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于广州长腶村村民提出的一个有关分配的问题,本文紧扣股份公司三大历史构件的建设,对近百年来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从宗族到公司的演变开展了研究。研究表明,从20世纪上半叶到21世纪初,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历经分配制度的变迁、税费交收结构及权力结构的转型,集体产权和集体中的个人产权先后由国家政权构造出来,因此具有了市场法人的产权结构。在此基础上,个人、集体、国家产权边界变得清晰,村落社区治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制度性分治的格局,这是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成就。这一过程中,村民的交易尤其是信用交易不断扩展,保护个人产权及交易的社会法律架构建立起来,村民的个人产权不断突破身份限制并开始受到平等保护。总之,到21世纪初,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演变为公司的历史条件基本具备,经由国家政权的构造,一个全新的村民组织结构——股份公司正脱颖而出。
从宗族到公司,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经历了一段段层翻迭起、突飞猛进的演变过程,政治、经济、文化诸端均进入急剧变动、相激相荡的状态,一直迄于公司,总算水落石出、尘埃落定。纵览这一段段在世界历史上无前例可循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20世纪上半叶的宗族固执地因循了源自中国古代的原理,尤其是明代的礼仪,是王朝国家在村落社区的遗物;从宗族到社队,村民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是“革命性”的,它彻底改变了自宗族以来构成村落社区和国家政权1 38宗族变公司——广州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的百年演变关系基础的思想内涵、组织关系、税费交收及权力运行方式等,是一次旨在重构村落社区治理结构,以政府的全能治理推进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根本性革命;从社队到村委,村民组织结构发生了格局上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分立性”的,它彻底改变了自社队以来村落社区由政府全能治理的格局,村民自治的推行,开启了村落社区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制度性分治的进程,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开启了村落社区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制度性分治的进程,村落社区治理结构因此具有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制度分治、多元共治的雏形;从村委到公司,村民组织结构正要发生本质上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决裂性”的,它将彻底改变自村委以来村落社区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仍存在混而不别的局面,实现“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政府的归政府”,它将彻底改变村民组织结构的社区属性,股东股份与村民待遇的两个“一刀断”将使它与村落社区彻底断开,成为一个社会中的组织。总之,解放后的社队与改革开放以来的村委、公司同在一个前后相继的序列。如果把这一序列与解放前的宗族相比,就会发现,它们在村民的产权及其意识结构、村民的交易结构、保护个人产权及交易的社会法律架构、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等领域都明显地脱离开来,而且越离越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宗族传统不再发挥作用,而是意味着宗族传统只能是在公司框架这一崭新的制度基础上发挥作用。
总览长腶村村民组织结构从宗族到公司的演变,国家政权的构造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这种连续性的构造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不仅衔接紧凑,而且转折极大,甚至前后矛盾。村民要全面理解其间的思想内涵、制度结构、运行机制相当不易,经常是头脑还停留在前一阶段,脚步已进入后一阶段。连续经过几个阶段、几代人,村民就既难以整体性的理解解放前的宗族,更难以历史性地认知时下的改制公司,结果有多种组织结构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存在于时下的改制公司组织结构中,其中不少与公司制度框架格格不入,甚至带有颠覆性。这些也就是长腶村村民会以“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和“解放后土地分分合合、每次重分人人有份”为依据,提出为何改制公司“不能重新分股,人人有份”这一问题的来由。当然,村民对公司制度认知困难的深层原因是,公司制度并非是在村落社区历史传统的根子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西方社会引入而来的,尤其是村民并未经历过西方历史上那种个人产权突破身份限制,成为纯粹的“个人”与“物”之间神圣不可侵犯的关系之思想蜕变,反倒是“土地分分合合、不断重分”的历史经验充斥在村民的产权观念之中,与公司化的要求反差之大让村民难以适从。实际上,自鸦片战争以来,村民便面临着一个如何改变自身思想行为和组织结构以应付一个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问题,如果有了解到这一百多年来村民改变自身思想行为和组织结构之艰难,尤其是内心之激荡与不安定,则在此一段时期内,村民还不能将源自西方的公司制度加以消化是不能苛责的。
当然,站在未来的立场来看,村民的个人产权观念如不经历一番脱胎换骨的演变,公司制度始终难以扎根。无论如何,在公司未来的自主发展中,作为公司制度主体的村民的作用将是第一位的,既然公司已成为村落社区与国家政权之间的主要纽带,那么如何解决村民在公司制度认知上存在的问题,让村民树立起突破身份限制、受到平等保护的个人产权意识,就是从源头上推动公司与社区发展,进而推动现代化国家政权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大要务。
本文将村民提出的有关分配的问题置于村民组织结构演变及整体史的大背景中开展研究,探索了整体史的研究路径,尝试了“层累的组织结构演变”这一研究框架。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从个体出发,通过组织结构的层级扩展,贯通家庭、家庭与村落之间的组织、村落、国家等各个层级,贯通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部分,实现对社区整体的有机整合,整体、系统地了解村民组织结构的状况;第二,研究村民组织结构如何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力量而发生演变,揭示出演变究竟源自哪个层级、哪个部分,这个层级、这个部分又是如何影响了别的层级、别的部分,何为主动,何为随动,何为被动,各个层级是如何层累叠合地延续自过去,存在于当下,作用于未来,相互牵引或推排,推动或制约着整个组织结构的演变,进而揭示出整个组织结构演变为何不会出现断层和中断,不会出现后一种模式对前一种模式的彻底替换,而是处于一种层级累进、复杂活泼的展演状态;第三,“层累的组织结构演变”根子在“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为了达到某一个目的,人们建立或改变一定的社会联系、组织结构,这些社会联系、组织结构既帮助又限制人们做出下一步行动,达到下一个目的。人与社会联系是内在统一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与层累的组织结构演变是内在统一的,人就是社会联系,人就是组织结构,人就是社区,“人就是社会,人就是国家,人就是一切。”每个人都是层累的组织结构演变的组成部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