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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爱与同情

许多读者也许对我一直未谈到爱而感到不可理解,因为爱在某种意义上是良好品性的本质。我认为,爱和知识是正确行为的两种主要因素,然而在讨论道德教育时,我却始终未提到爱。我这样做的原因是,正确的爱应是恰当对待孩子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在各个发育阶段所有意追求的东西。我们必须明了理想的爱的种类,以及符合不同年龄的性情。从10或12岁到青春期,男孩往往非常缺少爱,并且企图强迫他的天性,于事无补。在青少年时期表达同情的机会比在成年时期要少,一是因为缺少有效表示同情的权力,二是因为青年人得考虑自己一生的训练问题,以致无暇顾及他人的利益。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应当多注意培养富于同情心和爱心的成人,而不应过早地强迫青年人发展这种情感。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与品性教育方面的一切问题一样,是一个科学的问题,属于或可称之为心理动力学的范畴。爱不可能作为一种义务存在:告诉孩子应当爱父母和兄弟姐妹,即使无害,也完全无用。希望得到爱的父母必须做出能引起爱心的行为,并且必须努力使孩子具有那些能产生博爱的身心特性。

不但不可命令孩子爱父母,而且不可做以此为目标的事情。父母的爱不同于性爱。性爱的本质是寻求反应,这是很自然的,因为没有反应,便不能实现生物上的功能。然而寻求反应并不是父母的爱的本质。

自然而纯真的父母本能对孩子的感觉有如对他们自己身体的感觉。如果你的大脚趾出了毛病,你会为了自身利益护理它,并且不会期望它充满感激之情。我想,再野蛮的妇女也会对自己的子女怀有极为相似的感觉。她们希望自己的子女幸福,就像希望自己幸福一样,尤其是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她们关心孩子和关心自己一样,不会产生自我牺牲的感觉,因此,她们也不会寻求感谢。只要孩子不能自理,孩子的需要便会引起她们的足够反应。后来,随着孩子不断长大,她们的爱心开始减弱,而她们的要求却可能增加。在动物当中,一旦幼仔长大,父母的爱便会停止;然而在人类当中,即使他们极不开化,情况也不会如此。强壮的斗士也有赡养和保护他们年迈体弱的父母的义务,埃涅阿斯和安喀塞斯的故事就体现了这种情感,只是更加文明罢了。随着预见能力的增加,人类养儿防老的倾向愈发强烈起来。现已流行于全世界并被列为第五戒的孝道,便是由此而来。随着私有财产和守法政府的发展,孝道的重要性将会逐渐减少,若干世纪之后,人们将会了解这一事实,那时孝道将不再风行。在现代的世界上,50岁的人在经济方面也许还要依靠80岁的父母,因此重要的东西依然是父母对孩子的爱。当然,这主要适用于有产阶级,在雇佣劳动者中依然是旧的关系。但是由于养老金和类似的措施,旧的关系甚至在雇佣劳动者中也在逐渐被取代。因此,孩子对父母的爱正在失去它在基本道德中的位置,而父母对孩子的爱却依然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精神分析学家还曾提到过另一种危险,但我对他们所做的解释颇感怀疑。我所指的危险与孩子对父或母有所偏爱相关。成人,甚至青少年,不应当受到父或母的过度影响,以致在思想上或感觉上不能独立。如果父母的个性强于孩子的个性,这种情况就容易发生。撇开极少数属病态的现象不谈,我不相信有“奥狄浦斯情结”,即儿子特别亲近母亲,女儿特别亲近父亲。如果父母对孩子有特殊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必定来自那个与孩子常接触的人——通常是母亲——而与性别无关。当然,不喜欢母亲而又很少见到父亲的女儿也许会把后者理想化,但是产生这种影响的是幻想,而不是那个实际的父亲。理想化就是将希望挂在一根钉子上:那钉子只是一种方便物,它与希望的本质毫无关系。父母的过度影响与此截然不同,因为与它有关的是实际的人,而不是幻想。

常与孩子接触的成人很容易支配孩子的生活,以致使他以后仍摆脱不掉精神上的束缚。这种束缚也许是智力上的,也许是情感上的,也许二者兼而有之。前者突出的例子是约翰·斯图尔特·穆勒,他从不承认他父亲也许有错。智力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儿时的环境是正常的,没有几个成人能够在见解上摆脱父母或教师的教诲,为某种大趋势所左右的情况或可除外。然而,有人坚持认为智力上的束缚是自然的和正常的,我则倾向于承认,这种束缚只能通过某种特殊的教育来避免。父母和教师的过度影响应当认真避免,因为在一个迅速变革的世界里,保持前代人的观念是极其危险的。但是,我现在只讨论情感和意志上的束缚,因为它与本章论题的联系更为密切。

