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和私募发行新股。在美国证券市场,50年代以前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配股,而到60年代以后采用配股方式融资的上市公司逐渐减少,80年代以后配股这种融资方式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主要是公开增发新股,到了90年代以后私募发行新股则成为了美国证券市场一种流行的股权再融资方式17.在日本也出现了类似美国的现象,而在欧洲、新加波及中国香港地区却仍然是以配股作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也类似于美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先由配股向公开增发新股的转变,再到流行定向增发新股18的演变过程。可见,1998年以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唯一方式是配股,1998年以后公开增发新股逐渐增加,2002年以后公开增发新股的数量和金额都超过配股,而2005-2007年定向增发新股达到3620.15亿元,几乎接近前10年中国证券市场配股、公开增发新股融资之和,成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再融资的方式时,会排斥配股而向增发新股的方式转变?在增发新股的方式选择上又为什么倾向于定向增发新股方式融资?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章将从理论上进行论述,并采用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数据来验证本书理论上提出的结论,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选择的机理,从而为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制订融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也为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决策及投资者参与股权再融资提供新的启示。