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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解读《檀香刑》(2001,长篇小说)(1)

莫言自说:

《红高粱》的背景是抗日,《檀香刑》的背景是抗德,故事发生的地点都是高密东北乡,这是类似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檀香刑》是《红高粱》的姊妹篇。《红高粱》我最得意的是“发明”了“我爷爷”、“我奶奶”这个独特的视角,打通了历史与现代之间的障碍,也可以说是开启了一扇通往过去的方便之门。因为方便,也就特别容易被模仿。后来“我爷爷”、“我奶奶”、“我姑姑”、“我姐姐”的小说就很多了。《红高粱》歌颂了一种个性张扬的精神,也为战争小说提供了另类的写法。但《红高粱》作为一部长篇,最大的遗憾是没有结构,因为写的时候就是当中篇来写的,写了五个中篇,然后组合起来。《檀香刑》在结构上下了很大的工夫。在语言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具体地说就是借助了我故乡那种猫腔的小戏,试图锻炼出一种比较民间、比较陌生的语言。

酷刑的设立,是统治阶级为了震慑老百姓,但事实上,老百姓却把这当成了自己的狂欢节。酷刑实际上成为了老百姓的隆重戏剧,执刑者和受刑者都是这个独特舞台上的演员。因为《檀香刑》的写作受到了家乡戏剧的影响,小说的主人公又是一个戏班的班主。所以我在写的时候,感觉到自己是在写戏,甚至是在看戏。戏里的酷刑,只是一种虚拟。因此我也就没有因为这样的描写而感到恐惧。另外我在《檀香刑》里,有大量的第一人称的独白,那么我写到刽子手赵甲的独白的时候,我就必须是赵甲,我就必须跟随着赵甲的思维走笔。赵甲是大清朝的第一把刽子手,在他们这个行当里是大师级的人物,他是一个真正的杀人如麻的人,当我试图着描写他的内心世界时,我应感到,杀人,在他看来,实际上是一次炫耀技巧的机会,是一次演出。因此,我之所以能够如此精细地描写酷刑,其原因就是我把这个当成了戏来写。

当死亡比活着更困难——《檀香刑》中的人性分析

■谢有顺

1.刽子手哲学

《檀香刑》主要写了一个著名而阴郁的人物——赵甲,他是赵小甲的亲爹,眉娘的公爹,孙丙的亲家,也是袁世凯的座上宾,曾受过慈禧太后和皇帝的嘉奖,更重要的,“他是京城刑部大堂里的首席刽子手,是大清朝的第一快刀,砍人头的高手,是精通历代酷刑,并且有所发明、有所创造的专家。他在刑部当差四十年,砍下的人头,用他自己的话说,比高密县一年出产的西瓜还要多”。但这个冷酷而富于传奇色彩的人物最初在他的家乡出现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连他的儿媳眉娘,也直到半年后才知道自己的公爹真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大家都称他为赵姥姥。

以刽子手作为中心人物的小说以前有过,广泛意义上的刑罚主题在小说界也非常普遍。为什么《檀香刑》尤其令人瞩目呢?是莫言比别人更精细、更冷静地写出了刑罚的全过程,还是因为莫言在小说中所作的语言和结构上的探索?这些当然是重要的(也已经有了许多人对此作了论述),但我想,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就是莫言写出了刽子手作为一个独特的人可能有的内心风暴,或者说,莫言让我们看到了刽子手的灵魂,并建立起了一种我称之为“刽子手哲学”的文化。而在过去,小说家笔下的刽子手,至多不过是个杀人工具而已。

为此,莫言把赵甲推向了极致。“他的身上,散发着一股凉气,隔老远就能感觉到。”他“偶尔上一次街,连咬人的恶狗都缩在墙角,呜呜地怪叫”。赵甲不是一般的刽子手,而是刽子手中的精英,“刽子手行里的大状元”,甚至是刽子手精神传统在清代的完美化身,它精湛的技艺为刽子手这一古老而卑贱的职业书写了新的辉煌。其最高境界之一,就是他为六君子行刑的那次,“他感到,屠刀与人,已经融为一体”。“屠刀”是杀戮文化的象征,“人”是杀戮文化实施的对象,这二者“融为一体”之后,它固有的残酷性似乎消解了:杀人成了一种艺术。如同尼采说邪恶也可能被浪漫化,我想,在看客眼里,残酷也会是一种美。莫言或许要探讨的正是,当杀人成了一种职业,并且由这种职业又生出了一种敬业精神之后,人性(刽子手和看客)会发生哪些重要的变异?