被精神分析学家称之为“奥狄浦斯情结”的罪恶(我不以为然),源于父母对其子女情感反应的过分要求。刚才已经说过,我相信纯粹的父母本能并不要求情感上的反应,孩子的依赖,以及他们对于父母保护和喂养的期待,就能满足父母的本能。如果依赖停止,父母的爱也会停止。

这是动物中的情形,因为这已能使它们获得充分的满足。但是人类的本能并非这样简单。我已经讨论过军事和经济因素在孝道宣传上的影响。现在我要讨论父母本能中两种纯粹心理方面的混乱根源。

第一种混乱来自理智观察源于本能的欢乐。泛泛说来,本能引起包含有益后果的愉快行为,但是后果也许并不愉快。进食是愉快的,但消化是不愉快的,尤其是当消化不良时。性交是愉快的,但分娩是不愉快的。婴儿的依赖是愉快的,但长大成人的儿子的自立是不愉快的。原始型的母亲从乳儿身上获得最大的愉快,随着孩子逐渐自立,这种愉快愈发减少。因此,为了愉快起见,她们往往延长孩子的依赖期,并推迟孩子能够离开父母指导的时间。这种情况反映在“拴在母亲的围裙带上”的俗语中。对儿子来说,人们认为纠正这种恶习的唯一办法就是将他们送进学校。对女儿来说,这就不算是恶习,因为人们认为应当使她们有依赖心理(如果她们是大家闺秀的话),并且希望她们结婚之后能像从前依赖母亲一样依赖丈夫。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充满依赖思想的女儿自然会依赖母亲,以致不可能与男人一心一意地结合,而专一才是幸福婚姻的本质。

第二种心理混乱与正统的弗洛依德学说较为接近。它是由于性爱的成分进入父母的爱而发生的。我不是指任何必须依赖于不同性别的东西,而只是指对于某种情感反应的要求。要求在某人心目中名列第一,并且觉得自己对于世界上至少有一个人的幸福比其他任何人都重要,这是性心理的一部分——事实上,正是这部分使得一夫一妻制成为可能。

当这种要求产生婚姻时,如果其他若干条件也能满足,才会产生幸福。

由于各种原因,文明国家里的绝大多数已婚女子都没有满足的性生活。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她们往往从孩子身上寻求一种不合理的欲望满足,而这种欲望只有成年男子才能恰当自然地给予满足。我指的不是显而易见的情形,我指的只是某种情绪上的紧张、感情上的激动、接吻和过分爱抚时的欢乐。发生在慈母身上的这些情形,过去一直被认为是正当的。的确,正确与谬误之间的区别是很细微的。像弗洛依德学派所认为的那样,父母完全不应与孩子接吻和爱抚孩子,自属荒谬。孩子有权获得父母热烈的爱,这能使他们快活并感受到世界的美好,同时也是心理上的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但是,父母的爱在孩子眼里应是理所当然的东西,就像他们所呼吸的空气一样,而不应期望他们有所反应。此事的本质就是这个反应的问题。某种自然的反应固然不错,但是它和儿童之间主动追求友谊截然不同。从心理上说,父母应当成为背景,而不应使孩子的举动以取悦父母为目的。父母的快乐应当是孩子的成长与进步,孩子给予父母的任何反应都应高兴地视之为纯属额外的东西,就像春天里的好天气,而不应看作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在性方面得不到满足的女人,很难成为孩子完美的母亲或完美的教师。无论精神分析学家怎样说,父母的本能在本质上不同于性本能,并且会为性情感的侵入所伤害。雇用独身女教师的习惯,从心理学上看是非常错误的。最适合与孩子打交道的应是这样一种女人,她们本能地不会向孩子寻求本不该由孩子提供的满足。

婚姻幸福的女人无需努力便可做到这一点,但其他女人则需要某种极难获得的自制力。当然,处于同样境况的男人也不例外,但是这种境况于男人要少得多,一是因为他们的父母本能通常不很强烈,二是因为他们很少感到性饥渴。

