心,故称摩诃萨埵。摩诃萨埵具备了七个条件:一、具大根,二、有大智,三、信大法,四、解大理,五、修大行,六、经大时,七、证大果。

②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即四生,指产生三界六道有情的四种类别。卵生是离开母体时,还不是完成的身形,仅是一个卵。须经一番保护孵化,才能脱卵壳而出,如鸟类;胎生,又作腹生。其最初的自体,必须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离母体而出生,如人类;湿生,又作因缘生、寒热和合生。即由粪聚、注道、腐肉、丛草等润湿地之湿气所产生者,如蚊及水中极细虫等;化生是说这类有情,不须要父母外缘,凭自己的生存意欲与业力,就会忽然产生出来,如诸天和地狱的众生。

③有色、无色:从众生自体的物质说,有两类,即有色的,如欲界与色界的众生,是有物质形体的众生,包括欲界六道众生及色界四禅天。无色的,是无色界众生。是没有男女之欲与物质形体,但仍存有识心,如无色界的四空天。

④有想:从众生的有没有情识说,有“有想”、“无想”与“非有想非无想”三种众生。有想,指具有感觉、认识、意志、思考等意识作用;或指具有此等作用之有情众生。有想,又指有想天,是有想众生居住的地方。在一切的天中,除了色界无想天与无色界非想非非想天之外,其他都是有想天。

⑤无想:指全无想念之状态。或指入灭尽定,证得无想果者。或为无想天之略称。无想天在色界,生此天者,念想灭尽,仅存色身及不相应行蕴,故称无想天。

⑥非有想非无想:指住在无色界非想非非想处的众生。即没有下界众生粗想的烦恼,所以是非有想或非想,但还有细想的烦恼,故又名非无想或非非想。

⑦无余涅盘:涅榘,又译作泥日、泥洹、涅盘那等,意译为灭、灭度、寂灭、安乐、无为、不生、解脱、圆寂。涅盘的字义,有消散的意思,即苦痛的消除而得自在。也就是灭生死之因果,渡生死之瀑流,达到智悟的菩提境界。“无余涅盘”为“有余涅盘”之对称,一个修行者证得阿罗汉果,这时业报之因已尽不受后有,但还有业报身心的存在,故称有余涅盘;及至连酬报过去世业因的身心皆已灰灭,而完全无所依处,便达至无余涅盘。

⑧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相”即形相或状态之意,指诸法的形像状态,表现在外而想象于心的形相。在佛典中,曾以“相”来描述诸法的各类相状、发展过程,乃至于真如的功德等等。“我相”意指我的相状,凡夫误认为外在的我为实相而执着之。“人相”谓众生妄计在六道轮回的自体为真实存在的外在相状。“众生相”谓众生把依五蕴和合而生的自体当成真实存在的外在相状。“寿者相”谓执着众生的从生到死,有一期的生命相续,可以传之长久。这四相实际上都是由一个“我相”所开展出来,所以,佛教特别注重破除“我执”。

译文

佛告诉须菩提说:“诸大菩萨应该要这样修持降伏迷妄的心:无论是依卵壳而出世的众生,还是由母胎而出生的众生;无论是因潮湿而生出的众生,还是无所依托而仅借其业力得以出现的众生;又无论是欲界与色界中有物质形体的众生,还是无色界中没有物质形体的众生;无论是有心识活动的众生,还是一切没有心识活动的众生,以及说不上有无心识活动的各类众生,我都要使他们达到脱离生死轮回的涅盘境界,断尽他们的烦恼、永绝诸苦,让他们获得最终的解脱。但是,虽然这样度化了无数的众生,然而,实际上却没有任何一个众生得到救度断除了烦恼。为什么这么说呢?须菩提,如果菩萨在心中还存有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那他就不成其为菩萨了。”

原文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①,行于布施②。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③。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④。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⑤?”

“不也,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⑥?”

“不也,世尊。”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注释

①法:音译为达磨、达摩、驮摩、昙摩、昙无、昙等。一切的事物,不论大的小的,有形的或是无形的,都叫做法,不过有形的叫做色法,无形的叫做心法。应无所住:意即不论处于何境,此心皆能无所执着,而自然生起。心若有所执着,犹如生根不动,则无法有效掌握一切。

②布施:音译为檀那、柁那、檀等,又称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予人之义,使他离苦得乐。布施有三种,一是财施,即以财物去救济疾病贫苦的人;二是法施,即以正法去劝人修善断恶;三是无畏施,即不顾虑自己的安危去令众生离诸怖畏。其中又以法布施为最,所以云:“诸供养中,法布施最。”

③色、声、香、味、触、法:即“六尘”,指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又名六处、六境、六贼。色,指物质现象,为眼根所对、眼识所缘的境;声,一切声、音、乐,为耳根的认识对象;香,一切物品乃至男女身体所有之气息,为鼻根所感觉的对象;味,饮食馔肴美味和辛辣等味,为舌根所感觉的对象;触,冷暖寒热及硬软细滑等感觉,为身根的认识对象;法,即是识心所想及的心法,为意根所能意识的对象。

