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是跨国界的多国联合机构。构成国际组织的基本要素是:多国参加,以联合的面目出现,有特定的目的和原则,活动多限于国际事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国际组织是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确切地讲,国际组织萌发于19世纪,它是近代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由国家/政府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而成立的。也就是说,是由国家/政府组成的国际官方团体,而民间团体则为国际非官方团体,即国际非政府组织。
第一节国际组织的地位
一、国际组织的发展
二战后,随着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际关系变化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的进一步充实。由主权国家联合组成的国际组织或集团以及由国家或地区成员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行为体,在国际社会和事务中扮演着相当活跃的角色,发挥着与主权国家有别的作用和影响。20世纪50年代以后,国际组织的发展异常迅速、广泛。当今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已遍及国际社会各个领域,几乎世界各个领域都有专业组织活动。它们管辖的范围,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个部门,还是人类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几乎都与国际组织发生联系。如今,人类步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国际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强,各国的相互依赖性不断增加,国际组织活动广泛开展,各国政府、民间社会团体进一步加强协调。在国际社会发展日趋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组织或集团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大。全球治理成为国际共识,解决全球性问题离不开国际组织的参与。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适应世界人民普遍要求和平的愿望,并根据1919年4月28日巴黎和会通过的《国际联盟盟约》成立了国际联盟。它是人类史上第一个政治性的国际组织,旨在建立保障集体安全体制。但因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和摩擦,终于无法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导致自身的瓦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盟国的联合为战后建立联合国奠定了基础。它是一个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国际政治组织,如今已发展为最具广泛性、最有影响性和最大的国际组织。“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的作用加强。
据国际协会联盟编写的《国际组织年鉴》提供的数字,1954年政府间组织有118个,到2005年达到7000个。1954年非政府间组织为1008个,到2005年总数达5万多个,其中与联合国建立正式关系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共有近2000个。
二、国际组织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组织已经渗透到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国际组织不仅成员广泛,而且在协调当代国际关系,处理国际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危机方面确实举足轻重。
(一)发展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交流
和合作的纽带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各国相互依存越来越密切,为各国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共享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和问题。众多全球性问题的存在,如环境进一步恶化、人口急剧膨胀,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和恐怖活动猖獗、民族问题不断引发地区冲突等,都对国际社会构成了新的威胁。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解决的,必须依靠各国齐心协力、共同协调和努力。国际组织的建立,带来了成员国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有助于协调成员国的政策与立场,协商解决重大国际问题,促进成员国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组织的作用发挥如何,是直接受其内在运行机制制约的。就国际组织内部的基本关系看,它的成员都是独立的实体,是主权国家或社会团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以合作的原则为前提,权力平等,利益分享为本的。但是,国际组织成员客观上存在着大、小、强、弱,社会发展水平不齐乃至社会性质的差异。因此,如何处理好各成员国的独立发展与平等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经济方面的矛盾因竞争的刺激还比较容易协调,而政治方面的独立、平等问题较难协调。欧盟就是很好的例证,在经济一体化方面进展明显,实际成效突出,而在政治一体化方面则进展较慢,其主要障碍是涉及国家的独立主权问题。
还有,通常的情况下,国际组织的作用受其成员国的社会性质制约。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某些国际组织的活动,把世界政治经济纳入它们的轨道,在经济、技术合作中首先满足其利益要求,当有经济危机时又转嫁负担,牺牲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利益。例如,持续多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就以美欧双方妥协让步达成了更多有利于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协议。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组织,在政治上要求维护主权,在集团的对峙中保持中立,在经济上既要求改变不合理的经济关系,又要求加强同发达国家合作。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东南亚国家联盟等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或集团,均以自身的运转充分说明它们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要使国际组织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主张建立国际新秩序。
(二)联结国家与国际社会的纽带和桥梁,推动国际关系规范
化和民主化各主权国家在彼此交往中既存在共同利益又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单靠一个国家单方面的行动以求得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是十分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国际组织具有一套既能维护国家主权又能促进主权国家之间共同利益的制度与方法。主权国家通过以协定形式建立的国际组织来进行国际性的集体协调,能取得依靠单个国家独自干预所不能取得的成就。