孩子应当如何对待父母,这是我们需要明了的。如果父母对子女有正确的爱,子女的反应必定正是父母所期待的。父母来时,孩子会感到高兴,父母走时,孩子会感到难过,除非他们正埋首于某种有趣的娱乐活动,当他们在身体上或心灵上遇到困难时,他们会期望得到父母的帮助他们敢于冒险,因为他们背后有父母的保护——但是除非遇到危险时,这种感觉很难是有意识的。他们期望父母回答他们的问题,解除他们的困惑,并帮助他们完成困难的工作。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事情,大都不会被他们意识到。他们喜爱父母并不是因为他们提供了食宿,而是因为父母同他们玩耍,教他们做新东西,并且告诉他们世上的事情。他们会逐渐意识到父母爱他们,然而这应当被看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们对父母的爱与他们对其他孩子的爱截然不同。父母的行动应当考虑到孩子,孩子的行动则应考虑到他们自己和外界。这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孩子对于父母没有重要的职责。孩子的职责是长知识和身体,只要他们如此去做,健康的父母本能便会得到满足。

如果我给人的印象是我要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爱或爱的自然表现,我则不胜抱歉。那完全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意思是说爱的种类有不同。丈夫和妻子的爱是一回事,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另一回事,孩子对父母的爱则又是一回事。若把这几种自然的爱混为一谈,那是有害的。我认为弗洛依德学派在这个问题上有错误,因为他们不承认这些本能上的差别。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使得他们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持禁欲主义的态度,因为他们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看成是一种不正当的性爱。如果没有特别不幸的情形,我不相信需要任何根本的克己。彼此相爱,并且爱子女的夫妻应当能够按照心灵的指引,自自然然地行动。他们需要许多思想和知识,但是他们能从父母的爱中获得。他们不应向子女要求他们之间然,处于同样境况的男人也不例外,但是这种境况于男人要少得多,一是因为他们的父母本能通常不很强烈,二是因为他们很少感到性饥渴。

孩子应当如何对待父母,这是我们需要明了的。如果父母对子女有正确的爱,子女的反应必定正是父母所期待的。父母来时,孩子会感到高兴,父母走时,孩子会感到难过,除非他们正埋首于某种有趣的娱乐活动,当他们在身体上或心灵上遇到困难时,他们会期望得到父母的帮助他们敢于冒险,因为他们背后有父母的保护——但是除非遇到危险时,这种感觉很难是有意识的。他们期望父母回答他们的问题,解除他们的困惑,并帮助他们完成困难的工作。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事情,大都不会被他们意识到。他们喜爱父母并不是因为他们提供了食宿,而是因为父母同他们玩耍,教他们做新东西,并且告诉他们世上的事情。他们会逐渐意识到父母爱他们,然而这应当被看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们对父母的爱与他们对其他孩子的爱截然不同。父母的行动应当考虑到孩子,孩子的行动则应考虑到他们自己和外界。这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孩子对于父母没有重要的职责。孩子的职责是长知识和身体,只要他们如此去做,健康的父母本能便会得到满足。

如果我给人的印象是我要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爱或爱的自然表现,我则不胜抱歉。那完全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意思是说爱的种类有不同。丈夫和妻子的爱是一回事,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另一回事,孩子对父母的爱则又是一回事。若把这几种自然的爱混为一谈,那是有害的。我认为弗洛依德学派在这个问题上有错误,因为他们不承认这些本能上的差别。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使得他们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持禁欲主义的态度,因为他们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看成是一种不正当的性爱。如果没有特别不幸的情形,我不相信需要任何根本的克己。彼此相爱,并且爱子女的夫妻应当能够按照心灵的指引,自自然然地行动。他们需要许多思想和知识,但是他们能从父母的爱中获得。他们不应向子女要求他们之间才能互惠的东西,但是如果他们彼此都很愉快,他们就不会有这种冲动。如果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他们必定会对父母产生一种无碍独立的自然的爱。所需要的不是禁欲主义的克己,而是为智力和知识正确引导的自由和扩大的本能。

当我儿子两岁零四个月时,我去美国呆了三个月。我不在家时,他一直非常快活;当我回来时,他也高兴得不行。我回来正遇见他在花园门口急不可耐地等候,他抓住我的手,开始给我讲他特别感兴趣的事情。我想听,而且他也想讲,我没有讲的欲望,而且他也没有听的欲望。这两种冲动虽然不同,但却是融洽的。至于故事,他愿意听,而且我也愿意讲,因此也在融洽之列。这种状况只有过一次颠倒。当他三岁零六个月时,我的生日到了,他母亲告诉他,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使我高兴。听故事是他最喜欢的事情,令我们吃惊的是,到了该听故事的时候,他竟宣布说他要给我讲故事,因为那天是我的生日。他讲了约一打故事,然后停下来说:“今天就讲到这儿。”这是三个月以前的事,但他以后再没讲过故事。

