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极强。互联网是一个新的事物,而这刚好满足了他们对新事物的好奇心,互联网在青少年眼中是“万花筒”,充满无限吸引力。他们一方面对网络着迷,急于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另一方面他们对事物的辨别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青少年很渴望成功,过重的学习压力使得青少年充满挫败感,学习成绩往往会越来越差,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不到学习所带来的成就感,许多目标、理想很难实现,因此往往会选择网络来满足自己,让自己在轻松的网络环境中寻求解脱与满足。大多数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的青少年都可能依靠虚拟世界里的成功使其摆脱对现实世界的自卑感,满足了对优越感的追求。青少年时期正处于心理、生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再者,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允许和禁止的内容没有清晰的判别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浑然不知已严重触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时才恍然大悟。
2.有害网络环境的影响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不健康信息,建立不法网站,这些不法网站使青少年可能在阅读文章或与网友聊天时经受到了各种偏激的、恐怖的、迷信的、反动的、投机的想法和奇特宗教等影响,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进而慢慢影响其行为。网络的虚拟性还造成青少年情感的迷失和社会化的不足,难以将自己融入到社会之中,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成员。青少年自身抵御能力差、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具有随意性、盲目性,很难经得起诱惑,容易被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有害网络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重要诱因。
世界各国的信息通过互联网互相传播、流通。随着西方文化通过网络的传播,其价值理念正潜移默化地对中国网民,尤其是对青少年产生影响。西方那些享乐、奢侈、冒险、刺激、性自由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喜欢猎奇的青少年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容易使他们认同并模仿,产生冲动和迷失,引发对现实的不满,进而丧失进取、奋斗的内在精神和意志。同时,加之中国青少年对我国传统文化及其精髓知之甚少,使西方的价值观轻而易举地影响当今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和理想信仰。对于青少年来说,无疑将面对网络文化的严峻考验,少数控制力不强的青少年很有可能因价值观的错误而埋下犯罪的种子。
3.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本应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体制的变迁,残缺家庭、问题家庭、双下岗家庭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峻,更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一些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并且大多这样的家庭都忙于生计,也没时间和精力管。一旦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由于父母的溺爱,子女长期养成了不良习性,父母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以至于出了问题后,都管不了。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顺其自然,放任自流,使之浪迹社会。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有其父必有其子”,父母自身行为的不端会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在单亲家庭、问题家庭、双下岗家庭里,青少年往往因为家庭分裂,父母暴力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缺乏关爱,得不到家庭温暖,于是他们只能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幸福与快乐,容易导致一部分青少年对伦理道德和整个社会规范的怀疑,甚至漠视,很可能因此误入网络违法犯罪的歧途。加之家长对网络认识不足,许多家长自己没有学习计算机网络的兴趣,或根本不懂网络知识,也就无法对学生提供足够的辅导、帮助。因而青少年使用网络是在一种家庭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的,其自由发展的结果可想而知。
4.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学校对青少年网络教育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国仍存在着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一些学校重视学生的成绩而忽视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淡化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很少涉及网络礼仪、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广大青少年没有受到很好的引导,缺乏主动、自觉的驾驭网络信息的意识,而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数量的增加。
其次,现阶段学校的法治教育与网络时代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很多学校本来就不重视德育和法治教育,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某中学生刘某因为上网没钱,就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最后,学校缺乏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正确引导。一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校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较少,让不少青少年学生感觉学习单调乏味,而一些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负有责任的社会单位,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业余时间空虚无聊。
5.法律因素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首先,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计算机不良信息传播的立法还不完善,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其次,迄今为止,我国只是于1992年1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11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虽然说这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新的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法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刑法也只是作为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最后一道底线,是最有效和有力的一部立法。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了刑法对青少年成长的负面影响,我国刑法几乎很少被严格的适用到青少年身上,多数情况下都采取了“以罚代刑”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的行为人。同时,我国的网络警察队伍建立时间不长,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无疑也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迅速增长。再次,国家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大,家庭、社会都没有很好地进行法制宣传,使青少年法制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触犯刑律被捕后还天真地认为那样做纯粹是为了好玩,没有意识到会产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6.社会因素首先,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受到污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富人们一掷千金的高消费行为越来越多地经过媒体的渲染,给本来就有很强行为模仿性的青少年以强烈的刺激,产生攀比心理,追求物质享受的意识盲目膨胀,对金钱的渴望及其他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他们产生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观刺激,光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一旦时机、条件成熟,他们就会按照自己被扭曲的观念实施行为,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
其次,网吧的兴起,客观上为青少年计算机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场所。近年来,经营性网吧发展较快,吸引了众多的青少年,其中少数人整日沉湎于网吧,进行不健康的游戏,搞畸形虚拟的网恋,窥视网上不良信息。目前对网吧的管理上,存在着极大的隐患,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并对上网人员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给予登记查验后再予上网,网吧内不得经营电子游戏业务,网吧营业时间为早8时至晚上12时。可一些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尤其是不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违反规定,专门在学校周围设立网吧,吸引在校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营业时间通宵达旦不关门。很多未成年人常常是吃住在网吧,接连几天不回家。为了留住上网的孩子,许多黑网吧经营者,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客观上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
最后,在文化市场上,盗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一些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他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污染了社会文化。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形成了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堕落的土壤。只有15岁的赵某居然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某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而这些都是他看网上的黄色电影学来的。
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有助于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提供求知学习的新渠道,开拓青少年全球视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等。但是,在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缺陷也会对于青少年的“三观”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可能会改变青少年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及生活方式,并且垃圾信息会弱化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意识。网络的隐蔽性也可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等。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是层出不穷,此消彼长,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及时的调整对策,不断深入研究,以便有效的遏制网络犯罪。目前对网络犯罪的研究不够全面深入,所以我们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网络犯罪,认识网络犯罪,知己知彼,才能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中取得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