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心理学意义上的道德其一是“知”的道德,即对是非善恶事理的判断;其二是“行”的道德,即对道德理念的具体实践。价值观是支撑人类生活的精神支柱,它决定着人类行为的取向,决定着人们用什么样的心态去进行选择,因而它对于人类的生活具有根本性的引导意义。价值观作为人对自身生活意义的反思和追求,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青少年正是个体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时期。
网络中所宣扬的价值观与道德元素是多元的,影响着广大青少年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与价值取向。优秀的传统美德与进取的自我实现精神有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操行。在年时,著名的网络公司盛大科技曾经与团中央一起推出过一款名为《学雷锋ONLINE》的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所要做的就是制止社会上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而时至今日,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放眼望去,更有一款名为《抗日ONLINE》的游戏引得无数玩家兴趣高涨,对于历史的反思激发了他们的爱国情绪,而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对他们的人生观、思想观进行合理的引导,也可使他们能够真正的做到“健康上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互联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
但是网络中毕竟充斥着有悖于道德与优良价值取向的信息,网络非道德化倾向成为滋生网络违法犯罪的温床,这是因为互联网开辟了一个同现实社会若即若离的“虚拟世界”,一方面,所有的网络违法犯罪人均可以通过网络的匿名性,而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起来,从心理上极易诱发非道德化倾向;另一方面,网络违法犯罪也是通过程序与数据这些无形信息的操作、变更来实现的。因此,网络中的社会道德是对网络社会进行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无形的力量,是既“柔”又“泛”的社会控制力量。
所谓社会道德,是指表现为政治思想、人伦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道德的规范、控制力量,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角色明确和责任意识定位,来自于对各种致罪因素和人性中恶的倾向保持有一种无形的压制效应的道德文化与群体舆论氛围。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性决定其心理与行为总是置于社会显性规范的控制之下,非道德的欲念一般会被压制于潜意识层面。但在匿名化的虚拟环境中,人的社会角色不明,反映为法律、道德、舆论等的社会规则对网民的约束力降低,非道德的欲念则可能膨胀起来,会促使一些网民的道德感与内控机制弱化,以致放松自我约束而实施网络违法犯罪。他们会觉得,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可以隐匿自我,为所欲为,因而罪恶感淡漠化。如今,各类所谓的“网络一夜情”、“激情视频”、“网络性爱”,游走于罪与非罪的边缘,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不良歹徒通过网婚以求达到骗钱骗色的目的。这些不良信息促使青少年放纵性欲、颠覆性道德,使人类社会的性爱伦理面临尴尬。
网络非道德化倾向萌生诸多非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轻者如乱发帖子与垃圾邮件、虚假信息等,以侮辱他人、曲解时事、扰乱视听等;重者如“黑客”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网上诈骗侵财、传播淫秽物品、组织赌博、散布危害国家安全、传播邪教、煽动民族分裂的言论等网络犯罪活动。因此,网络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潜在威胁。网络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内容虽丰富却庞杂,良莠不齐,青少年在网络上频繁接触西方国家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这与他们头脑中沉淀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突,使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倾斜,甚至盲从西方。长此以往,对我国青少年的人生观和意识形态必将起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国家的政治安定显然是一种潜在的巨大威胁。网络的使用跨越了时空界限,青少年在日益“一体化”的世界中生存,将会弱化种族意识、减弱民族认同感、模糊民族身份。
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打造绿色有序的网络环境,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系统工程,需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