现在我要谈谈有关爱和同情的更普遍的问题。由于父母有滥用权力的可能,父母与孩子之间会出现一些纠纷,在讨论普遍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谈谈这些纠纷。

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强迫孩子产生同情和爱心,唯一可能的办法是观察自然产生这两种情况的条件,然后努力创造这些条件。毫无疑问,同情部分是属于本能的。孩子听到他们的兄弟姐妹哭,会感到不安,因此也往往跟着哭。当成人欺负孩子时,孩子会一起激烈地反对成人。有一次我儿子包扎受伤的肘部时,他妹妹(当时年仅18个月)在另一间屋里听见他的哭声,于是感到十分难过。她不停地重复说:“约翰在哭,约翰在哭。”直到哭声停止。我儿子看见他母亲用针从脚上挑刺,就急切地说:“妈妈,不疼。”他母亲说疼,因为想教育他遇事不要大惊小怪。

他坚持说不疼,而他母亲则坚持说疼。他突然大哭起来,就像他自己脚疼一样。这种情形必定源于本能的肉体上的同情。这是更复杂的同情的基础。显而易见,应当使孩子深切地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人类和动物都有疼感,并且会在某种情形下产生这种感觉,除此之外,并不需要进行任何正面教育。然而还有一个消极的条件:不可让孩子看见他所敬重的人有不仁或残酷之举。如果父亲打猎,或母亲对女仆说粗话,孩子就会养成这类恶习。

应当如何以及何时使孩子知道世上的罪恶,这是一个难题。始终不让孩子知道战争、屠杀、贫困和可预防而未预防的疾病,是不可能的。

在某个年龄段,孩子应当知道这些事情,并且应当坚信,施加或允许任何本可避免的痛苦都是犯罪。这个问题与保持女子贞操的问题很相似,过去那些希望保持女子贞操的人都认为结婚前应是无知的,但现在已采取较为积极的方法了。

据我所知,一些和平主义者希望教历史时不提战争,并且认为应当尽可能久地使孩子对世上的暴行一无所知。但我不能赞同这种以无知为基础的“隐匿的美德”。教历史时,应当实事求是。如果真实的历史与我们所要培养的美德相抵触,那美德必定是荒谬的,还是放弃为好。

我完全承认,有许多人,其中包括一些极有道德的人认为事实会引起麻烦,但那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有缺陷。真正健全的道德只会因完全明了世上的真情而加强。为我们所蒙蔽的青年人一旦发现世上有罪恶,就会乐于去做,我们不可去冒这种险。若不教育孩子痛恨残酷,他们就不会避免残酷,若他们不知有残酷;他们就不会痛恨残酷。

尽管如此,使孩子了解罪恶的正确方法不易获得。当然,那些住在大城市贫民区的人很小就会知道酗酒、争吵、打老婆之类的事。若有其他势力的抵制,这对他们或许并无伤害,但是谨慎的父母决不会有意让很小的孩子去看这类景象。我想很重要的原因是,这类景象会引起极大的恐惧,以致影响孩子今后的一生。孩子没有自卫能力,当他第一次意识到孩子也会遭虐待时,不能不感到恐惧。我头次读《奥列佛·特维斯特》大约是我14岁那年,但那已使我恐惧之极,如果我再小一点,怕是经受不住的。在孩子能够保持镇静之前,不应当让他们知道那些可怕的事情。这一时期来得有早有迟:那些富于想象或胆怯的孩子,较之那些痴呆或天生胆大的孩子,谅必需要更长的保护期。在让孩子了解凶残之前,应当使他们因期望仁慈而确立无畏的思想。选择时机和方法需要机智和判断,这不是规则所能解决的问题。