现代的国际关系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组织和机制,统称为国际秩序。在既定的秩序、体制和机制之内,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任何一国的行为都受到或强或弱的国际制约,严重破坏秩序、体制和国际法的行为,都将失去合法性,遭到国际社会从谴责到制裁直至武力干预的反应。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律、国际规范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规则本身就构成了国际法或国际机制的一部分。诸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当今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者和规则制定者,而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在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冷战结束后它的作用受到了挑战。同时,与国际组织相伴而生的是一些区域性组织的大量涌现,其中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等的影响最为显著。国际组织为各国建立和发展多边国际关系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国际组织缔结的各类公约,虽说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对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比较大的影响。一些在国家间的长期交往中形成的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为其成员认可的国际规则,建立某种协调机制,起到规范成员国行为的作用,有助于国际关系向民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在维护世界和平与解决、协调国际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许多国际事务中,当事各国政府往往会由于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而争执不下,互不相让,有时甚至兵戎相见。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组织可以在不同的利益冲突角色之间促成协调和妥协。当发生冲突时,为了遏制冲突的蔓延与扩大,国际组织通过一系列反冲突逐步升级机制可以防止紧张局势日益恶化,从而为有关国家寻求和解和妥协创造条件。在裁军谈判、维护集体安全、制止侵略战争方面,联合国通过了大量决议,唤起了世界舆论的普遍关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从而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在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面,联合国与区域性国际组织一起,协同提供了和平解决地区性、全球性国际争端的机制。当然,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这种作用主要是一种居间协调作用,国际争议的最终满意解决,主要取决于主权国家的最终选择。
第二节联合国
一、联合国的成立
联合国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产物,是世界各国人民避免战争浩劫的意愿的反应。历经战祸洗劫的各国人民,鉴于战争的惨痛教训,寄希望于建立一个国际组织,以维护世界持久和平,制止战争再起。尚在二战进行期间,反法西斯国家就开始酝酿这一国际组织的建立。
1942年1月1日,美、苏、中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为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
1943年10月,中、英、美、苏四国外长在莫斯科签署了《普遍安全宣言》(即《莫斯科宣言》)。宣言提出:“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1944年8~10月,美、苏、英和中、美、英相继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乔治城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并建议新的国际组织取名为“联合国”(United Nations)。
1945年3月5日,根据克里米亚会议决定,由美国代表中、美、英、苏四个发起国邀请《联合国家宣言》的签字国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会议,以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为基础,制定了《联合国宪章》。
1945年是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的一年,也是联合国诞生之年。当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了联合国制宪会议,50个国家先后参加会议。6月25日,与会国家的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团首先签字。这一天后来被定为“宪章日”。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现在拥有192个成员国。世界上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绝大多数都加入了联合国。
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方面的国际合作。为实现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守下列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威胁或使用武力,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集体相助与和睦相处等原则。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维护和平、促进国际合作的愿望,是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三、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等。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个成员国出席大会的代表团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另有5名副代表,以及必要数量的顾问和专家,每个国家只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召集年度常会、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大会每年从9月至12月举行年度常会。大会对重要问题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应以2/3多数通过。所谓“重要问题”,例如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和维持和平预算等问题,是以2/3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大会开会期间,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并设置7个主要委员会:第一委员会即政治和安全委员会,负责裁军问题及与之有关的国际安全问题。从第11届大会开始设立“特别政治委员会”,分担第一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委员会即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即社会、人道和文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即非殖民化委员会;第五委员会即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六委员会即法律委员会。各委员会以简单多数通过决议,其决议在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成为大会的正式决议。
大会为进行经常性的工作,还建立常设的和临时性的辅助机构以及召开特定的会议等:常设机构有:行政与预算咨询委员会、会费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等;各种特别委员会,非殖民化、种族隔离、科学技术、自然资源以及外层空间问题的委员会;各种专门性的国际合作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粮食理事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环球规划署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召开特定问题的国际会议,如环境、人口、粮食、妇女地位、海洋法、和平利用原子能和外层空间等。
联合国大会已成为成员国就重要国际问题阐明本国的立场、进行广泛交流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政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