刽子手的眼光为莫言审视人这一实体存在找到了另一个崭新的视角——莫言似乎习惯了以非常人的视角来写人。从《透明的红萝卜》开始,一直到这部《檀香刑》,他的作品里一般都有一个不同于常人的人,如傻子、弱智儿等,包括《檀香刑》里的赵小甲,也是类似的人物。莫言一般应用超感官和幻觉的手法,把他们所观察到的奇特的成人世界加以放大,使之在小说中起到应用常人叙事所达不到的效果。感觉的通透和恣肆,一直是莫言的优势。但这次莫言叙事的重点没有放在赵小甲身上,而是更多地站到了刽子手赵甲的角度上。

刽子手眼中的人和别人有什么不同呢?一个优秀的刽子手,站在执行台前,眼睛里就不应该再有活人;在他眼睛里,只有一条条的肌肉、一件件的脏器和一根根的骨头。经过了四十多年的磨炼,赵甲已经达到了这种炉火纯青的境界。

在刽子手赵甲眼里,人不再是那个有情感、道德、意志和价值判断力的复杂个体,也不再是所谓的“万物的灵长”,他被还原成了一个纯粹物质的人,或者说,人的物质性(“一条条的肌肉、一件件的脏器和一根根的骨头”),是刽子手唯一关注的人的特性,他眼中的人与动物在本质上已经没有区别。有意思的是,就在这点上,刽子手对人的态度与专制君主对臣民的态度达到了完全的一致。专制者为了达到他对臣民的绝对统治,总是希望消灭臣民独立的情感和意志,让他们都成为一个个物质性的人,动物性的人,这样他就可以随意支配和生杀了。所谓的奴隶,不就是丧失了个人的情感和意志、只剩下物质性和动物性的人么?

赵甲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疯狂地热爱上刽子手这门职业。“别人瞧不起我们这一行,可一旦干上了这一行,就瞧不起了任何人,跟你瞧不起任何猪狗没两样。”他甚至劝自己的儿子赵小甲说:“我的儿子,你就准备着改行吧,同样是个杀字,杀猪下三滥,杀人上九流。”对赵甲来说,杀人是一门神圣的技艺。从他制作刑具到行刑过程的细心、讲究、要求尽善尽美这点看,他是把行刑看作是一次美学表演的,同时也把它看作是实现自身最高价值的理想途径来追求的。他的工作是为了配合专制者对它的臣民的统治,也为了迎合专制君主和大臣们的欢心——而要讨他们的欢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如何把杀人这活做得漂亮。赵甲为此找到了秘诀:首先是把犯人看作物质人,“一条条的肌肉、一件件的脏器和一根根的骨头”;接着再把自己也降低到没有感情的物质人的水准上,“作为一个优秀的刽子手,站在庄严的执刑台上时,是不应该有感情的。如果冷漠也算一种感情,那他的感情只能是冷漠。除此之外的任何感情,都可能毁掉他的一世英名”。最后就是进入“屠刀与人,已经融为一体”的境界。至此,一套物质意义上的杀人美学带着某种诗意悄悄地建立了起来,与此同时,刽子手的重要性也似乎变得不言而喻。

“其实,你干的活儿,跟我干的活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国家办事,替皇上效力。但你比我更重要。”刘光第感叹道,“刑部少几个主事,刑部还是刑部;可少了你赵姥姥,刑部就不叫刑部了。因为国家纵有千条律法,最终还是要落实在你那一刀上。”

赵甲自己也在袁世凯面前骄傲地说:

小人斗胆认为,小的下贱,但小的从事的工作不下贱,小的是国家威权的象征,国家纵有千条律令,但最终还要靠小的落实。……只要有国家存在,就不能缺了刽子手这一行。……为盗杀人,于理难容;执法杀人,为国尽忠。

这大约就是刽子手哲学,它恰好暗合了中国数千年专制社会所实行的政治哲学。在专制社会里,以国家的名义杀人,无论它有怎样堂皇的理由,其利益最终总是指向专制者自身的,与维护社会正义无关,因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握在他们手里。比如,古代有“反贼”,近代有“反革命”,又有几个不是冤死者?“才行反时者死无赦”(荀况),法家这种冷酷的统治思想,才是各个历史阶段专制政权真正所青睐的。尽管中国号称是一个儒学大国,但其统治,从来推行的都是儒表法里——统治者只不过是用儒来实行愚民政策,使之驯服地做奴隶,背后则实行法家的不择手段、钳制舆论的专制统治,无“仁”可言。