然而,还是有某些应当遵循的原则。首先,诸如青髯公和杰克与巨人凶手这类故事与暴行无关,不会引起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在孩子看来,这些故事纯属幻想,他们不会把故事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毫无疑问,孩子从这些故事中所得到的欢乐与野蛮的本能相关,但这在弱小的孩子身上只是一种无害的玩耍冲动,并且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自然消失。然而,当初次向孩子介绍真实的暴行时,必须选择那些能使孩子与被害者而不是虐待者站在一边的事件。孩子身上的野蛮性有时使他爱听那种能使他充当暴君的故事,这种故事容易产生帝国主义者。但是,亚伯拉罕准备牺牲以撒的故事,或母熊杀死以利沙所诅咒的孩子的故事,却会自然而然地引起孩子对其他孩子的同情心。若讲这类故事,应以说明古人的凶残为目的。我小时候听过一小时专为证明以利沙诅咒孩子时的布道。幸而我年龄大到足以认为那牧师是蠢人,否则我恐怕会被吓得神经失常。亚伯拉罕和以撒的故事更可怕,因为正是孩子自己的父亲残忍地待他。若以假定亚伯拉罕和以利沙有德的口吻讲这些故事,这些故事要么毫无影响,要么极大地降低孩子的道德水准。但是若以介绍人类的罪恶为目的,这些故事还是有益的,因为它们是逼真、遥远和虚构的。《约翰王》中休伯特挖掉小阿瑟眼睛的故事也可用作同样的用途。

其次,讲历史时也许应把所有战争都讲出来。但是讲战争时应当首先对战败者表示同情。应当首先从能使听众自然同情战败者的战役讲起——例如,对英国儿童应当先讲黑斯廷斯战役。应当时时强调战争所带来的创伤和痛苦。应当逐渐引导孩子对战争不带任何党派偏见,并且把双方都视为闹脾气的蠢人。应当让保姆把他们抱到床上,直到他们学好为止。应当把战争比作幼儿园里的孩子打架。我相信,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孩子认清战争的实质,并且领悟到战争的愚蠢。

如果有不仁或残酷的事情被孩子看见,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弄清那事情的道德是非,并且指出那些行为残忍的人都是蠢人,他们所以愚蠢是因为未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是,如果孩子未自动观察现实世界中的这类事实,就不应当唤起孩子的注意,要等他们从历史课和故事中了解这类事实之后,才可逐渐介绍发生在他们周围的罪恶。但是应当始终使他们感到这些罪恶是可以战胜的,因为它们是无知、缺少自制和教育不良的结果。不应当鼓励孩子对作恶者表示愤怒,而要将他们视为不懂什么是幸福的蠢货。

若有本能的根源,培养广泛的同情心主要是智力问题:它取决于正确地唤起注意力,以及了解军国主义者和独裁主义者所要隐瞒的事实。

现以托尔斯泰对拿破仑获胜后视察奥斯特利茨战场的描写为例。大多数史书只记载到这场战役的结束,托尔斯泰通过延长战役12小时的简单手段,一个完全不同的战争场面出现了。其作法是,非但不隐瞒事实,而且提供更多的事实。适用于战事的作法也适用于残酷行为。在所有这些场合,强调道德是完全不必要的,正确地记述事情的过程已经足够。不要去进行说教,而要让事实在孩子的心灵上产生道德。

关于爱还要再说上几句,因为爱有别于同情,它在本质上必然是选择性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已经讨论过,现在我要讨论同等人之间的爱。

爱不能创造,而只能任它自由发展。有一种爱部分发源于恐惧,孩子对父母的爱就有这种成分,因为父母能提供保护。在儿童时期,这种爱是自然的,但是以后就不可取了,并且即使在儿童时期,孩子之间的爱也不属于这种。我女儿很爱她哥哥,虽然他是唯一欺负过她的人。

同等人之间的爱是最优的一种爱,它几乎总是产生于那些愉快而无恐惧的人之中。恐惧,无论自觉与不自觉,都极易引起仇恨,因为他人被认定有加害的可能。照目前的情形看,大多数人都由于忌妒而不能产生普遍的爱。除了愉快,我不认为忌妒能够预防,道德上的约束对付不了下意识的忌妒。而愉快则主要为恐惧所阻碍。有愉快机会的青年人往往因父母和“朋友”的干涉,而不能获得他们的愉快,名义上是由于道德的缘故,实际上是出于忌妒。如果青年人有足够的胆量,他们就会对那些无事生非者不屑一顾,否则他们就是自取烦恼,同那些心怀忌妒的说教者同流合污了。我们所讨论的品性教育旨在产生愉快和勇气,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当尽量解放爱的源泉。此外,我们不能再做任何事情。如果你告诉孩子应当去爱别人,那就有产生虚伪小人的危险。但是,如果你使他们自由愉快,如果你仁慈地待他们,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善待他人,而他人也会报之以友好。真诚的爱心才是合理的,因为它会产生不可抗拒的魅力,并引起所期望的反应。这是从正确的品性教育中可望获得的最重要的效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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