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国公司广泛发展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作为国际直接投资和生产国际化载体的跨国公司有了急剧而广泛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跨国公司迅速发展起来。1968年,全球跨国公司总数只有7276家,其海外分支机构不足3万家,1993年跨国公司总数1.7万家,附属企业17万家,1998年跨国公司增加到6万家,附属企业上升到50万家,其在全世界的雇员人数也超过了1亿人。这些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的90%左右,总产值占世界总产值的25%,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66%;它们还控制了工业研制的80%、生产技术的90%、世界技术转让的75%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的90%。另据200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有关报告和2004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前景报告的统计资料,截至2002年底,全世界的跨国公司已发展到6.4万家,其子公司达到了87万家。同年跨国公司的总投资已超过7万亿美元,比1980年增长了14倍。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欧盟、日本和美国。三者的对外投资约占到全世界的80%,引进外资约占到全世界的50%~60%。同期跨国公司在全世界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总额达到18万亿美元,出口贸易额达到8万亿美元。跨国公司不仅在数量上增长很快,而且在实力上也有了很大提高,其活动领域已从矿业、制造业等传统部门不断向金融、保险、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和公共部门拓展。目前,跨国公司巨型化特征日益明显,只占世界跨国公司总数0.3%的100家巨型跨国公司控制了全球贸易的约24%,国际直接投资存量的1/3,全球技术贸易的60%。从总体看来,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使世界经济日趋跨国化、国际化。近年来,跨国公司始终充当着投资、贸易、生产全球化的代言人,跨国公司在数量上的剧增及其在全球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角,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
跨国公司迅速而广泛地发展,有着深刻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背景和自身原因。
当代主要发达国家的资本高度积聚和集中,垄断程度进一步加强,在垄断资本控制了国内主要工业部门和垄断了市场之后,必然要形成过剩资本,并把这些过剩资本输出到国外进行投资,谋取垄断高额利润。
以科学技术革命为内容的生产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引起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而交通和通讯革命又极大节约了跨国经营的成本,为跨国公司向外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
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和开放政策,全球范围和地区范围的经济协调机制的建立,都为跨国直接投资提供了便利。再加上几十年的国际和平环境,也有力支撑了跨国公司的海外经营。
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垄断了最先进的技术,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遍布全球,采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这些都为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跨国公司活动深入到各个经济领域,它的经营活动对整个世界的生产、销售、研究与开发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跨国公司的发展带动了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和生产国际化,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扩大。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输入国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国家间在生产、贸易、金融等领域的联系和交往。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安排生产和经营,打破了国与国之间人为的地理和疆界上的分割,实现了更大范围的企业国际分工,使全球经济成为互相交织、相互关联的整体,从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控制生产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方法,限制或排斥发展中国家产业的建立,通过控制国际贸易,排斥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主要产品市场,或者只让发展中国家成为它们分散经营风险、利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配角,进而强化他们的技术优势、资本优势、市场优势,从而加大南北差距和加深南北矛盾。某些跨国公司将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危险废物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三、世界经济协调机制的建立
世界经济协调机制是指有关国家或国际机构为实现世界经济稳定,通过成立国际组织、召开国际会议,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磋商和协调而形成的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组织机构。二战后,为适应经济生活国际化高度发展的需要,抑制世界经济运行自发作用的负面影响,世界经济协调机制逐步建立。
(一)全球层次的经济协调机制
1.国际金融货币领域的协调机制
20世纪30年代初出现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造成的严重后果加速了德、意、日法西斯势力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如何避免战争和世界性经济危机就成为战后重建的重要目标,而解决世界经济领域里的货币、投资和贸易等重大问题就是关系到战后重建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1944年7月1~22日,参加筹建联合国的美、英、苏、中、法等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家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家货币金融会议最后决议书》及其两个附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这些文件统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确定了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汇兑机制,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来维护国际金融稳定。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依据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正式成立,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该组织的宗旨和主要任务可概括为:在国际货币问题上进行磋商和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所有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高和保持成员国较高的就业水平和实际收入水平;促进国际汇兑稳定,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调成员国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建立多边支付体系,消除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在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资金融通,使其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基金组织成立以来,已对协定作过几次修改,但上述宗旨依然如初。