④福德:指过去世及现在世所行的一切善行,及由于一切善行所得之福报。

⑤虚空:虚无形质,空无障碍,故名虚空。指一切诸法存在之场所、空间。有周遍、不动、无尽、永恒等四义。

⑥四维:即“四隅”,指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个方向。一般是以四维加四方,称为八方;若再加上、下二方,则合称为十方。

译文

佛继续说道:“再者,须菩提,菩萨对于万法,都应该无所执着,以不执着的心态来施行布施。即不应执着于形色而布施,亦不应执着于声音、香气、味道、触觉、意识而行布施。须菩提,菩萨就应该这样去布施,即不执着于诸相而修行布施。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菩萨如果能这样不执着于诸相而布施,那么因布施而获得的福德就不可思议和无法估量。须菩提,你意下如何?东方的虚空可以想象和度量吗?”

须菩提回答:“不可度量的,佛陀。”

佛又问:“须菩提,那么南方、西方、北方、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及上下方的虚空,可以想象和度量吗?”

须菩提回答:“不可度量的,佛陀。”

佛说:“须菩提,菩萨不执着于诸相布施而进行布施的福德,也和十方虚空一样不可想象和度量。须菩提,菩萨就应该是这样不执着于诸相,自然能令妄心不起,真正安住于清净的菩提本心。”

原文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①?”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注释

①身相:身之相貌,此指佛的特殊妙好之相。

译文

佛问:“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可以依如来具足相好的身体相貌来认识如来的真实本性吗?”

须菩提回答:“不可以,世尊。不可以依如来具足相好的身体相貌来认识如来的真实本性。为什么呢?因为如来所具足相好的身体相貌,并非是真实存在的身相。”

佛陀告诉须菩提:“一切诸相都是虚妄不实的。若能悟得诸相皆虚妄不实,就能证见如来了。

原文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①?”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②,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③,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④。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⑤。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⑥。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注释

①实信:是与智慧相应的证信,非泛泛的信仰。信必须具备信实、信德、信能三条件。

②后五百岁:大集经说有五个五百岁,此“后五百岁”,即指第五个五百年。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一千年的“正法时期”;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一千年的“像法时期”;第五个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末法将历时一万年。

③善根:即善之根本。又称善本、德本。指能生出善法的根本。无贪、无嗔、无痴三者为善根之体,合称为三善根。贪、嗔、痴三者则为三不善根,或称三毒。又善法为得善果之根本,所以称为善根。

④净信:清净之信心。

⑤法相、非法相:法相,指诸法所具本质之相状(体相),或指其意义内容(义相);非法相,即一切存在现象绝对断灭的相状。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无法相,即离诸法的自性执而得法空。非法相指执着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无非法相,即离我法二空的空相执而得空。此处之“法相”则有所专指,是指执着般若波罗密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非法相”则专指外道执着诸法皆无、涅盘亦无的“断灭空见”。

⑥筏喻:出自于《中阿含·大品阿梨咤经》,经中佛为阿梨咤比丘说筏喻。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浅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即能由此岸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当然舍去了,谁还把他带着走!以此比喻佛之教法如筏,既至涅盘彼岸,正法亦当舍弃。所以经中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译文

须菩提向佛陀问道:“世尊,后世的芸芸众生听闻您今日所宣说的微妙内容,能不能因此而生起真实的信心?”

佛陀回答须菩提说:“你不必有这样的疑虑。在我灭度后的第五个五百年,会有持守戒律、广修福德的人,能从这些经义中产生真实信心,以此经义为真实所依。应当知道这些人不只曾经于一佛、二佛、三佛、四佛、五佛处种下了众善根前缘,而是已于无量千万佛处积集深厚的善根。因此,听到了这些微妙经义,便会在一念之间产生清净的信心。须菩提,如来完全确知确信,这些善根众生将会得到无可估量的福报和功德。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这些善根众生,不再妄执有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也不在有法相和非法相的分别执着了。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众生心念中执取于相状,也就执着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若众生执着种种法相,亦会有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的执着。什么原故呢?如果众生心念中执着于无法相,那也会执着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所以既不应执着任何法相,也不应执着于非法相。正因为如此,如来才经常告诫你们这些比丘,我所说的法,就像船筏之譬喻一样。佛法尚且应该舍去,何况那些与佛法相违背的非法。”

原文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①,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②。”

注释

①取:有执取、执持二义,亦与“执着”同义,即对所喜欢的境界执取追求。取也是烦恼的异名。

②圣贤:圣人与贤人之并称。圣,即具有正理的意思,指证见谛理,舍去凡夫之性,发无漏智而证理断惑。属见道的人。贤,即善和之意,指见道以前,调伏自己的心而远离恶的行为的人;谓凡夫离恶而未发无漏智,不证理亦未断惑,是见道以前的修行人。无为法:又称“无为”,与“有为法”对称。指非由因缘所造作,离生灭变化而绝对常住之法。

译文

佛陀又问:“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来已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真的说过什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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