2.酷刑教育

专制社会的政治哲学最集中的体现之一,就是酷刑制度。

酷刑对民众的震慑力是无与伦比的,它的目的是令统治者治下的臣民不敢造次,而终日活在恐惧之中。按照哈维尔的研究,恐惧正是专制得以实施的基础。造成恐惧的原因,除了精神高压之外,主要就是指肉体的残酷折磨,直至消灭。因此,酷刑(包括现代社会还大量存在的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等)一直在人类的专制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莫言选择这个题材作为探索中国人历史和现实的解码口,的确是意味深长的,因为中国是一个有着最漫长的酷刑历史传统的国度。而鲁迅则在20年代便说过,别国的硬汉之所以比中国的多,是因为我们的监狱比别人难坐。

奴隶们受惯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对人应该用酷刑。……要防“奴隶造反”,就更加用“酷刑”,而“酷刑”却因此更到了末路。到现代,枪毙是早已不足为奇了,枭首陈尸,也只能博得民众暂时的鉴赏,而抢劫,绑架,作乱的还是不减少,并且连绑匪也对于别人用起酷刑来了。酷的教育,使人们见酷而不再觉其酷,例如无端杀死几个民众,先前是大家都会嚷起来的,现在却只如见了日常茶饭事。人民真被治得好像厚皮的,没有感觉的癞象一样了,但正因为成了癞皮,所以又会踏着残酷前进,这也是虎吏和暴君所不及料,而即使料及,也还是毫无办法的。(鲁迅:《南腔北调集·偶成》)

从酷刑的发明、创造、实施,到看客的恐惧、叫嚷,统治者快意的笑声,再到刽子手“靠卖死人的干腊给人入药维持生活”,这一切,在古代的政治社会里,实际上已经成了一种产业,它有效地维持着专制机器的顺利运行。酷刑最大的功能,是为臣民树一个榜样,让他们不敢有丝毫犯上作乱的念头,否则已经有了先例。这也是酷刑为什么总是选择在大庭广众之下执行的原因。慢慢地,酷刑的功能也开始多样化起来,它不仅具有教育功能,以此威慑那些试图造反的人,许多时候它还成了统治者自我娱乐的项目。一个酷刑,见出的是政治的黑暗,民众的运命。

莫言算得上是一个对酷刑描写有特殊偏爱的人,他在《红高粱》里写了剥人皮,在《檀香刑》里写了凌迟、腰斩、檀香刑,等等。尤其是《檀香刑》,莫言以他异乎寻常的坚强神经,极尽描写之能事,光凌迟,一刀一刀地写,就足足写了二十几页,而檀香刑,整个过程则拉得更长。有不少人(主要是女性读者)不断地就此指责莫言,认为他对肉体被残酷折磨的迷恋,是一种怪癖和阴暗心理;他们尤其不能接受莫言在行文中那种津津乐道的样子,认为这样的描写一旦丧失了必要的批判性,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作者是在玩味这些。这样的批评并非没有道理。但我更愿意把莫言铺陈这样恣肆的酷刑场面,理解为他是想由此设置一个人性的实验场,以检验人承受纯粹肉体痛楚的能力,进而窥见刽子手的冷酷性,以及围观群众和官员在面对残酷时的各种反应。从另一面说,这何尝不是对专制、暴政、野蛮和看客麻木、冷漠心理的有力控诉呢?

书上说凌迟分为三等,第一等的,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二等的,要割二千八百九十六刀;第三等的,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他记得师傅说,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罪犯毙命之时。所以,从何处下刀,每刀之间的间隔,都要根据犯人的性别、体质来精确设计。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师傅说,完美的凌迟刑的最起码的标准,是割下来的肉大小必须相等,即便放在戥子上称,也不应该有太大的误差。这就要求刽子手在执刑时必须平心静气,既要心细如发,又要下手果断;既如大闺女绣花,又似屠夫杀驴。任何的优柔寡断、任何的心浮气躁,都会使手上动作变形。要做到这一点,非常的不容易。因为人体的肌肉,各个部位的紧密程度和纹理走向都有不同,下刀的方向与用力的大小,全凭着一种下意识的把握。师傅说,天才的刽子手,如皋陶爷,如张汤爷,是用心用眼切割,而不是用刀、用手。所以古往今来,执行了凌迟大刑千万例,真正称得上是完美杰作的,几乎没有。其大概也就是把人碎割致死而已。所以愈到近代,凌迟的刀数愈少。延至本朝,五百刀就是最高刀数了。但能把这五百刀做完的,也是凤毛麟角。刑部大堂的刽子手,出于对这个古老而神圣的职业的敬重,还在一丝不苟地按照古老的规矩办事,到省、府、州、县,鱼龙混杂,从事此职业者多是一些地痞流氓,他们偷工减力,明明判了五百刀凌迟,能割上二三百刀已是不错,更多的是把人大卸八块,戳死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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