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以来,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国际货币合作的重要性并未因此而弱化。相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及相互依赖性增加,这种国际货币、汇率政策的合作和协调显得更为重要了。由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成为影响成员国和世界经济的重要权力机构,被称为“世界政府”。
(2)世界银行集团(WBG)
世界银行集团成立于1944年,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等5个相互密切关系的机构组成。但“世行”的名称,主要系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世界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援助机构之一,宗旨和目的是利用其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和广泛的知识基础,帮助各发展中国家走一条稳定的、可持续和平衡发展的道路,提高生活水平。它向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提供贷款、咨询服务和项目援助。它以与借款国政府之间的独特的伙伴关系,不仅帮助借款国政府在制定发展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方面担任一定的角色,而且在调动发展所需的资金方面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世界银行也帮助世界各国巩固与加强能够吸引和保持私人投资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各国政府借助于世界银行的资金和咨询服务推行全面的经济改革,强化银行体系,投资于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而提高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及其效益。通过世界银行的融资担保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政治风险担保,结合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本投资,把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2.国际贸易协调机制
1945年末美国提出了一个题为《关于扩大世界贸易及就业的提案》,主张缔结一个关于世界贸易的国际协定,并在联合国中下设国际贸易机构,以便解决日趋盛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其他种种贸易壁垒。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主持下,1947年10月,53个国家的代表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世界贸易及就业会议,讨论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亦称《哈瓦那宪章》)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根据美国提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世界贸易及就业会议”的决议草案,决定筹建国际贸易组织,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1947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该宪章因首倡者美国的国会认为与美国国内法有矛盾而未予批准,结果使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设想流产。所幸的是,此前于1947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了有23个国家参加的关于各国间相互降低关税的谈判会议取得成功,达成123项关于关税减让的协议。这个协议与《哈瓦那宪章》中有关关税及贸易政策的条文合并一起成为一个文件,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它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这样《哈瓦那宪章》流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了替身,从1955年起成为永久性的国际条约,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为解决国际贸易问题而产生的第一个准国际贸易体系,名为国际条约,但实为一个国际组织,它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称为调节世界经贸关系的三大支柱,它的存在对二战后世界贸易的规范与发展,推动各国经济的增长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消除贸易障碍,建立稳定的、透明的国际贸易环境和自由贸易体系,以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推动各国经济持续发展。关贸总协定的主要任务是抑制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扩大;通过谈判,磋商解决相互间的贸易争端和摩擦;避免和消除成员国之间不公正的交易,禁止商品倾销和限制出口补贴等。总协定通过制定全球贸易规则,起着协调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和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从签订到被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共举行过8轮谈判,其中“乌拉圭回合”谈判历经8年之久,成功拆除传统贸易壁垒,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2)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关贸总协定(GATT)正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世界贸易组织明确提出加强和发展多边贸易体系的目标,它“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可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它继承、强化和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和权力均高于和强于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是个临时性生效的政府多边协定,在发展中成为“准国际贸易组织”。而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执行其职责需要的法律资格,享有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特权和豁免权。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向纵深发展。关贸总协定对其职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世界贸易组织则规定了明确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系管辖的范围从原关贸总协定的货物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
第四,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系的约束和处理贸易争端的能力加强,提高了凝聚力。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所有的多边贸易协议与协定,组织建立了“上诉法庭”,允许成员在受到其他成员伤害,而又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可进行“交叉报复”。
第五,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机构健全,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两年举行一次会议。WTO总部设在日内瓦,日常工作由总干事领导下的秘书处进行,多数为经济学家、律师和国际贸易政策方面的专家。健全的组织机构保证了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增强了可预见性。事实表明,世界贸易组织已成为发展世界贸易不可或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